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设工程投标专用条款附件1施工措施项目

建设工程投标专用条款附件1施工措施项目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施工措施项目

1. 临时设施 ..................................................... 2 1.1 临时构筑物 ................................................... 2 1.1.1 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 ........................................... 2 1.1.2 负责现场的通道 ............................................... 2 1.1.3 车路及人行道 ................................................. 3 1.1.4 发包人的现场办公室、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办公室及宿舍 ............. 3 1.1.5 承包人的办公室和货棚 ......................................... 4 1.1.6 承包人的工人生活基地 ......................................... 4 1.1.7 指定分包人及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用地 ..................... 4 1.1.8 围墙、隔墙和走道 ............................................. 5 1.1.9 现场名称牌 ................................................... 5 1.2 临时用水电 ................................................... 6 1.2.1 临时供水 ..................................................... 6 1.2.2 临时照明和供电 ............................................... 6 2. 脚手架、施工机械 .............................................. 7 3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安全支撑 .............................. 8 4. 安全、文明施工 ................................................ 9 4.1 安全施工 ...................................................... 9 4.1.1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 ........................................... 9 4.1.2消防设备 .................................................... 10 4.2 文明施工 ..................................................... 10 4.2.1临时卫生设备 ................................................ 10 4.2.2现场内外公共设施的保护、维护和恢复 .......................... 11 4.2.3减少对邻近居民的干扰 ........................................ 11 4.2.4工人形象 .................................................... 12 4.2.5出入现场及 .............................................. 12 4.2.6工地保安 .................................................... 12 4.2.7在施工过程中清除垃圾 ........................................ 13 4.2.8竣工后的现场清理 ............................................ 13 4.3 传染病 ........................................................ 14 5. 施工排水、降水 ............................................... 14 6. 环境保护 ..................................................... 14 7. 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保护 ..................................... 15 7.1 工程保护 ..................................................... 15 7.2 避免恶劣天气影响的措施 ....................................... 19 8. 工程保险 ...................................................... 19 9. 工程担保 ....................................................... 19 10. 销售配合工作 .................................................. 19

施工措施项目

1. 临时设施 1.1 临时构筑物

1.1.1 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设计现场所有临建、临时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图纸上应明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分包人办公区域划分,以及材料堆场、加工场、实验室、生活区、现场临时通道、出入口等。如果现场用于临设或仓储的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须自费提供或租赁其它额外施工用地及设施,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不得非法使用任何现场边界以外的土地,非法占用或侵占的后果完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应连同由其负责建造的临时建筑的做法说明一起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可就布置图和做法发出修改意见的指示,承包人应相应遵照执行。

1.1.2 负责现场的通道

(1) 承包人负责铺设及修整现场的出入通道、临时道路,确保其适用于施工期间,现场内的所有通道都应是全天候的。室外工程开始前,承包人需对场内临时道路、设备基础、围护压顶等障碍物全部拆除并清运出场。

(2) 承包人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施工期间使用现有市政道路、设施等,支付上述所需的费用、押金以及自费修复由于施工引起的一切损毁和损害。 (3) 如有必要,承包人需负责场外邻近道路的硬质防护工作,直至相关机构或发包人同意时方可解除,承包人亦需负责拆除、恢复及清理。

(4) 现场出入口可能在施工期间会根据发包人要求增减或移位,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上述开口的增减、移位及修复工作。

(5) 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应考虑形成环路,以满足现场临时消防的需要,同时亦须确保满足在发生紧急事故时供消防车停泊使用。

(6) 承包人须在现场通道出入口设置通告牌,发布现场出入通告。

1.1.3 车路及人行道

(1) 承包人需确保通往现场及其周围的车路、人行道的顺畅,负责随时清理通往现场及其周围的车路、人行道上的建筑垃圾,如:施工所产生的障碍物、泥土、垃圾、岩石等。承包人的车辆、工人、脚手架、施工机械及材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交通或其他人造成不便或阻碍。承包人需负责清洗所有离开现场的车辆及机械(不论其所有权),确保不将泥土、泥浆、垃圾等掉于路上。 (2) 承包人需确保所有开离现场的车辆及机械(不论其所有权)都是安全地荷载及加盖,以免在运载途中溢出或掉落任何垃圾或材料。

1.1.4 发包人的现场办公室、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办公室及食堂

(1)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8间、会议室1间、样品间1间、卫生间1间、食堂1间等,并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满意。此临设已建设完成(二层16间活动房),涉及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施工措施费中扣除。 (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负责上述临时设施的适当保护,保证用水、用电、排污及电话线、网络线处于良好状况。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后拆除该等临时建筑并恢复现场原状。

(3)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大小应能满足实际需要,并配备足够的空调、供电、照明、电源插座、电话及网络接口;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所须的其它办公设备由其各自负责;办公室平面分隔和布置以及结构安全性设计验算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4) 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室应配备桌子、空调、供电、照明、电源插座、电话及网络接口;其结构安全性设计验算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5) 承包人应提供面积大小足够的会议室,并包括所需的会议桌椅,可容纳不少于 20 个人,以供日常工程会议之用。

(6) 承包人还应提供一个用于样品存放和展示的现场样品间,以容纳所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样品。样品间应是全天候开放的,且应配备足够的陈列柜台,样品间的照明应能保证所有陈列的样品在视觉上具有与自然光下同等的效果。

(7) 承包人提供的卫生间应符合卫生要求,内贴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

1.1.5 承包人的办公室和货棚

(1) 承包人应自费建造所需的办公室和货棚等临时设施并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满意,并于竣工后拆除及恢复现场原状。

(2) 承包人应为他自己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但承包人不需要为指定分包人和承包人提供任何办公家具和设备。

(3) 只要没有超过永久工程设计的荷载量以及不阻碍工程的完成或分段竣工(如有此要求),承包人可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永久工程已完成部分的指定位置贮存材料。

(4) 承包人必须在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位置提供的易燃物货棚,承包人不准在进行施工的建筑物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煤油、稀释剂、纤维素真漆、沥青或沥青产品等。

(5) 若现场的仓储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承包人须自费租赁其他额外用地或设施。

1.1.6 承包人的工人生活基地

(1) 承包人应考虑为他雇用的工人营建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检查。

(2) 若承包人认为现场供其搭设临时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够,须自费额外租地解决。 (3) 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拆除设在现场内以及现场外任何此类临时建筑并恢复地表原状。

1.1.7 指定分包人及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用地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工地现场部分地方划拨出来作为指定分包人及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物料贮藏间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区。指定分包人及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负责各自的临建搭设工作,任何搭建的临时建筑,包括临时办公室、货仓、蓬盖、围板等一切临时设施,在其用途完成时(除另有指示),

必须完全撤走,并恢复地表原状。 1.1.8 围墙、隔墙和走道

(1) 承包人须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为本工程施工现场设计、建造及维护所需的工地围墙和其他安全围护,包括围绕红线周界的照明及现场入口的金属大门;承包人还须按照工程的进度和各阶段的竣工提供任何新造的围墙、隔墙及走道等,或者进行必要的改造(在招标人提供的围墙设计方案中的广告围挡不需要考虑工地围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广告公司施工,但工地大门需投标人考虑并承担费用。南、北地块间路段的工地围墙需单独报价,如招标人要求按相关要求施工,此费用包含在已投标的措施费中,如招标人要求不需施工,此费用将进行扣减)。

(2) 所有围墙、隔墙及走道的建造方法应由承包人提出方案,但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 临时围墙和围护在外观上必须和谐,包括高度、材料、颜色等;围墙的表面应进行处理并刷上至少两遍防水涂料或油漆,围墙的表面处理的颜色、图案和标语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4) 除非违背有关规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在现场围墙上指定的位置以恰当的方式制作发包人的形象标识和宣传标语。

(5) 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定期修补和重新刷漆,并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6) 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的照明系统须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 现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等应在工程完工后拆除并恢复地表原状。施工期间临时围墙拆除后的修复工作均由承包方负责,费用含在总价中。

(8) 承包人应承担因建造上述围墙的全部费用,如(但不限于)设计费用、挖土及回填、基础及墙体、水泥砂浆抹面及油漆、出入口大门、照明系统等。

1.1.9 现场名称牌

(1) 承包人应在现场最显目的位置,设立一个钢质现场名称牌,用于书写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主要分包人等的名称、负责人和企业标志等,书

写的格式、名称牌的样式和尺寸、内容、设立的位置和建造方法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现场名称牌应在工程实际完工时拆除。 (2)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对现场名称牌维护、重新油漆和书写。 1.2 临时用水电 1.2.1 临时供水

(1) 承包人应到现场察看现场临时供水点具体位置,负责自临时供水点接驳至各个

楼层、各区域所需位置,并确保水管管路畅通无阻。

(2)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用水容量不足以满足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需用水及后期试验时所需用水要求,承包人需自费解决。

(3) 承包人应负责接驳临时供水系统所需的一切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水管、管件、阀门、龙头及配件)和劳务,并承担在施工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期间日常用水的费用。承包人亦须负责在合同期内对上述临时供水系统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防止漏水或任何损坏。本工程竣工后负责将该等临时系统拆除和搬走。

(4) 在实际完工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向供水部门支付和缴纳所有有关费用,包括因额外供水而须缴纳的增容费,施工期间日常用水的费用,实验所耗用的用水费用等。总包工程范围以外的设备调试/工程用水费用由相应的分包承担。 (5) 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因用水而要求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 (6) 发包人不接受任何与临时供水有关的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1.2.2 临时照明和供电

(1)承包人应到现场察看现场临时供电点具体位置,负责自临时供电点接驳至现场各机房、各楼层、各区域所需的用电点,并确保用电正常、不间断。

(2) 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提供一切临时用电,包括临时照明、施工机械和机具用电、试验;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临时供电量不足以满足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需用电量及后期试验、调试时所需用电量要求,承包人需自费提供任何额外供电以完成本工程。

(3) 承包人负责提供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包括临时电表、配电箱(保证三级配电箱间的距离不超过50米)、线管、电缆电线、开关、插座、36伏变压器、灯架、灯头、灯具、零配件等全部物料和劳务,竣工后负责拆除和搬走所有临时电力设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4) 所有临时电力设备装置应正确安装,做接地保护,使其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规范和安全条例,保证临时供电全天候安全使用。所有室外敷设及使用的临时照明和供电用的插头、插座、接线、变压器、临时开关和保险丝等,应符合防水要求。

(5) 在实际完工交付前,所有的用电费用都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向供电局支付和缴纳所有有关费用,因额外供电而须缴纳的增容费,以及施工期间日常用电的费用等。总包工程范围以外的设备调试/工程用电费用由相应的分包承担。 (6) 发包人不接受任何与临时供电有关的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2. 脚手架、施工机械

(1) 承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须提供和安装一切必要的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隔板、起重架的门架、马道、坡道、爬梯、临时架桥、起重设备及基础(如塔吊)、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和振捣器、以及其它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并保持其良好的操作运行状态。

(2) 脚手架、挑平台、起重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施工机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果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将被采用,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机构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3)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所有指定分包人和有关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施工机械,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施工机械前,应书面请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只有在获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施工机械,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安装。

(4) 为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外在形象的一致与和谐,除满足有关技术、安全和施工要求外,脚手架的搭设结构、外观、所用材料规格、材料颜色等必须保持一致,安全防护网也应在满足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的基础上,必须保证是全新的,且在颜色和规格上保持一致。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搭设脚手架前,

应至少提前21天将脚手架搭设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5) 所有施工机械的维修须在正常施工时间以外进行。为了保证工程不因任何一部机械的损坏而中断,承包人应提供足够的各种类型的备用施工机械。 (6) 承包人须提供及维修适当的楼梯和通道,以便发包人及其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日常检查。 (7)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并获得证书。否则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条款处罚。建筑施工垃圾由承建方清离场地,费用自理,并不得影响和景观及招标人安排的临时工程施工。

(8)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做到全封闭,以免影响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

(9)如果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样板房和看房通道施工,发包人应尽可能不增加承包人的负担。

(10)除已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以外,总承包商还应当提供满足专业分包商或其他分

包商使用要求特殊的脚手架或额外的脚手架(如电梯安装分包商为安装电梯所使用的脚手架等),对于这些特殊的或额外的脚手架的技术要求和数量应按照业主的指示提供,如果业主未就此类特殊的或额外的脚手架提出技术要求和数量,则总承包商应按照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所能合理预见的要求和数量提供。

3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含砖胎膜)及安全支撑

承包人负责所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含砖胎膜)及支架等所有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包括模板体系、支撑体系和支护系统等等,承包人应对所有承包人负责的临时工程的稳定及安全性负责。

(1) 如果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个临时工程的设计需要经过他审批,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计算书,而此等图纸和计算书须经具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签字。所有方案的提交,承包人应预留足够时间供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2)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该等临时工程的任何修改意见或批核,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对临时工程的设计及方案须负全部的责任。

(3) 所有对此等临时工程的审批所需的时间应被视为已由承包人在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预留。因承包人迟交方案而导致获得批准拖延,或承包人未及时按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执行而故意拖延,均不能获得工期补偿。

(4)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除非承包人已获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尽管如此,承包人应对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5)周转使用的模板须选用黑模板,并要求平整度、观感度符合集团验收标准。

4. 安全、文明施工 4.1 安全施工

4.1.1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

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工程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切实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要求现场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三安,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承包人须在现场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工程师1名,全职负责及督促落实上述安全措施。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或有关部门认为承包人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要求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因停工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4.1.2消防设备

(1)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需要提供灭火器、沙桶和其它有效的消防设备,如临时消火栓、水龙带、阀门。特别是应在建筑物最高点安装足够的供水设备(如临时消防水箱、水泵等),并设有足够的水管,保持稳定的水压,能到达建筑物的任何部分。

(2)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承包人应在工程实际完工时和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迁走。

(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现场储存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时,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必须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消防管理制度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4) 承包人应随时遵守当地法规,符合发包人规定的要求。 4.2 文明施工 4.2.1临时卫生设备

承包人必须在现场或其它所需地点提供临时卫生设备和排污水管,供所有工种(包括各指定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人无偿使用,卫生设备需保持实用和卫生。施工期间保持整个现场和建筑物及所有货棚、车间和办公室等临时建筑的环境清洁、以达到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的要求。

(1) 所有临时卫生设备须接驳至市政污水系统,承包人负责一切接驳工作,包括一切申请手续及费用,包括缴纳市政公司要求的排污费及环境部门要求的环卫费用。

(2) 承包人须遵循有关部门的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排污系统达到当地排放标准。

(3) 当卫生设备不是连接到污水系统时,承包人必须每天进行清倒和消毒,及在竣工后拆除和搬走。承包人须要求其员工及其分包人的员工使用临时卫生设备,并禁止工人在工程现场内其它地方大小便,违例者立即解雇,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参见合同文件专用条款18.1.1。因工人违反上述规定使任何工程遭到破坏或污染,均需由承包人自费清理及恢复,并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满意。 (4) 因承包人疏忽上述工作导致的索赔或违约金,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免除发包人承担一切有关上述责任。此外发包人保留雇用其他承包人代做上述工作而向承包人扣回有关费用的权利。

4.2.2现场内外公共设施的保护、维护和恢复

在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受到干扰或损坏的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地下管线等(如:邻近地皮、建筑物、树木、道路、栅栏、护墙和挡土墙、电缆沟、高架电缆、电信电缆和光缆、市政供水管、排水管及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和维护,并用明显的标示做好标记。 (1) 承包人应保证其员工、分包人和指定分包人不会损坏上述设施。如果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任何损坏,需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和罚款,同时应使发包人免受此等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

(2) 指定分包人进行可能影响或损坏上述公共财产、公共设施等的施工,承包人应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维护上述设施。

(3) 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工地红线内正在使用和已停止使用的管线设施(如有),确保红线内所有管线在开工前或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更改或拆除,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4) 承包人因临时或永久工程施工需临时中断任何市政设施的总管或其它设施时,应首先从有关管理机构取得相关许可,并承担有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周密计划和科学组织,保证此类中断的时间尽可能短。

4.2.3减少对邻近居民的干扰

承包人保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噪音及粉尘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且保证发包人不会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或禁止承包人进行任何可能或已经导致扰民的工作,且不接受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

(1)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

(2) 承包人须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以及和现有房地产之间的距离,并适当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尽量减少对邻近房地产或道路的损害、噪音或任何其它的干扰和不便。

(3) 现场内可能引起灰尘的地方,须定时洒水;运送至现场或由现场运走的物料或垃圾应盖好。

(4) 承包人使用的一切机械与设备,在操作及维修时以产生的噪音最小、产生的烟尘及异味最少为原则。必要时使用消声器、减声器、吸音装置或屏幕以达到“降低噪音”的目的,并令发包人满意及符合有关的规定。

(5) 指定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出现或正在进行的扰民施工,承包人应及时要求指定分包人必须遵守当地有关规定;否则如果承包人未按此履行职责,而出现了因指定分包工程施工造成的扰民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4.2.4工人形象

现场除指定分包人、专业承包人的施工队伍外,总承包及自行分包的工人需着统一服装、安全帽、工牌上岗。 4.2.5出入现场及

(1) 承包人应不准任何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来访者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在

现场入口临时保安亭处准备一本来访者登记簿,用于登记所有进入现场人员的名字、进入现场目的和进入现场时间等内容。现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应设有《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告示牌,确保每个进入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并确保其人身安全。承包人须为来访者提供安全帽及临时工牌,工地只设一个出入口供来访者出入。

(2)承包人须在出入口安装考勤机,对监理、项目经理实施考勤管理。 4.2.6工地保安

(1)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工地保安负责看管工程、现场所有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包括指定分包人和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防

止遭破坏或盗窃,直至竣工后发包人接收整个工程止。否则由于承包人保安看管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包括承包人、指定分包人、承包人所雇用工人之间的斗殴。否则当事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参见合同文件专用条款18.1.1。

(3) 所有出入口应设有闸门,并在非工作时间关上及上锁。同时,对进出工地的车辆及物料等应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必须进行登记。每出入口均应在开放时任何时间内派有一名保安人员看守。

(4)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允许承包人直接雇用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保证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4.2.7在施工过程中清除垃圾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确保没有随意堆积或乱丢乱弃的垃圾。承包人于每一层 由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承包人及所有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和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包括废弃的支撑件、物料等,承包人负责及时清理。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现场不允许堆放多余物料或垃圾,同时承包人须遵守任何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清理垃圾及清理现场的指示。假如承包人不遵守此等指示,发包人可另雇他人进行清理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4.2.8竣工后的现场清理

在工程竣工之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工程使用状态。但在保修责任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所需的材料设备、装备及临时工程。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 (1) 委托他人将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 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4.3 传染病

承包人必须按当地有关卫生部门的要求或按发包人指示,采取足够及有效措施保障工地上的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避免感染传染病如非典型肺炎、霍乱、各种流感等,承包人不得以此原因作为工期延期申请。

若工地范围內一旦有人感染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采取隔离及关闭工地的措施,因此引致的额外费用及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 施工排水、降水

(1)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临时排水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行。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和预留所有审批所需时间,承包人不得藉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2) 排水系统应包括必要的临时排水管、排水井、集水井、临时渠道、水泵等抽水设备。保证所有工程挖土区及地下室的干燥,施工期间现场范围内没有积水,包括屋面、地表面、基坑等。承包人应在竣工后将该等临时排水设备移走,由永久性排水工程代替。若现场范围内积水未能及时排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的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应满足有关市政管理机构的排放标准,包括对排放前需经过场内沉淀处理的要求。

(4) 承包人必须为进行抽水作业从取得所需的任何批准,并在进度计划中预留为取得该等批准所需的时间。

(5)基坑开挖后,基坑排水由承包人负责(四周设排水沟和必要的集水井及设备)。 6. 环境保护

本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条款,确保周围环境免受污染和破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条款提供和设置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任何性质的污染。承包人为提供任何环保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环境保护重点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 防止水土流失和对市政道路、绿化的污染。 (2) 减少施工噪声,避免投诉。 (3) 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妥善处理。

(4) 废水、污水、雨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排放。

(5) 选择、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本工程中无论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都不得使用粘土砖。

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未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或保护措施不力,引致的任何处罚,所有责任及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7. 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保护 7.1 工程保护

承包人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任何指定分包人或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指定分包人或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及承担费用。

任何指定分包工程或甲方分包工程竣工后需先移交给承包人的,移交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直至承包人将全部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所有穿过地板的贯穿物均应盖好,以防水渗入或漏入下一层,所有管道、管件、立管、污水管也应受到同样保护。

所有现场预留的孔洞、坑周围均应设置牢固的栏栅和挡板,并令发包人满意。 7.1.1成品保护管理:

(1)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倒工序施工,影响成品保护、破坏成品。 (2) 成品与半成品必须有专门的场所放置,并派专人管理。

(3) 交叉施工阶段,上下道工序的交接双方要派专人在现场监护,确保上下道工序的

成品不受损坏。

(4) 成品和半成品饰面材料必须在基层粗活完工后进场,施工时应远离焊接和明火作

业。

(5) 采用保护--包裹--覆盖--封闭等成品保护措施,防止成品损坏或污染等情况发

生。

(6) 房间完成最后工序后,应关闭门窗;白天时开窗通风,夜间关闭。

(7) 对已施工完毕的楼面在验收后应在楼面加锁并派专人看管,直到验收交付使用为

止。

(8) 加强值班,监督进出人员遵守规定,有效保护成品。 7.1.2成品保护措施方面:

(1) 铝合金门窗:

1) 运输时应妥善捆扎,窗与窗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垫开,吊装时选择牢靠固定

的着力点,防止窗体互相磨损、挤压、扭曲变形、损坏附件;

2)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高10厘

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3) 禁止人员踩踏,不得在其上面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 4) 在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表面; 5) 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验收前,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损; 6) 已安装的门窗框洞口不得作为运料通道;

7) 严禁在门窗框上、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压在门窗框上,并

严禁蹬踩窗框、窗扇或窗撑;

8)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防止电、热和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9) 门窗框的上槛及两侧用胶带纸、薄膜保护好,下槛用九夹板制成马蹄形盖板保护;

10) 在玻璃安装后,应在玻璃上贴上保护膜,并贴上明显提醒标志。 (2) 入户门:

1) 运输时应放在托架上,并妥善捆扎,起吊时不得将抬杠插入框内抬运; 2)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专门仓库保存,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

垫高10厘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3) 进入现场后安装前应测量其对角线的长度和平整度,并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4) 对选用门洞口作运输材料的出入口或进出频繁的门洞口,应在门框边加设防护

板,以防碰伤撞坏框体;如果长期作上料口时应采取预留门洞口的方法,作后塞口;

5) 施工中严禁在门框上搭设脚手扳和悬挂重物;

6)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防止电、热和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3)防水层

1) 基层砂浆必须进行养护,可用蓄水养护或用草包、纸袋覆盖后浇水养护。养护期间必须保持覆盖层材料湿润并禁止闲人上层面踏踩。合理安排施工流向,避免过早上人走动;

2) 已铺贴的防水层,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鞋作业; 3) 穿过地面、墙面等处的管道根部、地漏等不得碰损、变形,以免铺好后更换; 4) 地漏、排水、变形缝等处应保持畅通,施工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基层积水或污染而影响防水层的施工质量。 (4)涂料与油漆

1) 在涂刷涂料前,预先清理基层表面;涂料干燥前,应防止尘土污染和热空气的侵

蚀;

2) 将门窗用风钩或用木锲固定,防止扇框粘结涂层,影响质量和美观,同时防止门

窗玻璃损坏;

3) 涂料施工完毕,尚未干燥前,设置标志牌,防止触摸。 (5) 地坪

1) 安装铁爬梯或钢管等铁制品需接触地坪时,必须事先垫好麻袋或夹板,以防划伤

地面;

2) 粉刷施工用手推车运输材料时,不得随意碰磕地坪,粉刷时应在墙面附近的地坪

上垫好夹板或麻袋,防止砂浆污染地坪。 (6) 地砖

1) 砂浆尚未达到强度前,其他工种不得进入同一施工区操作; 2) 不得使用铁制爬梯,以防破坏地砖;

3) 其他各工种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尖利物品直接作用于瓷砖表面;

4) 施工时,人员应穿软包底鞋,并不准其他人员走入;铺设完毕以后,要做好围档,

禁止人行;待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且上面覆盖纸板后,方可允许人员行走,但仍需防止后道工序施工时有重物压砸、拖拉。 (7) 电梯

1) 电梯安装完毕后内部及门框用夹板包裹,防止污染及损坏;

2) 调试运行后一般不作施工运输用,特别需要是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3)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派有证书的专人开启,并定期进行保养。

承包人须特别注意,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本工程其他标段工程可能会同期开始施工。若如此,承包人需以妥善的方法对其所负责的总承包工程的所有材料及已完成的工作给予保护,使不致因其他承包工程的进行而发生损坏、中断或丢窃,及使自身施工人员受到损伤,并须自行做好与其他承包人及有关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须保障发包方免除因上述方法不妥或行为疏忽或其他任何非发包方原因所引致的责任及费用,而发包人会向承包人追讨因上述问题而引致的对发包人的损失。

7.2 避免恶劣天气影响的措施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有效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如冬季、雨季、台风)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不得使用任何含氨成分的外加剂)、临时供暖、加热、保温、覆盖、加固、抽水、排水以及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承包人有义务实施现场一切抢险工作。

若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已由发

包人统一投保,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但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提供投保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9. 工程担保

在本合同签署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如承包人未能提

交担保或所提交的担保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暂扣不支付工程款给承包人,直至扣留的累计工程款等于履约担保的金额。 10. 销售配合工作

当发包人进入销售阶段时,为配合售楼,需对施工现场进行美化、包装,承包人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如悬挑脚手架、安全防护围篱、看房通道等),便于室内、外多工种联合作业,交叉施工。既要美化环境,又要保证施工安全。承包人将此作为单独方案编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配合售楼引起的各种误工、赶工、窝工、机械占用、场地占用及各种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发包人将提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特别说明:同等要求如有冲突,以最高要求为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