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独立进行工程设计、应用设计、经营策划组织、科学研究和专业基本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1.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训练,巩固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应用、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工程应用技术和经营管理中初步进行组织、分析研究的能力。
2.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3. 使学生在方案设计、材料调查与搜集、工程绘图、计算、实验、数据处理、外文阅读、使用计算机、查阅文献、工具书的使用、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基本的训练。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拟定原则
1. 从本专业核心技能培养目标出发,体现职业教育基本训练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先进性和一定难度的特点。
2. 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生产实际(工程设计、应用设计、经营组织管理、经营策划、生产管理),呈现出多样性、应用性和一定的特色。
3. 具体要求是:
(1)一般情况下,工科、艺术类专业学生应以工程设计、应用设计为主,参加设计的学生数应占80%以上;文、理科类学生以策划方案或论文为主,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相结合的实际应用题目,可以是工程设计类的题目,也可以是理论分析、实验研究和设备调试性的题目。不论何种题目,都要求学生能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注意切不能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2)要考虑到完成设计(论文)所需要的费用和其它客观条件,既要满足教学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3)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课题内容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学生的基础、能力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使各类学生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系主任批准。
(4)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5)对于一个课题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小题目,内容有所侧重。注意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设计(论文)题目需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一定设计和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课2年以上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的指导教师经教务处批准后,才能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毕业生数量一般不能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者,必须通过教务处批准),每个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不得超过6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不得擅离职守,确需出差者,须经系主任批准。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 编制设计(论文)指导书或任务书。做好设计(论文)前的准备工作,如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制订工作进度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2. 指导学生熟悉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做必要的审查,给予认真指导。
3. 检查学生完成论文的进度及质量。
4.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每份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写出评审意见,指导论文答辩。
5. 坚持教书育人,从严要求,加强包括考勤、安全教育等方面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6. 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7. 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指导,可以QQ、邮箱、电话等多种形式。
四、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实际,提出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求,系或教研室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毕业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拟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
4. 独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研究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按时完成任务。
5.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6. 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做到图面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
7.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纪录、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册、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对有价值的资料需要整理归档。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同意方能发表。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
系主任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一学期进行毕业班学生情况调查,确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力量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和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 主持召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安排工作会议,审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
3. 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由系主任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
4. 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重做,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5. 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的形式审查一律回校后进行。
6. 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审议指导教师的评语,并聘请部分专家审阅,审查完毕,在毕业设计(论文)封面上签名。
7. 组织答辩小组,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向系提交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装订并保管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应经过资格审查、审阅、评阅和答辩四个环节,综合评定并写出意见,考核的程序大致为:
(1)资格审查: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指导教师评阅,教研室主任批准,获取参加答辩资格。
(2)审阅: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及附件按期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评定审阅成绩,写出审阅意见。同时,按规定评定平时成绩,写出评语。
(3)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负责人,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评阅,评定评阅成绩,写出评语。
(4)答辩:(见以下第七条)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果展示
毕业答辩和成果展示是对学生毕业设计效果的的一次集中检验,对优秀学生起到表扬的作用,是整个毕业设计工作的高潮,各系应引起高度重视。鼓励工科类学生进行技能成果或作品展示,文科类学生以项目推介或方案演
示进行毕业设计成果展示。
1. 答辩由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统一安排和负责。系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直接主持毕业生的答辩。
2. 答辩一律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各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答辩学生的名单及日程安排应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同时也在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3. 答辩前两天,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设计(论文)发还给学生,由学生写好答辩报告提纲。学生的答辩报告包括:①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②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③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④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4. 答辩提问一般十五分钟左右。提问包括: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鉴别其实践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等。
5.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评语栏内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三部分成绩(平时成绩、审阅和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合计并按五级计分制(见第八条)折算,上报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经审核同意后,由系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在成绩公布前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 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一般来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获得优秀的学生只能占学生中20%及以下。凡经过全面考核,确实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不及格率控制在2%以内。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要把好关,对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要认真审查,评审小组讨论,保证准确。
2.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审阅与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按百分数制或五级记分制记分,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
1. 平时成绩(30分),由指导教师评定。项目包括:出勤,学习和工作
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工艺论证及设计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工程绘图技能,数据处理能力等。
2. 毕业设计(论文)水平(60分),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评分,取平均数。项目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独立见解与创新,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的份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论文)正确性,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图纸质量,数据处理,是否具有一定的技能特色、文字表达及其他附件水平等。
3. 答辩成绩(10分),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项目包括:答辩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作报告的完满程度,基本问题、综合问题与补充提高问题三方面回答正确,表达清楚的程度等。
十、毕业设计(论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评为不及格
1. 态度不认真,违反考勤纪律,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数三分之一者。
2.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找人代绘图,抄袭他人论文报告等)。
3.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差,或有原则性错误。
4. 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图纸、数据处理达不到基本要求。 5. 答辩时论点表达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技术知识。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补做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教研室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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