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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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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范作用,激励全体员工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增添工作激情,根据企业宗旨与国家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原则

1、员工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或在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或突出的先进事迹;

2、员工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突出的见义勇为事迹。 二、表彰奖励范围

员工中有下列突出事迹之一者企业均给以表彰与奖励:

1、对偷盗、破坏等不法行为,敢于检举揭发或敢于挺身而出与不法分子进行斗争;

2、对斗欧、凶杀等恶性事件,敢于出面制止或出面救助;

3、发现重大险情能够及时报告、主动排险,为企业避免或减少了重大损失; 4、遇突发事件时,能奋不顾身参加抢险救灾、救助救援活动; 5、在工艺改革、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面成绩显著;

6、提出对企业生产经营或管理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企业采纳; 7、在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方面事迹感人、业绩突出; 8、获得公司及公司以上各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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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得了名次。 三、奖励标准与办法 1、奖励标准

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奖励50000元; 获“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奖励20000元; 获“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20000元; 获“重庆市市级文明工地”:奖励5000元; 获“重庆市质量管理活动一等奖”:奖励1000元; 获“重庆市质量管理活动二等奖”:奖励900元; 获“重庆市质量管理活动三等奖”:奖励800元; 个人获国家级荣誉奖励5000元; 集体获国家级荣誉人平奖励1000元; 个人获省、部级荣誉奖励3000元; 集体获省、部级荣誉人平奖励800元; 个人获区级荣誉奖励2000元; 集体获区级荣誉人平奖励500元; 个人获公司级荣誉奖励1000元; 集体获公司级荣誉人平奖励300元;

2、“见义勇为奖”根据先进事迹及社会影响确定其标准。

3、表彰奖励工作由企管部负责,所在项目、部门组织评选推优,并拟写先进事迹材料,形成书面报告,交企管部审核情况后报送公司总经理、书记审阅,由总经理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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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获“见义勇为奖”者除给予物质奖励外,企业同时颁发“见义勇为奖”荣誉证书;

5、表彰奖励采取公开的形式,由公司领导在会上宣布颁发(特殊情况经本人要求可以不公开);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发:公司各项目、部门;

送: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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