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管理制度(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交投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借调的条件
除上级部门外,集团内部原则上不得随意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借调人员: (一)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人员严重不足的;
(二)岗位空缺,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 (三)承担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需要抽调人员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
二、拟借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调人员应为系统内部人员; (二)遵纪守法,就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所需要的相关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和专业素质;
(四)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三、借调时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
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四、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五、借调工作应首先征得被借调人及所在单位(部门)意见,在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由借调单位(部门)向集团提出申请并由集团领导签订《借调人员备案审批表》(附件),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六、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关系保持不变;
(二)被借调人员在被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单温(部门)负责,借调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三)借调人员的考核需由借调单位(部门)对借调人员提出相关鉴定意见,做为借调人员考核依据。
附件:借调人员备案审批表
集团
借调备案人员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所学 专业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照 片 学历 现单位(部门)及岗位 借调起止时间 借入 单位(部门) 盖 章 意见 借出 单位(部门) 盖 章 意见 借入单位 (部门) 领导意见 集团总经理 意见 集团董事长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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