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住证效期1 居住证持居住连续居住应居住每满11月内居住派所或受委托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自止 居住证持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止起30内补办签注手续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30补办签注手续其居住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起重新计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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