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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

泸州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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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4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 6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9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城镇化及城镇发展战略 .......................................................................................9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9 市域交通体系规划 .............................................................................................12 市域控制开发地域规划 .....................................................................................13 旅游发展规划 .....................................................................................................14 市域水资源利用规划 .........................................................................................15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16 市域环境保护规划 .............................................................................................17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 18 第五章 主城区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 19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19 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19 组团职能与规模 .................................................................................................20

第六章 主城区专项用地规划 ............................................................................... 22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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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3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24

第七章 主城区对外交通规划 ............................................................................... 26 第八章 主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 28

第一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8

第九章 主城区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 30

第一节 第二节

绿地系统规划 .....................................................................................................30 景观规划 .............................................................................................................31

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33 第十一章 主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 36 第十二章 主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 39 第十三章 主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 40 第十四章 规划区城乡协调发展 ............................................................................... 43 第十五章 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 46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及重点建设内容 .................................................................47 近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内容 .....................................................................49 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 .................................................................................49 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46 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47

第十六章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 51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 52 第十八章 附则 ........................................................................................................... 53 附录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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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国 家相关法规以及泸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 规划修编的主要背景

1.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五个统筹”的指导思想。

2.2003年9月,四川省下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要继续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做好城市规划,严格建设项目的选址,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要求。

3.2002年《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等近期一系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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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的出台,对城市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4.关于西部大开发和四川省“九大城市”的建设、“川南城镇群”的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建设、成渝“6+2”经济圈的建设、全国28个重点内河港口城市和四川“第一港”的建设、以及“能源基地”的建设等等,从多个方面为泸州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需要及时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5.现状城市规模和用地规模已经突破1997版总体规划同时期的相关规模。为了及时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相协调,需要进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第三条 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以及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新时期城市规划所具有的公共性和战略性意义。

规划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2.贯彻尊重市场规律与科学有效的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3.贯彻尊重城市历史文化和城市传统空间格局的原则 4.贯彻尊重城市实际发展需求的原则

5.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原则 第四条 规划修编的基本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3. 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 《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年—2020年)》

5.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6. 四川省《关于修编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

[2003]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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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8. 《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3——2020)》 9. 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六条 本规划范围

1. 市域:即泸州市所管辖的四县、三区范围。总面积约12200平方公

里。

2. 城市规划区:即泸州市的三个行政区范围,即:江阳区、龙马潭区、 纳溪区,总面积约2132.32平方公里。

3. 规划主城区:主要以隆纳高速公路和规划建设中的城市外环路为界,总面积约285.56平方公里,包括城市中心城区及外围功能组团。中心城区包括中心半岛组团和城北组团,外围功能组团则包括安宁、城东、城南、茜草、沙湾——泰安、纳溪等六个组团。

第七条 本规划文本中的黑体字条文部分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 本规划由泸州市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第九条 城市发展目标

1.市域主要发展目标

2010年,泸州市域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10%,达到421亿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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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0元(实际居住人口口径),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8:45:37;

2020年,泸州市域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9%,达到1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000元(实际居住人口口径),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50:40。

2.市区主要发展目标

2010年,泸州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12%,达到24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00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7:50:43,城镇化水平达到56%;

2020年,泸州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10%,达到1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700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48:49,城市化水平达到%。 第十条 规划目标

长江上游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和港口城市 山水相依、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 区域性的物流、商贸中心城市 生态环境良好的“绿色”历史文化名城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

1.“区域协调”战略

东引西联,构筑川江城市连绵带。以长江为纽带,积极吸引重庆辐射向西延伸的同时加强与宜宾的优势互补,利用中间区位推进沿江横向联系。南北辐射,打造川南门户,推进腹地扩张。发挥边际区位优势,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

2.“工业立市”战略

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以“西部化工城”建设为龙头,强化优化化工、机械、白酒等传统主导产业。立足本地资源特色,积极培育“新兴特色产业”。将民营经济发展作为经济战略的重要前提,促进民营中小企业的网络化、集群化发展。

3.“交通先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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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破交通资源的相对稀缺对泸州经济发展造成的“木桶效应”,降低泸州区域经济的运行成本和中间消耗,提高发展效率和整体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4.“门户经济”战略

立足泸州沿江沿界的“边际门户”区位优势,,发挥作为四川省域门户城市的开放作用,面向国际国内双向开放,提高泸州经济的开放程度。

5.“循环经济”战略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域和西部重要的化工、机械、能源等重化工业基地之一,发展循环经济是泸州协调两个发展定位,甚至将其合而为一的必然选择。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选择

1.农业发展选择

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效益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企业化、基地化、标准化、规模化和区域化,同时实现特色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资源的粗放利用向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转变,建立各具特色、相互之间具有合理分工和紧密联系的生态农业经济技术体系。

2.工业发展选择

一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传统的化工、饮料、机械支柱产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培育医药制造、电力能源等新兴产业。

3.服务业发展选择

泸州服务业的发展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房地产等,提升质量、扩张规模,另一方面要利用优势,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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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化及城镇发展战略

第十三条 市域总人口

规划预测2010年和2020年泸州市域户籍总人口将分别达到480万和500万人,2010年和2020年市域内实际常住人口分别为408.5万和425.5万人。

第十四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

规划预测泸州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37%, 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6%。

第十五条 城镇发展战略

1.发展目标

面向成渝经济区,立足边际区位优势,通过交通改善和经济辐射,扩张自身的腹地范围,坚持“本地城镇化与输出城镇化双轮驱动”的城镇化发展策略,建立跨区域协作,规模等级协调完善,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网络化、现代化的市域城镇体系。

2.发展战略

“中心扩张,轴向拉动,协调发展,完善体系”以点带面,轴状扩散,促进城镇体系有机结构的初步形成。合纵连横,促进跨区域联动;提升县域,实现市域协调;内外结合,促进城乡统筹。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十六条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规划市域城镇分为“市域中心——县域中心——中心镇——一般建制镇”四个等级。

泸州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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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等级 市域中心 县域中心 中心镇 城镇名称 泸州主城区 合江城区、叙永城区、泸县城区、古蔺城区 落卜、双沙、况场、嘉明、玄滩、江门、水尾、白沙、二郎、护国、大渡口、九支、佛荫、太平、石洞、立石、佛宝 注:表中未列出城镇均为一般建制镇

第十七条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规划期内泸州市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将会进一步向合理化、协调化方向发展,规模等级不健全的状况将会在规划期内得到明显改善。

泸州市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表

规模(万人) 城镇数(个) 50~100万 10~20万 1 4 城镇名称及城镇人口数(万人) 泸州主城区(90.0) 合江城区(20.0)、叙永城区(18.0)、泸县城区(15.0)、古蔺城区(12.0) 2~5万 13 玄滩(4.5)、护国(3.0)、石洞(3.0)、九支(3.0)、江门(3.0)、二郎(2.5)、白沙(2.5)、先市(2.5)、牛滩(2.4)、兆雅(2.3)、大渡口(2.2)、水尾(2.0)、况场(2.0) 1~2万 23 福宝(1.9)、嘉明(1.6)、赤水(1.5)、马岭(1.5)、落卜(1.2)、天池(1.2)石桥(1.0)、通滩(1.2)、喻寺(1.0)、云龙(1.1)、胡市(1.2)、太平(1.1)、双沙(1.2)、特兴(1.0)、佛荫(1.0)、打古(1.0)、两河(1.3)、立石(1.2)、太伏(1.0)、黄舣(1.1)、渠坝(1.0)、江北(1.0)、龙车(1.0) 注:表中未列出城镇规模均低于1万

第十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期内,泸州城镇职能特色模糊,缺乏分工的局面将会有所改观,农业经济特点将进一步弱化,以农业为主导的乡镇数量不断减少,中心城市的城市职能将向综合化、高度化方向发展。

泸州城镇职能结构2020年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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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等级 市域中心 县域中心 职能类型 综合型 工业型 工贸型 工矿型 中心镇 边贸型 交通型 城郊型 旅游型 主城区 合江、叙永、泸县、古蔺 落卜、双沙、况场、嘉明 玄滩、江门、水尾、白沙、二郎、护国 大渡口(交通) 九支 佛荫、太平(旅游) 石洞(工贸) 立石、佛宝 嘉明、云龙、奇峰、顺河、潮河、玉河、天兴、雨坛、望龙、工业型 五通、凤鸣、白鹿、大桥、车辋、虎头、南滩、二里、弥陀、江北、特兴、白节、合面、马蹄、德耀、营山、大石、向林 工矿型 后山、永乐、龙山、大村、石宝、石屏、丹桂、椒园、观兴 摩尼、两河、天池、石桥、云锦、毗卢、太伏、百和、甘雨、一般建制镇 工贸型 观文、金星、水口、双加、金龙、通滩、上马、龙车、白节、建新、土城、兴隆、麻城、打古、黄泥、榕佑 边贸型 城郊型 交通型 旅游型 赤水、喻寺、分水、高峰 得胜、龙脑桥、密溪、黄舣、丰乐 渠坝、胡市、护家 海潮、先滩、顺河、尧坝、自怀、天堂坝、黄荆、桂花、方山、丹林、天仙 城镇名称

第十九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本次规划确定泸州市域城镇空间发展的基本思路为:“因地制宜,分区推进,重点突出,点轴拓展”。

1.城镇空间导引

本次规划将市域划分为网络城镇发展区、带状城镇发展区和点状城镇发展区三种空间导引类型。

网络城镇发展区以市域北部低山浅丘宽谷和中部沿江河谷阶地为主,应当进一步提高其城镇密度,促进城镇在点轴的基础上向网络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城镇密集地区。

带状城镇发展区主要是合江西部、叙永北部与纳溪南部的中低山窄谷地区,应当依托优势发展走廊,促进城镇的沿轴带生长,推动重点区域的发展,实施“以线带面”。

点状城镇发展区主要是指南部山区,在用地条件恶劣以及交通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则应当有选择地发展一些产业基础较好,拥有一定资源的重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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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促进其城镇空间的点状发育,坚持“以点带面”。

2.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在城镇空间布局上形成“一主四副,一环两轴”的空间形态。 以泸州主城区为市域主要辐射中心,泸县、合江、叙永和古蔺形成四个副 中心,同时支撑市域主要发展轴的形成。

“一环”是主城区外围卫星城镇发展环;“两轴”是以泸州主城区为交叉点形成的“十字型”城镇主要发展轴,一是以规划中成渝高速公路环泸州段为基础,是泸州拓展与重庆、宜宾两地东西向产业经济联系的主要通道。另一条是在隆纳高速、321国道及规划大纳高速公路的基础上形成贯穿市域南北的发展轴线。这条轴线是泸州的核心城镇发展地带,同时也是沟通四川与其它西南地区的主要经济通道,更是泸州辐射吸引的主要腹地通道。

第三节 市域交通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 发展目标

全面融入区域交通体系;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地位。 第二十一条 综合交通规划

1.公路规划

以泸州主城区为中心,逐步形成“两横三纵”主骨架,贯穿各市(县)、主要风景区和各重要中心镇,组成以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为框架的市域公路网。

高速公路:建设重庆-成都环形高速泸州段,规划南延隆叙高速公路。 国道:结合高速公路建设以及泸州外环公路修建,规划321国道改线,建议西迁。

省道:规划提升改善泸州-合江间308省道路面等级,修建308省道支线;规划对207、307和309省道线路进行改造。

县乡道路:在现有县乡公路主骨架的基础上完善县乡公路网络,干线上逐步减少直至全部消除断头路;逐步实现100%的行政村通公路;逐步提高道路等级,消除等外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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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规划

规划向南延伸隆叙铁路,在龙凤乡设立编组站,打通隆黄铁路。建议沿309省道修建铁路支线,将铁路引入古蔺矿区。

规划预留隆黄铁路主城区东线方案,为港口物流衔接、重要企业铁路专用线以及远景的城际轨道交通提供基础。

3.内河航运

规划期内逐步扩建龙溪口集装箱码头,近期使其吞吐能力由2.5万标箱逐步上升到5万标箱,规划期末力争达到10-15万标箱。

积极促进纳溪港区与合江中心港区建设,提高两个港区作为杂货集散港口的区域辐射力,促进古蔺港区的发展。

加快对长江及其支流航道的疏浚改造,争取使长江干流航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他支流基本达到四级航道的要求。

4.航空运输

规划建议远景机场搬迁,新机场选址可以考虑在主城区以北泸县得胜镇。

第四节 市域控制开发地域规划

第二十二条 控制开发地域划定

本次规划确定四类控制开发地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开发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生态敏感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挖沙、取土、采石、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进行非农业开发建设,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报批调整。

2.地下矿产开发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叙永和古蔺两县,以煤矿和硫铁矿为主。以保障城镇建设安全和资源有效合理开发为目的,切实有效保护煤、硫铁等地下矿藏和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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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采。

3.风景名胜保护区

风景名胜保护区是指具有观赏、旅游、文化或科学价值,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包括泸县的玉蟾山风景区(57平方公里)、玉龙湖风景区(24平方公里)、合江的笔架山风景区、叙永的丹山风景区(147平方公里)、以及市区的方山风景区(15平方公里)、九狮山风景区(6平方公里)和天仙洞风景区(56平方公里)。

在风景名胜旅游区内,鼓励将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途类型区;允许进行适度的为旅游业服务的建设,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规模;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设施;原有农用地可保持现状(需生态退耕的除外)。其保护控制范围以各个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划定范围为准。

4.生态敏感区

主要指长江水系沿岸部分地区、湿地以及具有生态保育功能的自然山地,包括长江、赤水河等主要水系沿岸及城市饮用水源的三级保护区,以及位于合江县的佛宝国家级森林公园(432平方公里)、位于古蔺县黄荆镇的红龙湖森林公园(约80平方公里)、位于叙永县水尾镇的玉皇观森林公园等等。

应尽量保持其现状土地利用性质,严格城镇建设占用,鼓励造林育林,对长江岸线进行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划分港口岸线、交通岸线、生活岸线和生态保护岸线,重点监控生态保护岸线。在湿地和生态保育区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区,划定控制界限,区内禁止建设项目进入。

第五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 旅游发展目标

以生态文化、名酒文化、红色文化为主线,以佛宝、黄荆为龙头,着力打造中国西部“绿色”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旅游“金三角”,力争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第二十四条 旅游发展战略

在区域范围内协调发展,积极与重庆、赤水等旅游发展相对成熟地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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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共享互动机制,发挥整合优势,共同打造大区域旅游“金三角”。推动泸州旅游业品牌和拳头产品的打造,通过品牌形象提高区域旅游的知名度,拓展客源市场,以拳头产品的开发为先导最终带动全区域旅游业的全面提升。 第二十五条 旅游空间功能区划及线路规划

泸州市域内旅游资源空间分布各有特点,根据其功能特色可以分为六大旅游功能区:北部文化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区、中部旅游区、旅游核心区、东部低山生态旅游区、南部自然生态和民族风情旅游区。

根据泸州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和市场需求,规划建立“一个中心,两个重点旅游开发区,三条骨干旅游线”的旅游空间组织结构。

一个中心:即泸州市区,是泸州及周边地区的旅游服务接待中心,也是泸州名酒文化旅游的核心地区;两个重点旅游开发区:合江佛宝旅游区、黄荆——水尾旅游区;在市内形成三条骨干旅游线路,并且积极寻求区域大旅游线路的构建。

第六节 市域水资源利用规划

第二十六条 市域总需水量预测

规划预测2020年泸州市域总需水量合计为8.82亿立方米/年。 第二十七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把城镇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节水、雨洪利用、再生水利用、开发新水源等各项措施,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满足用水要求。

2.加强市域主要河道治理,搞好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建成长江上游的重要绿色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区。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污水排放。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

4.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泸州市有关文件,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应的保护规定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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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城镇水污染综合治理。城镇内的河流、湖泊在确保排水、调蓄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功能。

6.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改进灌溉方式等节水措施,发展节水型农业。 7.进一步挖掘工业节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用水效率低、耗水量大的企业在缺水地区发展。 第二十 工程措施

1.通过水库新(扩)建工程、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电力提灌站规划、水土保持工程等措施达到泸州市域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2.加强主要河道周边污染源的控制,在泸州市区和各县城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改善水环境质量。

3.大力开展节水灌溉、合理调配水资源,满足工农业用水要求。

第七节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九条 泸州地区主电网规划

1.电力需求预测

2020年供电量和最大供电负荷分别为84.04亿千瓦时和1700兆瓦。 2.地区电网主网架规划

规划建设4×600兆瓦火电厂; 2010年后,泸州规划建设古蔺电厂,规模60万千瓦以上。

以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形成泸州城区220千伏双环网向三区供电,以泸州城区220千伏双环网为中心向泸州市城区周边四县辐射供电。规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5座,近期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0座。 第三十条 通信工程规划

建成先进的通信系统,在电信系统数字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智能化、综合化和个人化。

传输网:建设以光交叉连接技术为核心的高速、灵活、可靠的覆盖全市的智能化传输网络,逐步实现点到点的全光传输网。

交换网: 建设以ATM/IP网为核心的宽带多媒体通信网,为各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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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多种信息服务。

接入网:形成以光纤接入为主,具有多种业务的宽带接入网。 第三十一条 环卫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建立以焚烧为主,以综合处理、卫生填埋为辅,形成多种处理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系统。

环卫设施设备满足城市需求,近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远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完善各区县垃圾堆场,大力提高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能力和水平。

2.规划措施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实行密闭收集运输,建立完善先进的收运体系。 近期建设古蔺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100吨/日;合江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120吨/日;泸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100吨/日。泸县玄滩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70吨/日。

第八节 市域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二条 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通过实施《泸州市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和《泸州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使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削减,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促进泸州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2020年,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有所削减,污染治理能力更加巩固和提高。继续提高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等。将泸州市建成山川秀美,环境友好的宜居城市。 第三十三条 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质量目标

各主要河流应达到Ⅲ类水域要求,长江出川断面水质主要指标达到Ⅱ类标准。

2.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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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Ⅱ级以上天数超过80%,县级城市环境大气总体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水平,全市酸雨污染减轻。

3.声环境质量目标

城市建成区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应基本达到相应要求。 环境及放射源、辐射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规定范围内。 第三十四条 环保管理目标

环境监测:建全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大江大河省界、市州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成降水自动监测网络;建成电磁辐射、放射性监测能力;建成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逐渐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力争建成环境噪声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泸县、合江、纳溪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水平。

环境监察:市环境监察支队、泸县环境监察大队、龙马潭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一级标准,其余县(区)监察大队达国家二级标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达到42台(套),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大于80%。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三十五条 城市性质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重要的港口城市和工业基地,川、滇、黔、渝毗邻地域的中心城市。 第三十六条 城市职能

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川南地区及川、滇、黔、渝毗邻地区交通枢纽及商贸中心; 四川省及西南地区对外物资交流的重要口岸; 四川及西南地区化学工业和机械工业基地; 四川及西南地区食品工业基地之一; 四川省能源工业基地之一; 川南城镇群中心城市之一;

川南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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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著名的“酒城”; 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城市。 第三十七条 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确定2010年泸州主城区城市人口为60万人;2020年为90万人。 第三十 城市用地规模

规划2010年泸州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6.2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30平方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80.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33平方米。

主城区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九节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第三十九条 建设“集约城市”,以中心半岛为核心,整合现有组团,向城北、城南及未来向茜草片区拓展城区区范围,形成主城区框架。

1.近期(2010年)向北扩大城北组团规模,增强中心区的辐射力;向东延伸产业发展空间,初步形成产业空间格局。

2.远期(2020年)向南形成新的城市综合服务区,充分发挥土地效益;进一步拓展城东产业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3.控制主城区内非建设用地,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主城区内非建设用地包括以下几类用地:工程地质条件建设用地、农林业保护用地、生态隔离用地、景观环境保护用地、文物保护和旅游休闲用地、城市发展备用地。

第十节 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第四十条 主城区构建“一心、两带、多组团”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1.一心:指由中心半岛组团及城北组团组成的中心城区;

2.两带:指沿长江南、北两岸形成的两条城市主要产业空间发展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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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组团:中心半岛和城北新区双中心组团及外围六大功能组团。

第十一节 组团职能与规模

第四十一条 中心半岛组团:合并中心半岛和城西新区,形成以传统文化、传统商业、行政办公、旅游、对外交通、物流等职能为主的综合性城市核心区。组团主要向西发展,建设总用地13.0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3万人。 第四十二条 城北组团:合并城北新区和小市片区,形成以金融商贸、教育、体育、办公、居住等职能为主的综合性城市中心区。组团主要向北发展,至隆叙铁路。建设总用地13.2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0万人。

第四十三条 安宁组团:依托铁路站场形成以对外交通、仓储物流、加工工业为主要职能的专业型城市功能组团。在现有基础上向东发展。建设总用地3.5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万人。

第四十四条 城南组团:合并邻玉、兰田镇,建设城南新区,在规划期内形成以商贸、对外交通、办公、居住、轻加工业等职能为主的专业型城市功能组团。组团沿城市外环路和隆纳二级路向西南发展,是远景城市重点发展的区域。建设总用地15.7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8万人。

第四十五条 城东组团:合并鱼塘、高坝片区,形成以化工、药业、电子、酿酒、仓储、物流、对外交通等工业职能为主的专业型城市功能组团。整合现有产业空间并向东发展。建设总用地12.71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0万人。 第四十六条 茜草组团:依托茜草片区,形成以高档商务办公、文化娱乐、度假休闲等职能为主的专业型城市功能组团,并承担部分城市中心区的职能。组团城市发展空间主要依靠对现有建设用地的置换和改造。建设总用地3.46平方公里,城市人口5万人。

第四十七条 沙湾--泰安组团:建设沙湾新区,合并泰安镇,新建泰安工业园区,发展机械制造和配套工业及其它加工工业,长江挖掘机和起重机厂搬迁至沙湾--泰安组团。组团沿长江向东发展。建设总用地7.84平方公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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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5万人。

第四十 纳溪组团:在永宁河南岸开辟新中心区;在泸天化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化工业,利用码头和铁路资源发展临港工业,形成以化工、物流、对外交通等工业职能为主的专业型城市功能组团。组团发展方向为沿长江向西。建设总用地10.9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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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专项用地规划

第十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的建设坚持中高标准,以规模体量适度的多层住宅为主。每户家庭拥有一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良好的住宅。住区规划与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势条件,体现山地城市住区特色。

第五十条 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需适当提高容积率,并注意加强居住区环境的整治和规划。

第五十一条 泸州市的旧居住区主要位于中心半岛、江北小市地区以及纳溪老城区。在兰田、邻玉、茜草、高坝等组团也有少量旧居住区存在。应当通过统一规划并采用市场化方式逐步进行改造。增加社区公共设施、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市政配套设施,严格插建、乱建住宅。

第五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主要分布在城北组团、中心半岛的西部新区、城南组团、沙湾片区、纳溪组团的永宁河南岸地区等城市新区。新区内的居住区应相对集中设置,便于配套公共设施的安排,并形成相对完整的居住环境。各居住片区中,除了靠近市、区级公建中心的片区可依赖其设施外,其余片区内的中小学、体育场地、生活配套设施、绿地等均需按国家标准在居住区内配套建设。

第五十三条 加强在住房建设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形成包括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内的多种类型住宅共存的住宅供应体系。近期应当适当控制高档居住区用地的土地投放,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规划居住用地1878.84公顷,人均居住用地为20.88平方米,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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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五十五条 行政办公用地

搬迁一部分中心半岛现有的行政办公机构。市级机构及江阳区的相关机构迁至城西新区,部分市级机构迁至城北组团和城南组团。城北组团规划一处新行政中心。其余各区、组团行政办公机构在现状基础上尽量集中设置。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59.79公顷,人均行政办公用地为1.78平方米。 第五十六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设施布局应加强规划引导,突出泸州市区域性商贸中心的地位。各级商业网点应当配套齐全,用地分布考虑各组团的均衡。

规划白塔商业中心和城北商业中心为市级商业中心;纳溪和高坝组团各规划一处区级商业中心;其余各组团分别形成方便居民生活的组团商业中心。

城北组团规划一处金融中心,城南组团规划一处商贸服务中心;茜草中心区规划一处金融商贸中心。

市场贸易用地:安宁组团、中心半岛组团和城南组团新建三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分别面向不同区域服务。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507.47公顷,人均商业金融业用地为5.平方米。 第五十七条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两处市级文化设施用地。一处位于城北组团沱三桥至蜀泸大道,另一处位于茜草组团,建设城市会议展示中心、文化中心、剧院、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各组团分别规划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建设博物馆、文化宫、图书馆等设施,方便群众就近使用。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55.65公顷,人均文化娱乐用地为1.73平方米。 第五十 体育用地

规划三处市级体育中心。分别位于城北组团、中心半岛组团和城南组团。纳溪组团规划一处区级体育中心。加强中、小学体育场馆的建设。

在各居住片区中,均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建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加强全民健身运动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中鼓励建设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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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体育用地41.29公顷,人均体育用地用地为0.46平方米。 第五十九条 医疗卫生用地

以建设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为目标,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水平。配合城市建成区的拓展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院网点分布实现主城区全部覆盖,并提高对城郊乡镇的辐射能力。分别在中心半岛西区、城北组团、城南组团、纳溪组团增加设置综合性医院;沙湾-泰安组团、城东组团、茜草组团增加设置各类专业医院。加快现有医院的技术升级改造和医疗条件的改善。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05.47公顷。人均医疗卫生用地为1.17平方米。 第六十条 科研教育用地

城北组团规划一处大学园区,为泸州医学院分院及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预留用地。中心半岛现有的高等学校在原址改造的基础上,新增的用地均搬迁至城北高校园区。打造城北教育科研产业基地。

保留泸州医学院忠山校址,加强管理,严格禁止新的建设活动。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92.94公顷,人均教育科研用地为2.14平方米。 第六十一条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共计1172.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58%,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3.02平方米。

第十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六十二条 控制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的发展,现有工业企业逐步迁出中心城区。近期搬迁中心半岛组团工业企业,远期搬迁城北组团的工业企业。远期搬迁位于茜草的长江挖掘机厂和起重机厂至泰安。

第六十三条 规划设置集中的外围工业组团,形成沿长江发展的工业走廊。

1.安宁工业园区:位于安宁组团,发展食品、饮料等污染小的加工工业;

2.鱼塘科技产业园区:位于城东组团,发展医药、电子、制酒、食品、饮料等污染小、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产业。

3.高坝化工园区:位于城东组团,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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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的工业,逐步发挥集装箱码头的区域产业带动作用,发展临港加工业,预留足够的产业发展用地。远期形成面向长江上游地区的临港工业基地。

4.泰安机械制造产业园区:位于沙湾-泰安组团,以汽车零配件制造为龙头,同时发展电气制造、印刷包装等工业,远期结合工程机械制造、普通机械制造形成面向西南地区的汽车、机械零配件制造基地。

5.城南工业园区:位于城南组团,临近外环路。发展无污染的食品、包装等加工工业。

6.纳溪化工园区:位于纳溪组团西部。发展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煤化工等污染较大的化学工业。重点保障泸天化的发展。

第六十四条 结合内河航运枢纽港的建设,在码头和铁路站场等物资集散地及工业区内布置仓储用地,发展物流业。

规划8处集中的仓储物流区:

i. 安宁物流区:配套安宁工业园区和铁路货站,以食品、日杂用品、建材等货物仓储流通为主;

ii. 高坝物流区:配套化工园区和集装箱码头,以化工产品储运为主。结合化工产品仓储建设危险品仓库,并加强防护设施建设。

iii. 泰安物流区:配套机械工业园区建设。

iv. 金鸡渡码头物流区:配套金鸡渡码头建设,以建材、日杂用品储运为主,满足长江两岸大宗货物运输的要求。

v. 城南物流区:结合长途南站设置,主要用于长途货物集散。 vi. 泸天化仓储区:结合泸天化专用码头设置,主要用于化工产品的储运。

vii. 纳溪物流区:结合铁路货站、纳溪长途汽车站设置,主要用于长途货物集散。

viii. 石龙岩物流区:结合码头设置,用于化工、建材等货物中转。 第六十五条 规划工业用地1768.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0%,人均工业用地19.65平方米;规划仓储用地175.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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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仓储用地1.95平方米。

主城区对外交通规划

第六十六条 以建立川、滇、黔、渝毗邻地域的水、陆、空交通枢纽为主要目标,协调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第六十七条 公路

i. 重点建设外环路、沿江高速公路以及隆纳高速公路南延。主城区内近期重点进行长途客货运场站的搬迁与改造。

ii. 隆纳高速公路主城区段设三个出入口,外环路设四个出入口,沿江高速公路和外环路交叉口设一个出入口。

iii. 321国道改线至隆纳高速公路西侧,207、307、308省道经主城区均绕行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加强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划五条对外交通联络线,分别是:蜀泸大道—连江路—长江一桥—隆纳二级路;龙马大道—沱三桥;江阳西路—长江二桥—高坝;沿长江南岸的原208省道;进港路—鱼塘—城北—沱四桥—远景长江五桥—城南。完善对外交通联络线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iv. 主城区规划设置5途汽车站。现有的长途客运站按照运输方向分别搬迁合并到规划的长途汽车站。主城区周边一小时路程内的客运宜以公共交通替代。

(1) 长途北站——位于蜀泸大道北端; (2) 长途东站——位于龙马大道东端; (3) 长途西站——位于中心半岛城西新区; (4) 长途南站——位于城南组团; (5) 纳溪站——位于纳溪铁路站场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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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 民航

规划期内保留机场,加快提升机场的区域地位。并做好4E级新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保护净空的要求,在机场端净空范围内不允许建设高层建筑物和高度超过100米的构筑物。

第六十九条 铁路

i. 主城区建立完善的公路与铁路、水路与铁路的联运体系,形成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网络。加强集装箱码头和工业区的集疏运能力,规划一条从安宁到龙溪口码头的疏港铁路。

ii. 新建改建铁路枢纽设施,调整铁路货场布局,改建铁路编组站,形成几个重要的场站:

1.安宁站——铁路货站,承担主城区对外货物中转的职能。 2.西站——近期以货站为主,承担主城区货物集散等功能;远景承担城市对外客运和市域南北客运以及泸州与宜宾的城际轨道交通。

3.纳溪站——客站兼货站,宜增设编组站和煤炭码头专线。 4.高坝站——工业和码头专用站。 第七十条 航运

中心港区的龙溪口集装箱码头、纳溪港区的石龙岩码头以及泸天化作业区等码头主要负担对外运输的作用。

合理规划岸线,保护中心区的市民生活和景观岸线;加强主城区水上交通管制和对船舶的管理,减少长江航运对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主城区内部的水运交通是城市客、货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陆路交通的重要补充,城市内部水运交通主要解决主城区内跨长江、沱江的建材、散杂货的运输及部分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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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五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七十一条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布局与交通协调发展;合理引导城市机动车的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城市人行系统。

第七十二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原则和目标

1.建立完善的道路网络,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畅通,系统规划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各类交通设施;

2.保护城市历史街区的空间尺度,合理疏解老城区的交通; 3.结合地形特点,因地制宜确定道路走向,充分发挥道路效用; 4.满足市政工程、城市防灾以及日照通风等方面的要求;

5.在符合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同时注重自然景观和城市景观的塑造。 第七十三条 路网结构

结合主城区组团式空间布局和城市自然山水、地貌,形成组团间“环路+放射路”路网主骨架和组团内部自由格网状的道路系统。 第七十四条 道路等级与红线宽度

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四级: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考虑山地城市建设用地资源稀缺以及没有自行车交通的特点,主城区道路红线一般取同等级道路宽度下限。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城市准快速路联系各组团之间的交通,与各组团主干路衔接,道路红线基本和相衔接的主干路一致。主干路32-60米、城市次干路24-28米、支路16-18米。 第七十五条 城市主干路及走向:

(1)主干道:沱一桥-明珠广场-新区转盘-长江一桥;(2)江阳西路:市-龙透关;(3)江阳西路北延线:福华大厦-百子图广场;(4)迎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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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茜草主干道:十字路口-长液厂区车间门口;(6)纳溪河西干道:外招-铁路桥(7)紫阳路:二级路口-321国道(8)河东大道:麻柳沱-区人医(9)1号路:齐家-三角花台(10)6号路(11)一心街:转盘-望江路(12)龙南路:百子图大桥-三角花台(13)迎宾路:回龙湾-三角花台(14)南光路:明珠广场-滨河路(15)香林路:新医学院-杜家街(16)龙马大道:龙西大桥-齐家(17)隆纳高速连接线:龙马大道-枫林街(18)进港路:开发区-集装箱码头(19)希望大道:鱼关路-老窖酒厂(20)鱼关路:关口-交叉口 第七十六条 规划新增主要桥梁:长江二桥:三星街-茜草;长江三桥:张坝桂圆林-高坝;长江四桥:瓦窑坝-蓝田;沱江四桥:香林路-龙透关隧道。 第七十七条 道路断面设计

根据城市地形特点和自行车交通量极少的特征,规划城市各级道路均采取“一块板”的断面形式;适当加宽人行道,为局部地段的自行车交通留有余地,并美化道路景观环境。

第七十 为了增强跨江交通通行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沱一桥、长江桥建设复线桥。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干路路网密度1.12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路网密度1.30公里/平方公里;支路路网密度3.25公里/平方公里。 第八十条 道路交叉口

尽量减少交叉口形式,根据道路坡度合理设置红绿灯区间。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必须考虑渠化设计,增加道路通行能力。

交叉口建设要根据路权优先的原则,保障主导交通流的优先与畅通。建议泸州市在人流密集地区的道路交通采取单向行驶的管理办法,应该在龙马大道、江阳西路、蜀泸大道等联络线禁止机动车左转。

慎用立交,降低建设费用,节省土地,保持城市良好的景观。 考虑到远景城市外环路改造为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的可能,在城市主要对外出入口预留立交用地,每处控制在6~12万平方米。此外,外环路建成后与隆纳高速公路在纳溪的交叉立交需要改造。 第八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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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引导私人交通的发展。 龙马大道及蜀泸大道须设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 第八十二条 城市货物流通中心规划

在主要港口、航运和对外主要出入口等枢纽中心布置城市货物物流中心,加强城市内外货物流通的效率,体现枢纽交通作用。

区域性货物流通中心:结合龙溪口码头形成东部主要的货物流通中心、纳溪石龙岩码头形成南部主要的货物流通中心。

城市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围绕安宁铁路、纳溪铁路站、金鸡渡码头交通枢纽中心发展成为城市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靠近纳溪对外出入口物流中心逐步发展成为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

主城区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第十六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十三条 近期(2010年)绿地建设力争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实现城市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的目标;远期(2020年)实现城市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以上。在主城区范围内形成完整的绿化网络,展现山水相依的绿化特征,实施重点保护。将城市中现有的公共绿地、公园等在进行合理的整合后做永久性的保留。

第八十四条 绿地结构:结合主城区“绿色大背景”的建设,形成“一环、两带、五核、六楔”的城市绿地结构。

“绿色大背景”:在自然山体、长江和沱江及城内多条河流两岸、水库及水源保护区、大型工业区周围、交通干线两侧和高压线两侧布置防护绿地,积极培育人工林,形成围绕城市周边的绿色防护体系和城市大绿化。

“一环、两带、五核、六楔”: “一环”是指主城区外围绿化隔离带;“两带”是指沿长江、沱江的滨河公共休闲绿化带;“五核”是指依托主城区内的四个主要山高点、城南新区中心绿地等形成5个大型城市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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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楔”是指结合自然地形,形成城市内外相互渗透和进行组团分隔的楔型绿地。

第八十五条 公共绿地

1.在现有4处市级公园的基础上,新增2处市级公园和8个(居住)区级公园。

2.新增2处城市公园为:位于学士山下沿长江的带状公园,可以作为动物园或植物园等专项城市公园用地(图中①号公园);位于城南新区中部配合现有浅丘地形和山林绿化的城市公园(图中⑦号公园)。

3.(居住)区级公园以500至1000米为其服务半径,公园面积在2公顷以上。对城市中的绿化盲区,以“见缝插针”原则安排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在旧城范围内则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危建绿”的方式,增加城市公共绿地。

4.结合长江、沱江两岸的整治工程,近期重点改善中心城区沿江公园绿地尚不完整的状况。

5.在营造和完善城市江河水系和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同时,还需加强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城市风景区、以及生态绿地等的建设。

第十七节 景观规划

第八十六条 泸州城市总体景观风貌的特色为:历史文化与现代风貌相结合的,山、水、林等自然景观相互融合的,集功能完善、高效有序、环境优美于一体的,将自然山水与人工环境有机协调的“绿色”名城和人居城市。 第八十七条 保持城市建设区与自然山水相互交融的格局,严格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要素,严格控制滨水、沿山等景观敏感地区的建设。 第八十 在主城区内航空管制要求以外的地段,可结合景观控制要求集中地建设高层建筑,节约土地资源。如茜草、城北新区等部分地段,逐步降低中心城密度。

第八十九条 对城市现有的河流水网格局实施整体性保护,突出河流水系在城市景观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对滨水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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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率、绿化率等指标实施严格控制,确保城市的亲水性和滨水景观的层次性。 第九十条 加强城市大绿化建设和绿地系统的整体性建设,保证绿地系统的公共性、可达性和开放性。在此基础上,注重林相的改造及植物的合理配置。优先种植乔木和本地乡土树种,形成具有地方风貌的植物群落。 第九十一条 城市景观区

1.城市中心景观区:以中心半岛为主,结合半岛内的自然景观、历史景观和现代景观,如忠山、龙透山、老城墙周边、馆驿嘴、国窖广场、报恩塔、大梯步广场、百子图广场等新老景观区的保护与开发,避免出现破坏性和有负面影响的不利因素,将滨水景观与城市景观有机融合,强化泸州“山水相依”、“城水相拥”,以及具有丰厚历史文化沉淀的景观特征。

2.景观视线控制区:在主城区四个景观制高点(忠山、龙透山、学士山及 茜草沙湾一带)形成的区域内,保证景观视线的通透性和完整性。

3.风貌居住区:在中心半岛和小市的部分地区,强调人与自然山水的良好结合,将水的“灵秀”之气引入日常生活当中。充分展现泸州城“半山楼阁空中绕,两岸人家一水分”的宜居风貌特征。

4.现代工业园区:城市中的工业用地选择应尽可能减少对城市的污染与影响。在工业园区力求做到功能的合理布局与景观的结合,同时,将部分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等植入工业区内,以展现现代工业园区的风貌。

5.城市背景景观区:主要包括城市内外的风景区、生产防护绿地、生态保育区及农田等。其景观设计强调结合自然地形地貌,保持生态环境的原真性和构筑景观安全格局。 第九十二条 城市景观带

1.滨河景观带:充分利用长江、沱江发达的水网景观资源,将自然地形、建筑物、绿化设施、景观设施等有机结合起来,在条件允许和有市场需求时开辟长、沱两江的局部水上旅游线,带动“滨河文化休闲轴”的形成,使之成为城市旅游的“名片”之一。

2.山林景观视廊:在重点规划建设和维护忠山、学士山、龙透山等山林景观风貌的同时,加强城市周边山体、林木的保护和培育,以及景观视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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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态廊道的建设,保持景观视线的通畅。

3.城市绿化景观轴:重点依托城市发展轴的建设,滨河景观带的建设,以及主要道路的建设来展开。与此同时,“城市绿化景观轴”还要与城市其它道路所形成的绿化网络、公共绿地、城市公园等有机地结合,形成“串珠式”的绿化结构。 第九十三条 城市景观节点

1.历史文化景观节点:积极保护、合理利用城市的历史文化景观,如中心半岛内的老城墙地区、1573国窖窖址、报恩塔、钟楼及馆驿嘴等地带,是充分展现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节点。此外,像桥头、重要的道路交叉口等地段,建议进行景观节点的设计。

2.滨水景观节点:在主城区内沿江重点地段强化滨水人居形态,突出城市肌理和江城格局,体现泸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所在。

3.城市门户:在城市主要出入口、车站广场、码头、机场等地应结合用地性质设置具有标志性特征的景观节点,树立城市门户的良好形象。

4.其它景观节点:在公园绿地、城市广场、重要建筑物等场所进行景观节点布局,以增强城市景观的层次性和多样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九十四条 保护目标、原则

1. 保护目标

(1) 近期:对市区尤其是主城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保护与必要的修缮,在实施严格管理的基础上避免遭到建设性破坏。

(2) 远期:按照规划相关要求对不同级别的文物古迹以及历史文化街区进行适当的整治改造,维护古城格局,保护利用好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充分发挥它们的文化价值。

2. 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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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与建设协调原则; (2)突出特色保护的原则;

(3)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 (4)立足长远、合理分区、逐步实施原则; (5)贯彻分区、分级保护的原则;

(6)在保护地上遗存的同时,注意保护地下遗存的原则; (7)“硬环境”和“软环境”两手抓的原则; (8)整体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9)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规划建设管理与实施的原则。 第九十五条 城市格局保护

1. 古城格局保护:泸州古城区主要划定在中心半岛原老城墙范围以内,总面积约0.84平方公里。保护历史上形成的“两江环抱、形如半岛”的空间形态和整体的街巷格局,逐步治理并延伸沿江绿色开敞空间;

在老城中形成历史建筑、街道的展示区域,尊重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的空间尺度和环境特征,如大河街、大北街、仁和路、孝顺路、水井沟、鱼市街、珠子街等;

加强古城园林绿化建设,优先选用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重视景观视廊的保护与建设,在有条件时打通部分街道(如三星街)至江边,建立街道与江河之间的对景关系;

积极保护传统地名,应建立相关的城市管理条例和技术规范,对传统地名不得任意修改。

疏散中心半岛的部分人口和城市功能,减缓该地区的综合压力,将对古城格局的保护和城市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2. 城市水系保护:保护构成泸州城市整体格局形态的长江、沱江水系,以及市域、市区范围内的大小河流,保持其自然环境特征,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打好基础。 第九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加强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地段的保护力度,划定“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层次,坚持原真性保护原则。本次规划在主城区内确定了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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杷沟、宝莲街、沙湾古街等3处历史文化街区。其中,枇杷沟因年久失修,居住环境恶劣,需进行适当整治与修缮。此外,在市区、市域范围内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将具备较高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通过规划、管理、立法等形式来有效地进行保护、整治与修缮。 第九十七条 市域内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

建立泸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整体保护体系。加强保护力度,编制综合性的历史文化名城(镇)规划,颁布相应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扩大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的数量。在做好保护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和名城。 第九十 文物古迹保护

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直接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除绿化和消防车通道外,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规划分为两级:即文物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2.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本次规划确定泸州大曲老窖池、报恩塔、龙透关、朱家山东华诗社旧址、忠山江山平远堂与奎星阁、川南人民图书馆大楼旧址、泸州城垣、联一公司大楼、钟鼓楼、教礼拜堂等10处文物古迹为本次规划的保护重点。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文物古迹保护措施,对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方面制定与文物古迹环境风貌相适应的控制引导要求,加强周边环境整治。

3. 古树名木保护:根据《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对市内已经挂牌确定的古树名木进行分级保护,对周围环境实行规划控制。 第九十九条 特色建筑保护

实施文物建筑的专家评选机制和公众评选机制。对于现状未达到文物级别、也不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有价值、有特色的优秀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做到分类、分级,并逐步确定为文物建筑。在此基础上建立文物建筑保护的动态名录,并制定和颁布相关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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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传统文化保护

挖掘和保护泸州独特传统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地方风土人情、乡土艺术、风味饮食、传统民俗等特色文化形式。 第一百零一条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展现体系

以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和重要的景观区域为构成要素,在中心半岛内结合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街道、市民广场、标志性建筑等,编制城市文化景观游览线路,使游人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泸州、认识泸州、热爱泸州。使泸州历史文化名城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式展现体系。

主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百零二条 给水工程

1. 泸州市主城区饮用水水源为长江。城市水厂的供水范围包括泸州市区的中心半岛、纳溪等6大组团以及泸县福集。

2.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及《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城市集中给水水源进行防护。

3. 规划2010年(近期)综合用水量指标为550升/人·日,2020年(远期)为600升/人·日。城区远期总用水量万立方米/日;福集用水量3万立方米/日。供水普及率为100%。

4. 扩建北郊水厂、南郊水厂、茜草水厂;新建蓝田二水厂、大溪口水厂;关闭蓝田水厂、冠山水厂。规划城市水厂远期供水总规模65万立方米/日。

5. 管网布局以环状为主,主要输水管道一般不少于两条;各水厂之间,适当设置连通管线。 第一百零三条 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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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区排水采用分流制。旧城区逐步完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其他尚未形成排水系统的地区,改造为分流制。

2. 城市各组团均设置的雨水系统,雨水就近直接排入水体。 3. 规划城区远期污水量34万立方米/日。

4. 规划污水处理厂总数为8座,污水处理总规摸为37万立方米/日,远期污水处理率100%,处理深度不低于二级。

5. 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工作。

6. 各组团污水根据污水分区就近排入污水处理厂。 第一百零四条 电力工程

1. 预测2020年全市用电量约为84亿千瓦时,最高供电负荷约为1700兆瓦。电源依托四川省电网。

2. 完善城市220千伏配电网的建设,全市规划建设220千伏变电站9座,实现220千伏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

3. 规划电网电压等级为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380伏/220伏四级,市区逐步取消35千伏电压等级。

4. 到2020年泸州城网负荷将达到137万千瓦,城网容量约为260万千伏安,规划设110千伏变电站29座。

5. 各规划变电站最终容量按三台主变考虑,预留用地5000平方米。 6. 落实城市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走廊用地,保障规划电力设施的建设。220KV电力线路主要沿城市外环路架设。

中心半岛、城北组团规划110KV电力线路以电缆为主,沿主干道至少一侧应预留110KV电缆通道。

其他组团规划110KV电力线路以架空为主,电缆为辅。110KV电力架空线路主要沿城区主、次干道架设。 第一百零五条 电信工程

1. 2020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普及率在70%部/百人以上;移动电话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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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在部/百人以上;中心城有线电视网络家庭入网率达到99%以上。

2. 2020年泸州市本地网预测总容量为75万门左右,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的发展,合理布局,打破企业自成体系的局面,在合适的位置建设经营综合业务的公共局房,确定目标局所为10个。

3. 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

4. 邮政中心局,服务人口15万人,服务半径2公里;邮政支局服务人口为4万人,服务半径1公里;邮政所服务人口1万人,服务半径0.5公里。

5. 邮政网点按邮政中心支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的组织形式;规划设置邮政邮政支局20个,其中邮政中心支局7个。

6. 建成广播电视综合性基地,逐步实施古蔺轿子顶、合江笔架山、叙永玉凰冠、泸县玉蟾山差转台的布点。

7. 泸州有线电视网按照可传输电视、数据和小区服务三网合一的目标,建设改造成为符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的双向同轴电缆分配网络。

8. 建设综合通信管道,改造架空线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通信(信息)管线系统。

9. 加强无线电空域管理,保障无线电空间秩序,保护微波干线通道。利用城市制高点,建立完善的无线电覆盖网络。 第一百零六条 燃气工程

1. 2020年,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农村乡镇燃气气化率达到90%。主城区综合用气量约为3.9万立方米/年。日均用气量106万立方米。

2. 现有鱼塘储配站储气能力为3.2万立方米,接受阳高寺气田来气。 3. 规划新建城西储配站,设计规模为远期40万立方米(储气量30万立方米)。

4. 建设高坝储配站,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远期为储气量6.4万立方米。

5. 建设沙湾储配站,沙湾储配站(门站)设计规模为远期40万立方米(储气量30万立方米)。建设纳溪储配站,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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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4万立方米)。

6. 近期在小市区内新建1座高-中压调压站;远期建设16座配气站。 7. 近期在乡镇新建高-中压调压站7座,中远期新建高-中压调压站9座。

第一百零七条 环卫工程

1. 提高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率。202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2. 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最终保证措施,混合垃圾不再进入填埋场。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1170吨/日。

3. 保留泰安垃圾处理场。在龙马潭片区增选一个垃圾处理场。在纳溪区建设一个垃圾处理场。干鱼塘的垃圾处理场做封闭处理。

4. 新建1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5吨/日。 5. 在城区周围规划设置垃圾中转站17处;垃圾转运站的设置应以小型密封压缩式转运站为主,

6. 在进入城区的主要路口附近规划车辆清洗站11 个。

主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零 环境保护质量及标准

1. 长江干流泸州段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域要求,城区其余河流基本达到Ⅲ类水域要求。

2. 城区各功能区空气质量达到相应要求,总体空气质量优于Ⅱ级标准。 3. 城区各功能区声环境达到相应要求:市区总体区域环境噪声(昼间)≤55分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昼间)≤70分贝。

4. 到2010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2020年达100%。逐步提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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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 环境功能区划分

泸州城区陆域环境分区及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分区 Ⅰ类环境保护区 Ⅱ类环境保护区 Ⅲ类环境保护区 功能区及范围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工业区 大气标准 二级 二级 三级 昼间噪声 (dBA) 55 60 65 夜间噪声 (dBA) 45 50 55 第一百零九条 环境污染防治

1.依靠能源结构调整,削减大气污染物总量。

2.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市截污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3.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加强机动车噪声监督管理。

4.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5.建设完善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远期城区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主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百一十条 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1.必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2.控制中心地区的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3.加强对危险品源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现有危险源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于现状无法满足安全规范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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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对于城市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高风险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建设、严格管理。

4.重要目标应相对分散布局,充分考虑和满足人防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6.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为市民提供方便、及时和高质量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7.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8.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9.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提高战时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10.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尤其应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加强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防灾减灾工作。

2.建立全市协调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加强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

3.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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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健全相应的灾情监视、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网络,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针对不同程度灾情的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损失。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

防洪工程

1. 规划近期中心半岛、蓝田镇(含飞机场)和高坝等三片区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片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 近期以堤防和护岸工程为主,对已建堤防但未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的要进行加高;对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并通过河道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3. 远期通过在长江上游建调洪水库对洪水进行调节,使泸州市的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

4. 搞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建三处遥测站,收集汛情资料改为自动测报系统;建立洪水预警通讯系统,建立防汛决策支持系统。

第一百一十三条

消防工程

1. 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综合性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

2. 城区共规划建设16个陆上消防站,其中特勤消防站5个。标准型普通消防站7个,标准型小型消防站4个。规划建设 3个水上消防站。

3. 在消防支队现地址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在龙马潭区建设一处消防训练基地。规划保留现有的大、中型企业的专职消防队,在其他有条件的单位鼓励建设专职消防队。

4. 消防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均采用环状双向供水。 5. 消防通道主要依靠城市道路网系统,新建小区及连片建筑应合理安排消防车通道,结合旧城改造打通消防通道。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防工程

1. 建设战时指挥所、通信警报、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抢险抢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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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消防、治安和防化等人防保障体系。中心城防空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2. 在城市人口稠密区、重点目标地区和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修建防空地下工程,以备战时人员就近掩蔽。居民住宅小区按总建筑面积2-3%集中建设人防工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

抗震防灾

1. 城市生命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6度地震烈度设防。重大建设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2. 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紧急避难场所。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

3. 城市内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城市主干道至少应有三个出口。

4. 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生产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储存、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城区内油库的管理,建造较大型的油库集中储油,统一管理;结合城市改造,提高建筑物防火等级。

规划区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地域范围内,从城乡空间布局、空间管制

和产业空间布局、三个方面统筹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城乡空间应当建立起集中发展,合理分布的城乡人口

布局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分散自然村落人口向中心村集中。重点发展主城区和北部石洞、特兴等地区,积极发展重点镇,适当发展一般城镇,调整压缩乡村人口规模。 第一百一十

城乡空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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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泸州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实行不同的管制,确保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具体如下:

(1)基本农田保护区,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2)生态涵养区,为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包括玉蟾山风景名胜区、方山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建设区外围生态敏感区应重点保护。

(3)城市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确定的水源保护区,主要为长江及部分支流、水库,河流两岸防护绿地及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开发。不准倾倒垃圾和堆存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不能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准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污水。在其周围可进行绿化和植树造林。

(4)历史文物保护区,主要为城市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主城区详见历史文化名城专题研究报告)包括泸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龙脑桥、护国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护国岩题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纳溪区天仙镇乐道抗战小学旧址、况场镇云峰寺、石棚镇蒲灏子崖墓群、金凤山寺第一殿等(详见历史文化名城专题研究报告历史文物古迹一览表)。历史文物保护区规划,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控制,根据有关文物保护紫线规定中,对于紫线范围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

(5)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所有公路两侧划定“不准建设区”,以公路中心线为基点,一级公路两侧各30米、二级公路两侧各25米、三级公路两侧各20米内地段为“不准建设区”;一级公路两侧的30-50米地段、二级公路两侧的25-50米地段、三级公路两侧的20-50地段为“控制建设区”。“不准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内用于绿化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中电厂、高压走廊、污水处理场等规划用地严格改变为其他用途,并控制周边用地为远景基础设施扩展留有余地。

2. 建设区:包括城市发展备用地、一般农田保护区及林业生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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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城市远景备用地内的村镇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要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需占用一般农田建设的项目,要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

3. 适宜建设区:包括主城区建设范围及乡镇、村镇建设用地。 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应集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逐步改造老城区,按城市居住区用地标准进行改建。主城区建设用地,2020年为80.39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为7.32平方公里。

乡镇和村镇建设用地根据重点镇和一般镇的不同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引导。特兴、石洞、况场、大渡口、护国镇为重点引导建设城镇,其中特兴、石洞镇为未来城市重点拓展区,规划期内应从城镇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空间拓展等方面重点引导和控制,以备未来和主城区产业及空间的有机衔接。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产业空间布局

1. 建立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外围小城镇为支撑的合理分工、集中布局的城乡产业体系。工业发展园区化布局,农业发展产业化和区域化布局,服务业发展依城依镇集中布局。

2. 工业布局重点突出主城区东部临港工业区和纳溪工业区建设,稳步开发鱼塘(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安宁工业组团,鼓励大渡口工业组团发展,并预留黄舣工业组团用地。

3. 农村地区的乡镇工业,依据规划逐步集中在乡镇工业区发展。城区工业区内可为周边农村工业划定民营工业园,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工业向城市工业区集中。严格控制乡镇工业在城区外环路沿线分散布局。

4. 农业布局则要考虑地方特色,专业分区,同时积极调整农村种植结构,总结况场等乡镇的产业化经验,进一步推广“公司+农户”或“公司+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与品牌化。

5. 主城区周边近郊乡镇要以城郊型农业为导向,提高蔬菜、苗木、花卉、乳品、水果等城市消费型农产品的种植比例。

6. 服务业则以主城区为中心,各级乡镇为节点,形成功能全面、分工清晰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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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交通系统规划

结合现状自然条件和规划区内不同功能布局,完善规划区内交通网络体系,加强中心城区与外围村镇的交通联系通道,促进城乡协调的发展。

规划区内对外重要交通通道南北向主要为隆纳高速公里和321国道,东西向为沿江高速公路。

中心城区北部现状交通条件较好,规划结合未来城镇密集区和重点村镇发展区,深化北部城镇路网形成网络结构体系。

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节 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至2010年,市区居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泸州市进

入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对农村的反哺作用初步显现。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近期城市建设主要目标:

强化中心区服务职能,重点发展城北组团和城西新区,疏解中心半岛城市功能,完善和提升主城区中心服务职能。

架构城市发展空间:重点解决跨长江、沱江交通,整合现状各个组团。尽快形成城东与纳溪组团的工业规模优势,启动茜草、城南和沙湾—泰安组团的建设。

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近期城市环境建设的重点放在整合城市景观资源,突出城市特色,改善与创造长、沱两江的滨水地区环境景观方面。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强化各项相关指标在城市建设中的落实,全面塑造城市的新形象。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至2010年,泸州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为60万人。 至2010年,泸州城市主城区用地规模为53.40平方公里。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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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心半岛:人口规模为18.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0.1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0平方米。

2. 城北组团:人口规模为14.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2.1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3.47平方米。

3. 安宁组团:人口规模为0.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2.31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288.30平方米。

4. 城东组团:人口规模为7.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9.1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1.37平方米。

5. 茜草组团:人口规模为2.7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3.3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3.07平方米。

6. 沙湾—泰安组团:人口规模为0.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2.1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437.88平方米。

7. 城南组团:人口规模为6.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6.8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5.32平方米。

8. 纳溪组团:人口规模为9.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7.3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2.12平方米。

第十九节 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第一百二十五条

完善城北组团的建设;继续加强鱼塘、高坝的产业聚集;

中心半岛组团向西拓展,建设新行政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沙湾-泰安组团建设工业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宁

组团向北发展。合并城南新区和蓝田、邻玉,共同形成城南组团,加强蓝田和邻玉的旧区改造。纳溪组团向南发展。建设长江二桥促进茜草组团的发展。

第二十节 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及重点建设内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居住用地:近期居住用地1385.35公顷。重点改造中心

半岛、小市两个居住片区。完善中心半岛片区的住区建设。重点建设高坝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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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10.43公顷。近期重点建设西部新区和城北两处行政办公中心。

商业金融业用地:近期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372.61公顷。整顿白塔商业区的环境,重点建设城北商业中心、高坝商业中心、城北金融中心。置换小市片区的商业批发市场,建设大型批发市场。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文化娱乐用地59.17公顷。近期重点建设城北会展中心,加强各组团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

教育、体育、医疗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40.45公顷,重点做好位于忠山的泸州医学院的环境整治,建设城北高教园区。规划体育用地22.公顷,重点完善城北体育中心的建设。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2.19公顷。近期重点进行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龙马潭区疾控中心、泸州市紧急救援中心、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泸医附院外科大楼等项目的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工业仓储用地:

近期规划工业用地935.48公顷,重点建设安宁工业园区、鱼塘科技产业园区、高坝化工园区、泰安机械制造产业园区、纳溪化工园区等新型工业园区。近期保留茜草的长江挖掘机厂和起重机厂,新增工业用地。充分研究泸州火电基地建设对城市带来的影响。

规划仓储用地208.公顷,结合码头、站场发展物流业。 第一百三十条 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634.9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0.08平方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近期重点建设忠山公园、龙透关公园、学士山公园、张坝桂圆林等几处大型城市公园。 第一百三十一条

道路交通设施:

1. 铁路:完成隆叙铁路纳溪至叙永段的建设。修建古蔺至叙永铁路支线。重点建设安宁火车站初步建成铁水联运枢纽及物流中心。完善纳溪火车站的建设。

2. 公路:近期重点工程为321国道西移。完成城市外环路北段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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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南、城北、纳溪三处公路客运枢纽。

3. 航运:加快建设石龙岩、大渡口等码头。金鸡渡码头改造为主城区内部跨长江客、货运码头。加强龙溪口集装箱码头配套的建设。

4. 桥梁:2010年前建设长江二桥和长江三桥。

第二十一节 近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内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尽快编制各层次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实行积极的、渐进式的保护策略,名城保护与城市各组团空间结构、职能结构调整相结合。提高旧城改造中公众参与的程度。

第二十二节 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给水工程

2010年总用水量为34.65万立方米/日;扩建南郊水厂、北郊水厂、茜草三座水厂;建设大溪口水厂和蓝田二水厂的一期工程。 第一百三十四条

污水工程

规划近期污水量为21.32万立方米/日。新建二道溪、城北、城东、纳溪等四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沙弯、泰安和城南三座污水处理厂的一期工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

雨水工程

配合新建道路建设雨水管道。完善、改造现有排水系统,增加排水断面,提高排水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防洪工程

近期防洪以堤防和护岸工程为主,通过河道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对重点地段建设堤防;对洪水影响较轻的地段采取护岸工程措施;对已建堤防但未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的要进行加高;对险工险段除险加固。防洪堤建设包括纳溪段、蓝田坝段、中心半岛段和小市段;加高加固中心半岛段、小市段防洪堤;新建茜草坝段、高坝段护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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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市规划区近期预测电力负荷为90万千瓦。确保2005年220千伏杨桥二期工程投运;完善220千伏网架结构,新建隆昌出线至泸州西部的22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现有110千伏变电站扩容;在江阳区新建冯嘴、邻玉、通滩、泰安等四座110千伏变电站;城北组团新建罗汉、泸北110千伏变电站;纳溪组团新建河西、棉花坡、大渡等三座110千伏变电站。 第一百三十

电信工程

泸州电信本地网近期预测用户为48万门。近期根据目标网布局规划逐步完善电信局布局建设,根据道路建设完成传输网管网建设。

移动通信近期建设规划:各城区(含县城)的基站建设采取400×400米分布进行补点。

有线电视网近期规划:完成泸州广播电视中心的建设任务。实施古蔺轿子顶、合江笔架山、叙永玉凰冠、泸县玉蟾山差转台的布点,扩大泸州广播电视的覆盖;进一步加快乡镇到村的光纤有线电视建设,大力发展有线电视用户,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双入户。

邮政近期规划:建成邮政计算机信息中心一处和二个邮区中心,邮政储蓄计算机网建成一个省级处理中心,服务网点全部实现微机处理,建成区根据规划建设标准完善邮政设施建设。 第一百三十九条

燃气工程

近期在南高新区(小市区内)新建一座高-中压调压站。在石洞、特兴、湖市、况场、石棚、泰安及弥驼新建高-中压调压站7座。 第一百四十条 环卫工程

加快江阳区泰安镇长江村垃圾处理场建设,进行纳溪、城北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工作。建成区完善垃圾转运站的设置。 第一百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

推行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做到工业点源初步达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鼓励居民、公用事业单位及工矿企业使用天然气,改善城区能源结构;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避免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厂居混杂现象;加强机动车噪声监督管理。建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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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相互补充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逐步提高城区无害化处置率;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工作;重视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旅游资源区的保护,建成长江上游的重要绿色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区。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于主城区内用地进行控制和引导,形成城市与自然环

境相融合的空间形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协调。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远景用地空间潜力方面,除了城区东面和东南面受到生

态环境条件约束和山体阻隔外,西面、南面和北部用地均有一定的潜力和空间。从建设用地、资源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泸州主城区远景可形成百万人口以上规模的大城市。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远景完善中心城区服务职能,将工业向逐步外围集中,

发展城南组团,形成“两心两带”的城市结构。

“两心”——延续规划期内江北、半岛、茜草组团形成城市中心区的职能结构,同时考虑城南组团的发展,逐步形成城市副中心,服务城南和纳溪组团及城市南部城镇。

“两带”——沿长江北岸继续发展工业组团,安宁、城东组团结合铁路运输线、港口及便捷的对外联系通道发展工业组团,形成多元化、规模化工业带。

第一百四十五条

长江和沱江逐步成为穿越城市中心的自然河流,充分结

合城市内的自然山体形成环城绿色通廊,各组团内依山走势形成内部绿地系统,城市整体形成山水相融的自然景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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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百四十六条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城市规划的效应。

城市总体规划一经审批通过,将成为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以及下一步深化城市各专项规划的依据,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本规划。 第一百四十七条

加强宣传,树立城市形象。

通过传播媒介和各类展览等形式,大规模、多层次、多媒体地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树立泸州市未来新形象。增加实施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使投资者通过规划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泸州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自觉服从规划、同时方便市民对执行规划的监督。 第一百四十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继续开展下一层次的规划。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组织编制近期需要建设地区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绿地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与设计,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 第一百四十九条

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地带的规划管理。

应进一步研究城市绿化隔离带实施措施与对策,制定城市绿化隔离带控制管理条例。

第一百五十条 进一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改善等市政的联动机制。 第一百五十一条

加强环境建设,以优质的环境促进泸州经济发展。

泸州应在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素质、方便对外流通、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努力进取,依靠优质的软、硬环境吸引投资、发展经济。 第一百五十二条

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规划机构建设,培养和充实高级规划管理人才,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管理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坚持规划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维护规划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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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性和延续性。 第一百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制度,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监控机制,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决策和制度。

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专

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泸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市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省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省审批。涉及到有关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7-2020年)》同时废止。

附录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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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对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1 控制开发地域划定

本次规划确定四类控制开发地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开发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生态敏感区。 1.1基本农田保护区

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挖沙、取土、采石、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进行非农业开发建设,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报批调整。 1.2地下矿产开发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叙永和古蔺两县,以煤矿和硫铁矿为主。以保障城镇建设安全和资源有效合理开发为目的,切实有效保护煤、硫铁等地下矿藏和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采。 1.3风景名胜保护区

风景名胜保护区是指具有观赏、旅游、文化或科学价值,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包括泸县的玉蟾山风景区(57平方公里)、玉龙湖风景区(24平方公里)、合江的笔架山风景区、叙永的丹山风景区(147平方公里)、以及市区的方山风景区(15平方公里)、九狮山风景区(6平方公里)和天仙洞风景区(56平方公里)。

在风景名胜旅游区内,鼓励将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途类型区;允许进行适度的为旅游业服务的建设,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规模;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设施;原有农用地可保持现状(需生态退耕的除外)。其保护控制范围以各个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划定范围为准。

1.4生态敏感区

主要指长江水系沿岸部分地区、湿地以及具有生态保育功能的自然山地,包括长江、赤水河等主要水系沿岸及城市饮用水源的三级保护区,以及位于合江县的佛宝国家级森林公园(432平方公里)、位于古蔺县黄荆镇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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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森林公园(约80平方公里)、位于叙永县水尾镇的玉皇观森林公园等等。 应尽量保持其现状土地利用性质,严格城镇建设占用,鼓励造林育林,对长江岸线进行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划分港口岸线、交通岸线、生活岸线和生态保护岸线,重点监控生态保护岸线。在湿地和生态保育区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区,划定控制界限,区内禁止建设项目进入。(第二十二条)

2 城市用地规模

规划2010年泸州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6.2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30平方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80.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33平方米。(第三十) 3 主城区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3.1城市建设用地方向

(1)建设“集约城市”,以中心半岛为核心,整合现有组团,向城北、城南及未来向茜草片区拓展城区区范围,形成主城区框架。

(2)近期(2010年)向北扩大城北组团规模,增强中心区的辐射力;向东延伸产业发展空间,初步形成产业空间格局。

(3)远期(2020年)向南形成新的城市综合服务区,充分发挥土地效益;进一步拓展城东产业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4)控制主城区内非建设用地,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主城区内非建设用地包括以下几类用地:工程地质条件建设用地、农林业保护用地、生态隔离用地、景观环境保护用地、文物保护和旅游休闲用地、城市发展备用地。(第三十九条) 4 主城区专项用地规划 4.1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两处市级文化设施用地。一处位于城北组团沱三桥至蜀泸大道,另一处位于茜草组团,建设城市会议展示中心、文化中心、剧院、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各组团分别规划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建设博物馆、文化宫、图书馆等设施,方便群众就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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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55.65公顷,人均文化娱乐用地为1.73平方米。(第五十七条) 4.2 体育用地

规划三处市级体育中心。分别位于城北组团、中心半岛组团和城南组团。纳溪组团规划一处区级体育中心。加强中、小学体育场馆的建设。

在各居住片区中,均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建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加强全民健身运动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中鼓励建设健身设施。

规划体育用地41.29公顷,人均体育用地用地为0.46平方米。(第五十)

4.3 医疗卫生用地

以建设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为目标,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水平。配合城市建成区的拓展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院网点分布实现主城区全部覆盖,并提高对城郊乡镇的辐射能力。分别在中心半岛西区、城北组团、城南组团、纳溪组团增加设置综合性医院;沙湾-泰安组团、城东组团、茜草组团增加设置各类专业医院。加快现有医院的技术升级改造和医疗条件的改善。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05.47公顷。人均医疗卫生用地为1.17平方米。(第五十九条) 4.4 科研教育用地

城北组团规划一处大学园区,为泸州医学院分院及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预留用地。中心半岛现有的高等学校在原址改造的基础上,新增的用地均搬迁至城北高校园区。打造城北教育科研产业基地。

保留泸州医学院忠山校址,加强管理,严格禁止新的建设活动。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92.94公顷,人均教育科研用地为2.14平方米。(第六十条)

5 主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5.1道路等级与红线宽度

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四级: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考虑山地城市建设用地资源稀缺以及没有自行车交通的特点,主城区道路红线一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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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级道路宽度下限。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城市准快速路联系各组团之间的交通,与各组团主干路衔接,道路红线基本和相衔接的主干路一致。主干路32-60米、城市次干路24-28米、支路16-18米。(第七十四条) 5.2城市主干路及走向

(1)主干道:沱一桥-明珠广场-新区转盘-长江一桥;(2)江阳西路:市-龙透关;(3)江阳西路北延线:福华大厦-百子图广场;(4)迎辉路(5)茜草主干道:十字路口-长液厂区车间门口;(6)纳溪河西干道:外招-铁路桥(7)紫阳路:二级路口-321国道(8)河东大道:麻柳沱-区人医(9)1号路:齐家-三角花台(10)6号路(11)一心街:转盘-望江路(12)龙南路:百子图大桥-三角花台(13)迎宾路:回龙湾-三角花台(14)南光路:明珠广场-滨河路(15)香林路:新医学院-杜家街(16)龙马大道:龙西大桥-齐家(17)隆纳高速连接线:龙马大道-枫林街(18)进港路:开发区-集装箱码头(19)希望大道:鱼关路-老窖酒厂(20)鱼关路:关口-交叉口(第七十五条)

5.3规划新增主要桥梁:长江二桥:三星街-茜草;长江三桥:张坝桂圆林-高坝;长江四桥:瓦窑坝-蓝田;沱江四桥:香林路-龙透关隧道。(第七十六条)

6 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6.1公共绿地

(1)在现有4处市级公园的基础上,新增2处市级公园和8个(居住)区级公园。

(2)新增2处城市公园为:位于学士山下沿长江的带状公园,可以作为动物园或植物园等专项城市公园用地(图中①号公园);位于城南新区中部配合现有浅丘地形和山林绿化的城市公园(图中⑦号公园)。

(3)(居住)区级公园以500至1000米为其服务半径,公园面积在2公顷以上。对城市中的绿化盲区,以“见缝插针”原则安排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在旧城范围内则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危建绿”的方式,增加城市公共绿地。

(4)结合长江、沱江两岸的整治工程,近期重点改善中心城区沿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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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绿地尚不完整的状况。

(5)在营造和完善城市江河水系和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同时,还需加强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城市风景区、以及生态绿地等的建设。(第八十五条)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7.1城市格局保护

古城格局保护:泸州古城区主要划定在中心半岛原老城墙范围以内,总面积约0.84平方公里。保护历史上形成的“两江环抱、形如半岛”的空间形态和整体的街巷格局,逐步治理并延伸沿江绿色开敞空间;

在老城中形成历史建筑、街道的展示区域,尊重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的空间尺度和环境特征,如大河街、大北街、仁和路、孝顺路、水井沟、鱼市街、珠子街等;

加强古城园林绿化建设,优先选用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重视景观视廊的保护与建设,在有条件时打通部分街道(如三星街)至江边,建立街道与江河之间的对景关系;

积极保护传统地名,应建立相关的城市管理条例和技术规范,对传统地名不得任意修改。

疏散中心半岛的部分人口和城市功能,减缓该地区的综合压力,将对古城格局的保护和城市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城市水系保护:保护构成泸州城市整体格局形态的长江、沱江水系,以及市域、市区范围内的大小河流,保持其自然环境特征,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打好基础。(第九十五条) 7.2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加强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地段的保护力度,划定“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层次,坚持原真性保护原则。本次规划在主城区内确定了枇杷沟、宝莲街、沙湾古街等3处历史文化街区。其中,枇杷沟因年久失修,居住环境恶劣,需进行适当整治与修缮。此外,在市区、市域范围内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将具备较高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通过规划、管理、立法等形式来有效地进行保护、整治与修缮。(第九十六条) 7.3文物古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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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直接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除绿化和消防车通道外,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规划分为两级:即文物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2)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本次规划确定泸州大曲老窖池、报恩塔、龙透关、朱家山东华诗社旧址、忠山江山平远堂与奎星阁、川南人民图书馆大楼旧址、泸州城垣、联一公司大楼、钟鼓楼、教礼拜堂等10处文物古迹为本次规划的保护重点。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文物古迹保护措施,对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方面制定与文物古迹环境风貌相适应的控制引导要求,加强周边环境整治。

(3) 古树名木保护:根据《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对市内已经挂牌确定的古树名木进行分级保护,对周围环境实行规划控制。(第九十)

8 主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8.1给水工程

(1)泸州市主城区饮用水水源为长江。城市水厂的供水范围包括泸州市区的中心半岛、纳溪等6大组团以及泸县福集。

(2)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及《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城市集中给水水源进行防护。

(3)管网布局以环状为主,主要输水管道一般不少于两条;各水厂之间,适当设置连通管线。(第一百零二条) 8.2排水工程

(1)新区排水采用分流制。旧城区逐步完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其他尚未形成排水系统的地区,改造为分流制。

(2)规划污水处理厂总数为8座,污水处理总规摸为37万立方米/日,远期污水处理率100%,处理深度不低于二级。(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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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电力工程

(1)各规划变电站最终容量按三台主变考虑,预留用地5000平方米。 (2)落实城市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走廊用地,保障规划电力设施的建设。220KV电力线路主要沿城市外环路架设。

中心半岛、城北组团规划110KV电力线路以电缆为主,沿主干道至少一侧应预留110KV电缆通道。

其他组团规划110KV电力线路以架空为主,电缆为辅。110KV电力架空线路主要沿城区主、次干道架设。

(3) 完善城市220千伏配电网的建设,全市规划建设220千伏变电站9座,实现220千伏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第一百零四条) 8.4电信工程

(1)2020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普及率在70%部/百人以上;移动电话普及率在部/百人以上;中心城有线电视网络家庭入网率达到99%以上。

(2)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

(3)邮政中心局,服务人口15万人,服务半径2公里;邮政支局服务人口为4万人,服务半径1公里;邮政所服务人口1万人,服务半径0.5公里。

(4)建设综合通信管道,改造架空线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通信(信息)管线系统。

(5)加强无线电空域管理,保障无线电空间秩序,保护微波干线通道。利用城市制高点,建立完善的无线电覆盖网络。(第一百零五条) 8.5燃气工程

(1)规划新建城西储配站,设计规模为远期40万立方米(储气量30万立方米)。

(2)建设高坝储配站,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远期为储气量6.4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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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沙湾储配站,沙湾储配站(门站)设计规模为远期40万立方米(储气量30万立方米)。建设纳溪储配站,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远期为6.4万立方米)。(第一百零六条) 8.6环卫工程

(1) 提高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率。202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2) 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最终保证措施,混合垃圾不再进入填埋场。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1170吨/日。(第一百零七条)

9 主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9.1 环境保护质量及标准

(1)长江干流泸州段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域要求,城区其余河流基本达到Ⅲ类水域要求。

(2)城区各功能区空气质量达到相应要求,总体空气质量优于Ⅱ级标准。

(3)城区各功能区声环境达到相应要求:市区总体区域环境噪声(昼间)≤55分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昼间)≤70分贝。

(4)到2010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2020年达100%。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一百零) 10 主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10.1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1)必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2)控制中心地区的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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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3)加强对危险品源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现有危险源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于现状无法满足安全规范要求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对于城市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高风险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建设、严格管理。

(4)重要目标应相对分散布局,充分考虑和满足人防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6)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为市民提供方便、及时和高质量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7)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8)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9)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提高战时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10)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尤其应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第一百一十条) 10.2防洪工程

(1)规划近期中心半岛、蓝田镇(含飞机场)和高坝等三片区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片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近期以堤防和护岸工程为主,对已建堤防但未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的要进行加高;对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并通过河道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3)远期通过在长江上游建调洪水库对洪水进行调节,使泸州市的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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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消防工程

(1)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综合性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

(2)城区共规划建设16个陆上消防站,其中特勤消防站5个。标准型普通消防站7个,标准型小型消防站4个。规划建设 3个水上消防站。(第一百一十三条) 10.4人防工程

在城市人口稠密区、重点目标地区和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修建防空地下工程,以备战时人员就近掩蔽。居民住宅小区按总建筑面积2-3%集中建设人防工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10.5抗震防灾

(1) 城市生命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6度地震烈度设防。重大建设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2) 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紧急避难场所。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第一百一十五条) 11 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11.1近期建设规模

(1)至2010年,泸州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为60万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2)至2010年,泸州城市主城区用地规模为53.4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00平方米。(第一百二十四条) 11.2居住用地

重点改造中心半岛、小市两个居住片区。完善中心半岛片区的住区建设。重点建设高坝片区。(第一百二十七条) 11.3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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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

近期重点建设西部新区和城北两处行政办公中心。

近期重点进行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龙马潭区疾控中心、泸州市紧急救援中心、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泸医附院外科大楼等项目的建设。

近期重点建设城北会展中心,加强各组团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 重点做好位于忠山的泸州医学院的环境整治,建设城北高教园区。 重点完善城北体育中心的建设。

整顿白塔商业区的环境,重点建设城北商业中心、高坝商业中心、城北金融中心。置换小市片区的商业批发市场,建设大型批发市场。(第一百二十)

11.4工业仓储用地

重点建设安宁工业园区、鱼塘科技产业园区、高坝化工园区、泰安机械制造产业园区、纳溪化工园区等新型工业园区。近期保留茜草的长江挖掘机厂和起重机厂,新增工业用地。(第一百二十九条) 11.5公共绿地

近期重点建设忠山公园、龙透关公园、学士山公园、张坝桂圆林等几处大型城市公园。(第一百三十条) 11.6道路交通设施:

(1)铁路:完成隆叙铁路纳溪至叙永段的建设。修建古蔺至叙永铁路支线。重点建设安宁火车站初步建成铁水联运枢纽及物流中心。完善纳溪火车站的建设。

(2)公路:近期重点工程为321国道西移。完成城市外环路北段的建设。建设城南、城北、纳溪三处公路客运枢纽。

(3)航运:加快建设石龙岩、大渡口等码头。金鸡渡码头改造为主城区内部跨长江客、货运码头。加强龙溪口集装箱码头配套的建设。

(4)桥梁:2010年前建设长江二桥和长江三桥。(第一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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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2004年)

附表1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R 1 居住用地 面积(公顷) 1470.73 8. 659.93 367. 434.72 7.58 72.24 267.46 39.76 4.88 27.09 128.84 4.90 2.41 656.51 2.27 259.94 394.30 50.90 338.67 55.63 140.68 40.41 101.95 397.49 382.73 12.77 1.99 62.38 2.51 270.75 271.76 38.87 4105. 占城市建设用地(%) 35.82 0.21 16.07 8.95 10.59 13.34 1.76 6.51 0.97 0.12 0.66 3.14 0.12 0.06 15.99 0.06 6.33 9.60 1.24 8.25 1.35 3.43 0.98 2.48 9.68 9.32 0.31 0.05 1.52 13.21 4.09 7. 0.95 100.00 人均(平方米/人) 30.09 0.17 13.50 7.52 8.90 11.20 1.48 5.47 0.81 0.10 0.55 2. 0.10 0.05 13.43 0.05 5.32 8.07 1.04 6.93 1.14 2.88 0.83 2.09 8.13 7.83 0.26 0.04 1.28 11.10 5. 5.56 0.80 84.01 R1 一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C3 文娱设施用地 2 C4 体育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教育科研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M 3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4 W T 5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T1 铁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T4 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S 6 道路广场用地 S1 道路用地 S2 广场用地 S3 停车场用地 7 8 9 合计 U G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绿地 G1 公共绿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D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注:2004年主城区人口48.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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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总体规划现状用地汇总表(2004年)

附表2

序号 代码 1 2 用地性质 城市建设用地 水域及其他用地 水域 村镇建设用地 面积(公顷) 3870.56 24263.04 3855.87 . .05 20253.58 28133.60 占城市规划用地比例(%) 13.76 86.24 13.71 0.23 0.32 71.99 100.00 其中 弃置地 耕地、林地等其它用地 合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注:本次总体规划主城区主要以绕城公路环为界,总用地面积281.33平方公里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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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规划用地平衡表(2020年)

附表3

序号 代码 1 R C C1 C2 C3 2 C4 C5 C6 C7 C9 M 3 M1 M2 M3 4 W T 5 T1 T4 T5 S 6 S1 S2 S3 7 U G 8 G1 G2 9 D 合计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娱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停车场用地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平方米/人) 1878.84 1172.15 159.79 507.47 155.65 41.29 105.47 192.94 8.36 1.18 1768.70 80.02 871.04 817. 175.26 232.12 73.72 56.46 101.94 1323.29 1191.42 86.87 45.00 181.69 1287.53 909.90 377.63 19.94 8039.52 23.37 14.58 1.99 6.31 1.94 0.51 1.31 2.40 0.10 0.01 22.00 1.00 10.83 10.17 2.18 2. 0.92 0.70 1.27 16.46 14.82 1.08 0.56 2.26 16.02 11.32 4.70 0.25 100.00 20.88 13.02 1.78 5. 1.73 0.46 1.17 2.14 0.09 0.01 19.65 0. 9.68 9.08 1.95 2.58 0.82 0.63 1.13 14.70 13.24 0.97 0.50 2.02 14.31 10.11 4.20 0.22 .33 注:2020年底主城区规划总人口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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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规划用地汇总表(2020年)

附表4

序号 代码 用地性质 1 2 3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远景发展控制用地 水域及其他用地 水域 其中 村镇建设用地 耕地、林地等其它用地 合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面积(公顷) 8039.52 132.82 51.26 3855.87 . 2530.85 28133.60 占城市规划用地比例(%) 28.58 48.49 22.93 13.71 0.23 9.00 100.00 注:本次总体规划主城区主要以绕城公路环为界,总用地面积281.33平方公里

组团用地及人口规模汇总表

附表5 组团名称 安宁组团 城北组团 城东组团 中心半岛组团 茜草组团 沙湾—泰安组团 城南组团 纳溪组团 合计 面积(公顷) 现状 83.59 929.53 636.4 882.65 311.17 30.27 665.03 427.35 3965.99 2020年 353.14 1321.87 1270.61 1302.98 346.29 783.83 1573.62 1095.26 8047.6 现状 59 860 51085 174399 44877 43208 82042 488710 人口 2020年 10000 200000 100000 210000 50000 50000 180000 100000 900000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现状 129.42 107.29 124.58 50.61 69.34 153.91 52.09 81.15 2020年 353.14 66.09 127.06 62.05 69.26 156.77 87.42 109.53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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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市级以上)一览表

附表6

名 称 报恩塔 朱家山华东诗社旧址(朱德纪念列馆) 龙透关 忠山江山平远堂、奎星阁 黄方、佘英纪念碑 川南师范学堂旧址校门 川南人民图书馆大楼旧址 百子图滴乳岩石刻题记 东岩石刻题记 云峰寺 龙泉井 杨氏节孝和乐善好施牌坊 泸州城垣 雁塔 真原堂 会津城垣民居 钟鼓楼 教礼拜堂 火星洞民居 川南行署 熙园 清真寺 级别 省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年代 明代 宋代 近代 1927年 宋至清 清代 1952年 宋至清 地 点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管理单位 隶属单位 公布时间 公布文号 国发[1996]47号 川府发[1991]50号 川府发[1996]104号 泸州大曲老窖池 国家级 泸州市江阳区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6年11月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4年12月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6年6月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6年6月 泸州医学院内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4年4月 泸市府发[1984]158号 市人民公园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4年4月 泸市府发[1984]158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4年4月 泸市府发[1984]158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2001年10月 泸市府发[2001]155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4年4月 泸市府发[1984]158号 泸市府发[1984]3号 宋至 沙湾乡联合村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3年1月 清代 清代 清代 明代 清代 清代 1950年 1947年 清代 宋至清 清代 明代 现代 清代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纳溪区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江阳区 龙马潭区 龙马潭区 龙马潭区 龙马潭区 龙马潭区 纳溪区 纳溪区 江阳区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6年11月 泸市府发[1986]209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6年11月 泸市府发[1986]209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年11月 泸市府发[19]237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3年7月 泸市府发[1993]104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3年7月 泸市府发[1993]104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3年7月 泸市府发[1993]104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3年7月 泸市府发[1993]104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4年5月 泸市府发[1994]180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4年5月 泸市府发[1994]180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4年5月 泸市府发[1994]180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4年5月 泸市府发[1994]180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4年5月 泸市府发[1994]180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4年5月 泸市府发[1994]180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4年4月 泸市府发[1984]158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4年4月 泸市府发[1984]158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3年7月 泸市府发[1993]104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94年11月 泸市府发[1994]180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86年11月 泸市府发[1986]209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19年12月 泸市府发[19]237号 市文管所 市文化局 2001年10月 泸市府发[2001]155号 梦仙亭摩崖造像 市级 龙马潭古迹 牛场上牌坊 锁江塔 棉花坡战壕指挥部 天仙洞山门石刻及物价碑 江阳区“联一公司大楼”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30年代末 (资料来源: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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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一览表

附表7

序号 1 2 3 名称 所在城区 枇杷沟历史文化街区 江阳区 宝莲街历史文化街区 龙马潭区 沙湾古街历史文化街区 江阳区 保护与整治区范围 (公顷) 1.45 1.99 0.96 建设控制区范围(公顷) 5.80 4.93 3.23 注:历史文化街区除需要进行有效地保护以外,还需对部分破损严重的建筑以及整体环境进行必要地修复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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