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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房屋改扩建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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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房屋改扩建办法

第一条为了美化城市,规范城市临街房屋、扩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临街房改、扩建范围,是指市区、东江城市临街三层及以下建筑。

第三街房屋、扩建包括:

(一)改变原批准的房屋用地、临街住宅(含车库等))、办公空间、生产空间和其他非商业用地房屋变更、扩建成商业门面; (二)扩建房屋超出原土地使用范围而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 (三)在原有建筑基础上增加一层或扩大建筑规模(包括将街道走廊改造为商业立面);

(四)改变街道立面或者对房屋装修进行大的结构调整;

(五)将临时建筑改为永久性建筑,或者改变审批土地用途,将临时工棚改为商业门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临街房屋确需修缮并符合修缮条件的,产权人应当持有有效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始修缮。

第五条街道房改、扩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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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4)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5)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六)不影响市容。

第六条临街房屋原地变更、扩建,需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原批准用途(包括将原行政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或者将住宅+办公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等)。),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持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项目改造文件,私有房屋必须持有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文件,并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土地用途;重要节点地段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经市计委审核批准,并报市政府批准。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化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陈政办发[ゥXXXX 12月30日。在实施期间,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持有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街道房屋改扩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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