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客体、表现和主观目的上有明显区别。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非法占有财物。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资金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财物所有权。
法律分析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认定及区别:罪名界定与量刑标准的比较分析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经济犯罪,它们在司法认定和刑罚量刑上存在一些区别。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归公或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是指占有他人财物后,将其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上,职务侵占罪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而挪用资金罪则更注重行为人的占有和使用行为。在刑罚量刑上,职务侵占罪的刑罚一般较重,因为行为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而挪用资金罪的刑罚则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来决定,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刑罚也相应较重。综上所述,对于这两种罪名的认定和刑罚量刑标准的比较分析,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经济犯罪,它们在客体、表现和主观目的上存在明显区别。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所有权,目的是非法取得财物的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目的在于非法取得资金的使用权。在司法认定和刑罚量刑上,职务侵占罪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刑罚一般较重;而挪用资金罪更注重行为人的占有和使用行为,刑罚则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来决定。比较分析这两种罪名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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