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工作任务及考核标准
环卫工人积极配合环卫队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物、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箱、坑、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每天上午8时和下午3时,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对清扫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项打分考核。
1、街道40分。(有无沙土、积水;有无烟蒂、要皮、塑料袋;有无树叶;有无其它垃圾)。
2、彩铺砖16分(是否清扫;有无果皮、烟蒂;踏步台下是否干净;有无卫生死角)。 3、绿化带6分(有无杂草;有无垃圾)。
4、垃圾(果皮)箱8分(是否清掏;周围是否干净;箱体是否清洁卫生)。 5、下水道3(是否畅通;道口无脏物)。 6、工具4分(是否齐全;有无调换及保管不善)。
7、张贴物4分(电杆、墙壁是否清洁;个体门面是否清洁)。 8、树池5分。
9、着装4分(早、下午黄马夹)
10、其它 5分 (串岗、坐等时间,聚堆闲聊等) 二、考勤及奖罚制度
1、环卫工人坚持每天“两扫一保洁”,清扫组工作时间为:早5:00—8:00,午4:00—6:00,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按下列标准予以经济处罚:①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0—30分钟,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罚款日工资50%;
2、结合管理人员不定期的抽查情况,进行周小结,月评比,公布打分情况,对各片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的工人分别奖励现金50元、40元、30元;对排位最后一位的予以清退,倒数二、三、四位分别罚款50、40、30元。
三、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环卫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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