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开除: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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