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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和处置对策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浅谈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

和处置对策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因各类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可否踊跃预防和妥帖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可否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纵观我市近几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一路的目的性是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之所以能够聚集在一路的基础,也因此他们更易共鸣,同气相报,同声相应。

数量及规模日趋增大。近几年,群体性事件升幅较大,人数多、规模大。少数在外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出现了跨地域串联行动的情况。

组织性日趋增强。当前,群体性事件已由过去的较松散型向相对有组织的群体性转化。

明目张胆的公开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数自认有理,因此他们毫无顾忌,以公开形式聚集、演讲、串联、打横幅、呼口号,乃至不吝违法利用暴力。

危害后果日趋严重。随着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独立,

一些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常常表现得十分尖锐、激烈,且对抗性偏向明显,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械斗等过激行为。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环境、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讲,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聚合激化的产物。随着新旧体制的转轨,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加大,加上改革的配套办法没有完全到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在庞大的差距眼前,一些人不免心理失衡,产生对立情绪,引发群体性事件。

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群众的利益诉求受多种因素限制难以知足。一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进程中,群众损失得不到及时弥补,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知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损害群众利益;三是一些干部贪污浪费、以权谋私或作风不民主、政务不公开致使群众利益无法保障。

参与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失范、心理失衡。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多发且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很多群众遵规遵法和以法维权意识差,往往一碰着问题就想通过上

访、生事等简单的方式来解决。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调控能力不足。一是基层组织的威信相对减弱;二是有的基层组织消极、不作为;三是有的基层干部本身就是生事的支持者、组织者、策划者。 三、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处置

成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必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起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消除职责不清、信息不灵、反映迟缓、彼此推诿的现象。

多管齐下,分化瓦解。群体性事件真正起带头作用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带有很大的盲从性和随意性。因此在处置进程中,必需认真调查,摸准缘由,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采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说服劝解工作的同时,准确把握处置机会,而不能一概而论动用警力强行处置。

周密部署,强行处置。在强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增强调查取证;二是要分工明确,办法适当,避免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扩大或久拖未定;三是要把握政策,果断处置。

立足久远,避免反复。必需认真分析、准确估测群体性事件在初获平息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研究预

备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新方式、新举措。既要踊跃协调催促有关单位真正落实跟踪回访制、领导接待日制度,又要进一步完善快速反映机制,提高复杂形势下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办法,创新方式,为保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踊跃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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