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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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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存在者刑法当中272条所规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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