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和《xx市关仪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xx]40号)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经理、执行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党政主要负责人轮流带班,工程部编制领导带班表,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2、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作业区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止可能发生的问题,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依法进行事故报告。
5、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度要求落实各项指责,对于当日繁盛的安全生产问题,与下一班代办领导交接清楚,并作好交接记录。
6、带班领导在岗值班时间如有事离开值班岗位,应提前向项目经理请假,并由项目经理安排其他领导带班。
7、现场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项目经理带班次数每月带班不少于2次;执行经理、生产副经理带班次数每月带班不少于3次;项目总工、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少于4次。
9、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施工人员同上班,同下班。
10、带班人员下班后,要到工程部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现场带班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
11、工程部建立现场带班档案,每月牵头组织考核,并对领导干部带班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2、在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过程中,严格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①无故不去现场带班或完不成现场带班次数的;
②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不加以制止的; ③对现场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 ④对带班期间经过的路线或作业地点内出现安全问题的; ⑤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13、本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负责解释,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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