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种类分为:
1.物质奖励:奖金或实物;
2.精神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授于荣誉称号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奖励的形式:
1.授予各种光荣称号的精神奖励; 2.发放奖金; 3.晋升工资。
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6S奖罚标准) 三、奖励标准:
1.嘉奖一次,奖励200—500元。 2.记功一次,奖励500—200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2000—5000元。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 1.能长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2.能节约公司物品、爱护财产,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2万
元以内者;
3.年累计嘉奖2次者,给予记功。 五、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为公司创造1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者;
2.遇见困难,不怕风险,敢于负责处理,勇于承担责任者; 3.检举违纪损害公司利益者;
4.能超额50%完成工作任务者; 5.年累计记功5次者给予晋级。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功: 1.勇于开拓市场,产品极大占有市场份额,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有显著贡献者;
2.生产过程勇于创新,对工艺流程有重大改进且效果显著者;
3.入公司满5年,工作成绩优异,未曾违反《厂规厂纪》者; 4.在营销过程中,挽回巨大经济损失的;
5.见义勇为保护公司财物者;
6.年累计记大功两次者,给予晋级。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对保卫公司财产做出贡献者,按其保护实物价值的10%发放
奖金。
8.凡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员工,给予奖励500元;连续5年被
评为先进工作者,给予奖励2000
元。
9.在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不定期可破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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