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XSC-HT056号
产 品 购 销 协 议
产 品 购 销 协 议 书
协议编号:202XSC-HT056号
甲方:XX县XX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FAX:
乙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XX中大道XX号 FA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在规定区域内采购使用、销售乙方以下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信守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价格、数量
本协议产品系指乙方所制造的升降地柱及附属产品,产品、价格、数量见后续产品订货确认函。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含税单价(元) 技术参数 1、上升/下降时间:6S 2、柱体壁厚:6m 3、行程高度:600mm 1 自动升降地柱 36V 套 4300 4、柱体直径:220mm 5、柱体材质:304不锈钢 6、标配带反光膜、灯 2 控制器 台 2700 含遥控
第二条、使用、销售区域
甲方向乙方订购升降地柱,在规定区域中国 河北 省 廊坊 市使用或销售。产品原则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销售,如产品销往本协议规定区域以外地区,则须是乙方还没有发展区域经销商的地区,甲方须事先向乙方报备且经乙方同意后方可销售。
第三条、订购数量的约定及保证金
协议期内,甲方销售自动升降地柱不低于 500 根(不含固定地柱及半自动地柱);缴纳履约保证金 5万元。若不能达到约定销售数量的,按实际销售数量,甲方需给予乙方 100元/根的差价补偿,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齐,最晚不得超过2021年3月25日。 第四条、交易方式
1、在本协议基础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都须另填写《产品订单函》,乙方以《产品订单函》作为订货依据。
2、订单下达:甲方每次订货须将《产品订单函》电邮至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作为订货依据,如需通过其他方式发送产品订单,须得到乙方确认回复。 3、订单执行:乙方收到《产品订单函》2日内确认订单,收到甲方每一批次订单总额的 50% 预付款后组织生产;
4、发货:乙方生产完成后 48小时内发货。 第五条、结算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按订单结算,甲方按订单支付 50% 预付款,乙方生产完成后安排发货,甲方需在乙方完成发货后 30天内结清余款;
2、甲方应以电汇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第六条、交货方式及运费
乙方代办汽车托运,甲方一次性发货超过30根(含30根),乙方承担货运至甲方约定的城市货运站运费及送货上门;甲方一次发货30根以下时,甲方承担货物的运费。 第七条、甲方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伍 元履约保证金;
2、年销售乙方升降地柱基本任务不低于 500 根,季度采购量不低于100 根,如甲方季度采购量未达到 100 根,乙方有权在该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升降地柱产品;
3、每次的项目与安装地须向乙方报备(乙方提供报备表格); 4、自觉遵守乙方区域销售的规定,不得将产品销售出协议约定的区域; 5、自觉遵守乙方不得低于最低市场指导价格销售的规定(乙方提供市场指导价表格);
6、确保专业人员进行产品安装,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手册操作使用产品; 7、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应允的情况下拆分乙方生产的产品,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报价信息,乙方销售至甲方的产品,乙方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及对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8、维护乙方品牌在授权区域内的品牌形象,发现假冒产品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取证,并有权以乙方名义进行法律起诉、享受索赔收益。
第八条、乙方基本要求及责任
1、乙方保证所交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保证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符合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积极办理产品冲撞等级检测事宜。 2、向甲方授权乙方品牌升降柱产品销售区域为 河北省廊坊市 。 3、对甲方报备项目内容负有保密和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4、最大限度保障甲方的供应; 5、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6、乙方积极落实协议内容,保护甲方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权利不受其他区域经销商损害。约束周边区域经销商不跨区销售、串货。共同保护品牌口碑和市场价值。
7、乙方接到所有关于 河北省廊坊 市区域的百胜升降柱产品询价,必须 交由甲方处理跟进,涉及建筑工程的除外。
8、 河北省廊坊 市以外区域经销商设备出货到 河北省廊坊 区域,乙方
需提前与甲方沟通,甲方在参与的、已接触洽谈的项目,乙方约束其他区域经销商不得销往甲方区域。甲方未参与、或不知道的项目,乙方可委托其他经销商洽谈该项目,但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市场指导价,涉及建筑工程的除外。 第九条、产品保修
1、质保期:主机质保期为十二个月。
2、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维修配件;如属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十条、报修规定
1、甲方在规定区域内的产品落地安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当地售后服务商;在规定区域外的产品落地安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售后服务部。否则,由甲方承担质保期内产品售后服务延误责任;
2、产品发生故障时,首先由甲方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确定故障表现和原因,并书面通知乙方售后服务商或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否则,乙方不予承认甲方的产品故障报修。 第十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守约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纠正。若违约方在一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向乙方报备,将产品销售到 河北省廊坊 以外区域,并给乙方的该地区经销商造成了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还应按照已出货或安装设备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处罚,赔偿给乙方,情节严重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直销权。 3、乙方公司未提前通知甲方,导致 河北省廊坊 以外区域的经销商,将甲方经销产品出货到 河北省廊坊 区域,给甲方造成了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已出货或安装的设备数量,以订货价计算后乘以2的金额作为违约处罚,赔偿给甲方。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每延迟支付一日,按未支付总额的
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5个日历天仍未完全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并扣除所有的履约保证金,超过10个日历天仍未完全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任务量乘以单价的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遭遇到力所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免除其责任,但一方必须将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3、商业秘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协议及资料变更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2、协议期间如遇双方资料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努力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协议有效期
自 202X 年 2 月 26 日至 202X 年 2 月 25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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