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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是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主观: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签发人的区别是:签发人一般是领导或上级主要负责此项目的;许可人一般是值班员或者平时负责刀闸任务;工作负责人就是此次项目的现场负责人,一直待在现场的。

法律客观: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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