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C2—1 DB64/2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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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闽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分部(项)或构件名称 基础砌体砌筑 1.施工准备 1.1材料及主要机具 1.1.1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1.1.2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 1.1.3 砂:用中砂, M10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5%,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1.1.4 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d,或采用粉煤灰等; 1.1.5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应刷防腐剂等。 1.1.6主要机具:应备有磅秤、小推车、大铲、刨锛、瓦刀、扇子、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夹子、扫帚等。 备注:本工程要求±0.000以下砌体采用MU15烧结普通砖,M10水泥砂浆砌筑。1.2 作业条件: 1.2.1弹好轴线墙身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1.2.2砌筑前应将垫层及基础梁表面杂物清扫干净,并浇水湿润。 1.2.3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应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以15-20m为宜,或每道墙的两 端。 1.2.4砂浆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 2.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 砂浆搅拌 ↓ 作业准备→砖浇水→砌砖墙→验评 2.2砖浇水:粘土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为宜,含水率为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和状态的砖砌墙;冬期浇水有困难,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稠度。 2.3砂浆搅拌: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内。宜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3min。 2.4砌砖墙: 2.4.1组砌方法: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做到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竖缝至少错开1/4 砖长。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 接受部门 交底部门 年 月 日 及人员 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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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闽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分部(项)或构件名称 基础砌体砌筑 心的包心砌法。 2.4.2砌筑时,可依皮数杆先在转角及交接处先砌几皮砖,再在其间拉线准线砌筑中间部分,其中第一皮砖应以基础底宽线为准砌筑。 2.4.3内外墙的砖基础应同时砌筑,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砌起时,应留置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2.4.4放脚部分一般采用一丁一顺砌筑,要注意十字和丁字接头处的砖搭接,在这些交接处,纵横基础要隔批砌通。 2.4.5放脚转角处应在外角加砌七分砖头,以使竖缝上下错开。 2.4.6放脚最下一皮砖应以丁砌,墙基的最上一皮砖(防潮层下面一层砖)应为丁砖。 2.4.7砖砌筑底面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又高处向低处搭接。 2.4.8水平灰缝及竖直灰缝宽度应控制在10mm左右,最小不得小于8mm,最大不得大于12mm,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竖直灰缝不得有通缝、瞎缝、透明缝及假缝。 2.5 留槎:构造柱处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留槎宽度不小于6cm,马牙槎高度普通砖不大于250mm。三层及以下砌体砌筑沿墙高按设计要求每50cm预埋2φ6水平钢筋和φ4的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钢筋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并沿墙体通常设置。 2.6本工程要求砌体砌筑完成后,-0.10m处及以下墙面做防潮层,以1:2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抹20mm厚。 3.质量标准 3.1保证项目: 3.1.1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2砂浆品种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各组试块抗 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强度值,任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的75%。 3.1.3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3.1.4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它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必须符合规定。 3.2 基本项目: 3.2.1砌体上下错缝,砖柱、垛元包心砌法。 3.2.2砖砌体接槎处灰浆应密实,缝、砖平直。 3.2.3预埋拉筋的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一皮砖; 3.2.4构造柱留置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接受部门 交底部门 年 月 日 及人员 及人员 表C2—1 DB64/2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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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闽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分部(项)或构件名称 基础砌体砌筑 3.3砌块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允许偏差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项目 轴线位置 底模上表面标高 基础 截面尺寸 梁、柱、墙 垂直度 相邻两边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4,-5 3 2 5 用钢尺检查 用经纬仪或掉线和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允许偏差 5 ±5 ±10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水准仪或钢线和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4.成品保护和环保措施 4.1.成品保护措施 4.1.1砌体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要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作好标识,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m。 4.1.2在搬运材料时,注意成品保护防止碰撞已砌筑完成的砖墙。 4.2环保措施 4.2.1砌筑砂浆不得遗撒,污染作业面。 4.2.2施工垃圾应每天清理至砌筑垃圾房(池)或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4.2.3现场的砂石料要用帆布覆盖,水泥库应维护严密,有防潮防水措施。 5.安全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2停放搅拌机械的基础要坚实平整,防止地面下沉,造成机械倾倒。 5.3进入施工现场,要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5.4从砖垛上取砌块时,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 接受部门 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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