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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无房户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以办公室、招待所、旅社、仓库、营业性场所作宿舍的;

2、住临时搭盖的简易房的;

3、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他处寄居或租住私房的;

4、因法院判决应限期迁出现住房屋而又无房搬迁的;

5、属于落实房屋政策需要搬迁而又无房搬离的。

无房证明的办理流程:

1、办理交易递件;

2、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

3、提交“无房证明”到房管局办税窗口;

4、房管局出具广州区域没房证明查册;

5、出具税单。

综上所述,无房证明不能提早开,要递件后才能开,而且“无房证明”一般是有“有效期”的,一般为10个工作日到30个工作日不等,所以千万不能开早了,否则就白费工夫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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