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受教育人 见签到单 教育内容: 1.进入海上施工作业的施工船舶必须有相应的船舶营运证和当地海事局出示的检验证明,方可进行海上施工作业。 2.海上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部门的操作证,而且必须是人和证件相符。 3.参加海上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和防滑鞋。没有穿救生衣的不允许上船作业。 4.海上施工作业前,船长应按时收听天气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风与避风的准备。一旦收到项目部发出的避风指令后,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到避风地点避风。避风期间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布设足够重量和长度的锚系和防风缆,确保避风期的安全,严防避风期间发生人员和船舶损伤事故。 5.出航前,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海上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6.海上施工作业期间,负责人必须做好上船人员的登记和上岸人员的统计工作。 7.发现有身体不适者,负责人要动员其休息。
8.海上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作业期间饮酒,打斗。 9.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部各分项安全交底。 10.各协作单位的施工船舶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按排,不得随意占用他人的航道,避免碰撞,发生碰撞事故。 11.区域内所有船只必须配备灭火器、救生衣、救生绳。 12.施工作业的船舶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伤员。 13.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提示如下,在施工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火灾事故; 2、触电事故;3、海上船舶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突风、防大雾;4、防人员溺水;5、防机械伤害;6、防食物中毒。 14.参加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在海上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倾倒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 15. 海上施工作业时发生的垃圾必须用黑色塑料袋封装,并按可以回收和不可以回收来进行分类处理。 16. 海上施工作业时发生的垃圾必须在上岸后集中处理到指定地方,不得随意放置。 17.发生水域污染时,发现者应及时汇报给项目部管理人员,并及时将污染源隔离。 18.各施工区域必须配备船只及人员清理本区域海上污染物。 19.大雾天气时交通船严禁码头靠泊接、送人员,必须停航锚泊。 20.对已抛锚的固定船舶指派专人瞭望,观察周围情况并及时汇报。 21.按雾航规定使用雾笛(雾钟),以引起周围船舶的警惕和注意,防止船舶碰撞,并且船舶航行船长必须亲自驾驶。在能见度低于500米时船舶应慢速行驶,必要时必须停航就地抛锚。 22.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施工,并有权举报违章指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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