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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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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公司

组织部门: 安全环保科

检查时间: 2020年4月25日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 安全负责人 开 采 矿 种 设计服务年限 XXXX XXX 从业人数 安全标准化等级 发证日期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 采 方 式 设计生产能力

目 录

一、安全管理现状检查 ....................................................................... 1 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 7 三、地面安全设施检查 ....................................................................... 9 四、采剥工程检查 ......................................................................... 10 五、矿山运输检查 ......................................................................... 12 六、防排水检查 ........................................................................... 15 七、排土场检查 ........................................................................... 16 八、供配电系统检查 ....................................................................... 18

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检查表

一、安全管理现状检查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检查 人员 整改意见及建议 1 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况 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2014】13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查各证照有无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有效性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联系培训机构,及时组织复训 有效 2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大中型露天管理 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机构 少于6人、4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大、中型矿山企业应配备有安全总监。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2014】1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设置了安全管理《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查安全机构和管理机构,并按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人员有无状况 配备安全管理人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23—2006)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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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1.必须具备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即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2.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2.新进矿山的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5.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6.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检查依据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23—2006)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2014】1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23—2006)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 人员 整改意见及建议 查看有无各图纸及有图纸且具时效 其时效性 3 基本 图纸 查看图纸,询问矿山有图纸并及时修负责人生产现状,并改、填绘 与图纸进行对比 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查制度、计划、台账年度安全培训计及持证上岗情况 划;“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新入职职工按规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定进行“三级教录,培训档案,随机育”且教育合格抽查询问矿工 后才允许上岗。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按照规定组织在培训记录 职教育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按照规定落实 执行记录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按照规定落实转培训记录 岗教育 查培训档案 按规定记录 4 教育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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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 项目 档。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 人员 整改意见及建议 5 (1.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令【2014】13号) 制定安全费用提查是否提取及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取计划,按要求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标准,以及使用情况 (财企[2012]16号) 提取 安全 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23—投入 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2006) 2.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查是否提取及提取已缴纳风险抵押额存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分办法》 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金 《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 生产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2014】13号) 《山西省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105号) 检查资料,随机抽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执行领导带班 询问矿工 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山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晋安监管一字[201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2014】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查安全检查记录、隐按要求落实隐患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患排查处理记录 排查处理并记录 [2010]17号)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3 -

6 领导 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备案、公带班 示、落实执行情况。 隐患 排查 8 与处 理 1.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 人员 整改意见及建议 9 在案。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台账。《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台账应包含检查人员、隐患导意见》内容、整改措施、检查时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度、整改方案与排查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GB18218—2009) 治理台账 查时间、复查人员、复查结果等内容。 3.矿山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查重大危险源档案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及处理情况 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令【2014】13号) 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查应急预案有无及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完整情况 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预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GB123—2.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应急 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2006) 救援 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查应急预案评审记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矿山分办法》 录、备案登记表及救(国家护协议 企业应与专业救护队签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协议,并将应急预案在安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部门备案。 3.矿山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查应急预案演练计(GB/T 29639-2013) 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制导则》划和执行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整改方案、排查治理台账齐全 无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齐全完整 预案已在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组建内部救援队伍 已制定演练计划,并已组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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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次消防演练和一次泥石流滑坡事故演练。 检查 人员 整改意见及建议 10 事故 处理 11 劳动 保护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2014】13号) 责事故调查的的查负有事故责任的没有负有事故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人员处理情况 任的情况 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生产监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查防范措施和整改按要求落实 措施落实情况 (GB123—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06) 生。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1.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劳保用品均属符令【2014】13号)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合国家或行业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查劳保用品质量、采准的防护用品,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购、发放和使用情况 平时督促职工按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要求佩戴 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2.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查劳动合同和工伤职工均已签订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保险(雇主责任险或动合同并购买工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行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安全生产责任险) 伤保险 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51号) - 5 -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人员办理保险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 人员 整改意见及建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23—2006)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2014】13号) 承包单位应具有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查资质证书、安全生外包工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矿(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12 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程管理 山企业应与承包单位签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23—理协议 2006)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13 其他 排查结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 果分析山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主与评价 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无外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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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序号 1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自上而下分现场检查 台阶开采 使用破碎锤2 破碎铲装 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现场检查 二次破碎和 铲装作业 3 露天边坡 落实边坡管理的安全措施 查设计、制度、记录,现场检查 制定了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监测并记录 开采方式 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 1.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4 防排水 查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立汛期管情况 理机构 落实了汛期专项 查阅检查记录及防水计2.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检查并编制了汛 划资料 期工作方案 1.实行湿式凿岩作业,带捕尘设施的凿岩设备。 现场检查 5 凿岩 2.(1)空压机是否完好可用并监测检验。(2)符合批准的《安全现场检查、查检测检验按要求检测专篇》要求。 报告 查有无相应图纸 并符合要求 矿区型号良6 供电 1. 矿山企业应备有供(配)电系统图。 7 通讯 1.矿山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保持矿内、重要场所、作业地点对各点通讯进行抽样检好,关键岗通讯畅通。 查与试验 位人员配备对讲机 8 放炮管理 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查看设计资料,查爆破爆破警戒工破。矿山爆破要做好警戒工作,爆破后,等待时间超过15 min,作业规程是否有相关规作有待加强 - 7 -

序号 9 检查项目 其他 检查内容 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定。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排查结果分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的主要问析与评价 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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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面安全设施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矿山各设施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1 地表设施 2.矿井(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2 矿山消防 地表建筑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3 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2.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3 其他 - 9 -

(构)筑物的布置及查阅图纸、现场检查 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查阅设计资料、现场检查 查阅消防检查意见书。 经过验收并消防验收意见 现场检查 按照规定落实 护罩或栅栏。 按要求设现场检查 置安全警示标志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地面安全设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采剥工程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终了边坡角等采剥要素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2.边坡防护工程、预加固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至少提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及时标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采场西部已设置警戒带喝警示标志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 采剥要素 2 空区处理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 3 露天矿 边界管理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现场检查。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矿山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和推土机等主要设备的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1.穿孔作业及穿孔设备行走应符合GB123-2006中5.2.2的规定。 2.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2014规定。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4 采剥设备 5 穿孔与爆破 3.爆破源至人员及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总起爆药量或一次最大起爆药量符合设计规定;水孔爆破应采用防水炸药或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应配备雷电预警装置。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 10 -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4.提供由主管矿长批准的避炮设施的设置地点、结构和拆移计划等资料。 1.汽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资料。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现场检查。 符合要求 6 铲装作业 2.机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现场检查。 符合要求 3.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现场检查。 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2.破碎站应设受料仓。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辆卡车的卸料量。 现场检查。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1#2#料仓符合、3#料仓稍小 设有除尘设备和喷淋设施 未安装卸料指示灯 现场检查。 7 破碎站 3.应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现场检查。 4.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应安装卸料指示灯。 8 其他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采剥工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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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山运输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急弯、陡坡、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运输道路等级、道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现场检查。 GBJ22的规定。 2.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危险地段设 有警示标志 所有上山公路段均设置 挡车墙 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现场检查。 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1 公路运输 4.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现场检查。 置汽车避让道。 5.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的调车宽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现场检查。 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6.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7.公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23-2006中5.3.2的规定。 1.铁路运输线路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2.铁路的避让线,安全线,制动检查所,用于甩挂、停放制动失现场检查。 灵车辆所需的站线等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3.人流与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口,应立体交叉。平交道口应设在瞭望条件良好、满足规定的机车与汽车司机通视距离的线路上。平交道口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现场检查。 45°,道口应设警示牌。瞭望条件较差或人(车)流密度较大的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或设专人看守。 4.电气化铁路应在道口处铁路两侧设置限界架;在大桥及跨线桥现场检查。 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2 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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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项目 车落石的防护网。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5.铁路信号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6.铁路运输作业符合GB123-2006中5.3.1.8~5.3.1.11的规定。 现场检查。 符合要求 不符合 7.窄轨人力推车作业应符合GB123-2006中5.3.1.12的规定。 现场检查。 1.溜槽的结构、位置和坡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现场检查。 以防滚石伤人。 2.平硐溜井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3 现场检查。 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溜槽、平硐溜井3.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挡墙,现场检查。 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运输 4.运输平硐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m(无轨运输时,不小于1.2m)现场检查。 的人行道。进入平硐的人员,应在人行道上行走。 5.平硐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6.平硐通风防尘措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现场检查。 并与输送机连锁。 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现场检查。 带式输送机运输 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4.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现场检查。 踏步。 5 其他 4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排查结果分析与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运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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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出整改要求。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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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排水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山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1.矿床疏干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2 矿床疏干 2.疏干过程中若出现地表(岩溶)塌陷,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采场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的防洪措施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2.露天采场周边设有导流堤、排洪沟(渠)、新改河道等防洪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堵水工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采场排水方式、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防排水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检查方法 查阅防排水机构、人员设置文件,查阅防排水工作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 基本要求 3 地表水防治 4 5 堵水工程 排水系统 6 其他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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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排土场检查

序号 1 检查项目 排土场场址 检查内容 1.排土场场址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1.排土场堆置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2 排土工艺 2.暂不利用的低品位矿石、建筑材料应单独堆放。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2.排土场软弱土层处理和底部排渗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查阅施工资料 查设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3 排土场防洪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内平台设置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现场检查 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1.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排土场应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有效监测。 3.排土场监测监控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查阅人员设置文件和监测测记录 现场检查 4 安全管理与监测 4.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现场检查 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5.建立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6.每三年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排土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和稳定性分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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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项目 析。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7.结束使用的排土场按规定编制关闭报告,并报当地部门。 8.排土场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其他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排土场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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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配电系统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矿山企业供电电源和电源线路应符合以下规定: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企业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中断供电,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查看电气接线图 损坏,且电源容量应至少保证矿山企业全部一级负荷电力需求,并宜满足大型矿山企业二级负荷电力需求。 1 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供配电系统 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现场检查。 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3.有淹没危险采矿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现场检查。 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1.变电所应有的防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查看防雷、接地平面图,且现场检查 位的措施。 2 变电所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墙或栅栏,现场检查 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1.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当硐室长度大于30m时,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现场检查 门。有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2.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设备和墙壁变配电硐室现场检查 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3 (平峒、斜井) 3.变配电硐室装有带油的设备而无集油坑的,应在硐室出口防火门处现场检查 设置斜坡混凝土挡,其高度应高出硐室地面0.1m。 4.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压电气设现场检查 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1.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查看电气人员作业资格4 人员制度 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并且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电气设备证,查看现场劳保防护用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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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品 2.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查看工作票制度 3.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现场检查 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4.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报告,查看值班调度报告等 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5.停电作业时,应进行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现场检查 牌交给作业人员。 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5 电气设备 GB/T90-2008的规定,并取得“产品合格证”。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现场检查。 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查阅供配电设备的检测供配电设备检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供配电设备的检测检验。并且应定检验报告以及检测单位6 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测 的资质证书 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7 防雷 查看防雷检测报告 面检查和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护。 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8 电气保护 GB50070-2009第5.0.8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低电压、以及单相接地等保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50062-2008的规定。 9 电气保护接地 基本要求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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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接地电阻 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总接地网和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移动式电气设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主接地极 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采矿场检查。 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宜设置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10 照明 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照明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21条规定。 1.应有有线通信联络系统。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批准11 通讯 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 2036-2011中4.3的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2.电话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通讯终端设备,现场检查。 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12

其他 排查结果分析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供电系统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 出整改要求。 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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