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工 通 知
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及 市政府的复工安排,公司复工时间定为2020年 月 日(“复工日”),请全体员工于复工日正常上班,准时到公司报到;以下特定员工应自返回工作所在地自行隔离观察14天,并提前做好返程及隔离时间安排:
(1)湖北探亲、旅游或与湖北人员存在密切接触的员工;
(2)地区探亲、旅游员工。
如您目前处于隔离观察期间、自行隔离期间、因疫情无法返回工作地或存在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无法于复工日按时上班的,请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并告知您的预计复工时间,公司将与您协商处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签发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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