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件陕煤柠司发〔2016〕15号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现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2⽉2⽇抄送:公司各领导。
柠条塔矿业公司办公室 2016年2⽉2⽇印发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般⼯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陕煤集团神⽊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场所规范化管理,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为了改善⽣态环境,保障⼈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们在⽣产建设、⽇常⽣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的、暂时不能被利⽤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包括⼯业固体废物(煤矸⽯、废弃⼟⽯)、危险固体废物(如废油脂、废化学药剂、医疗垃圾等)、⽣活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公司与固体废物有关的各部门(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专业化单位。第⼆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固废管理领导⼩组,全⾯负责矿井固废管理⼯作。组长:分管环保副总经理副组长:各副总经理
成员:物资供应部⽣产运营公司煤炭销售公司机电管理部⽣活后勤公司⼯程管理部⽣产技术部机电修理中⼼企业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程管理部。⼯程管理部负责⼈任组长,⼯程管理部牵头,安全管理部、企业管理部配合固废管理和考核⼯作。第五条职责
(⼀)固废管理领导⼩组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持⽅案的编制与报审⼯作。2.参与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并负责对政策、技术合规进⾏审核。
(⼆)固废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2.负责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的业务指导,并对矸⽯⼭进⾏监督、检查、考核、协调。3.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审批等⼿续。4.负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转移危险废物。(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1.⽣产运营公司
①负责监督辅助运输车队对矸⽯⼭的规范化管理;
②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回收废油脂(30%)及含油包装,严禁乱倾乱倒。③负责监督井下外围施⼯单位掘进矸⽯填充巷道,严禁出井。
2.煤炭销售公司:负责对排矸车辆管理,确保矸⽯全部排往矸⽯⼭,并做好矸⽯统计台账。3.机电管理部
①负责监促机电安装改造项⽬中产⽣废弃⼟⽯及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排往矸⽯⼭。②负责监督基层单位及时回收废油脂(30%),严禁乱倾乱倒。4.⼯程管理部
①负责督促地⾯⼟建项⽬产⽣废弃⼟⽯及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排往矸⽯⼭。②负责督促各部门废油脂的回收、贮存、转移等⼿续。③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及管理⼈员进⾏培训。④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审批等⼿续。5.辅助运输车队
①负责对矸⽯⼭⽇常管理,并做好矸⽯统计台账。按时向固废管理领导⼩组上报煤矸⽯量。②负责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及有关规范进⾏处置。
③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场范围内与处置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地质灾害预防、捡煤拾荒等管理。5.物资供应部
①负责制定废油脂管理办法,督促基层单位及时上交废油脂,确保废油脂回收率达30%。②负责危废贮存场所⽇常管理;③负责危废废物基础台账建设。6.⽣活后勤公司
①负责矿区⽣活垃圾及尘⼟规范化处理;
②负责在槽仓(物资供应部规定地⽅)摆放垃圾桶,并按时回收,使升井废铁中夹杂垃圾得到及时处理。第三章运⾏管理第六条运⾏管理
(⼀)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执⾏“先拦后弃”的原则,先构筑堤、坝、挡渣墙和排洪渠等设施,后进⾏弃渣,防⽌固体废物流失、滑坡、溃坝等现象的发⽣。
(⼆)辅助运输车队保持固体废物设施的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迁移、拆除、封闭或损坏固体废物处置场的设施。(三)辅助运输车队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固体废物处置场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安全警
⽰标识。
(四)⼯程管理部建⽴相关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制度,对辅助运输车队进⾏⽇常监督、⽉度考核。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渣墙、排洪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定可操作性的危害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辅助运输车队按照有关规范进⾏安全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煤矸⽯⾃燃。
(六)辅助运输车队做好矸⽯⼭管理,严禁外来车辆倾倒固废,禁⽌排⼊有毒有害废弃物、⽣活垃圾和粉煤灰。发现⼀次对主要负责⼈和责任⼈进⾏处罚(以下处罚⼒度均见奖罚)。
(七)辅助运输车队应定期对排矸(排⼟)道路及固体废物场地进⾏洒⽔降尘(夏季⽩天2-3次/天;春、秋季⽩天1次/天;冬季根据⽓温情况洒⽔),防治粉尘污染环境。
(⼋)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完好、外型整洁,不准带泥⾏驶,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避免撒漏。
(九)未经允许严禁对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进⾏乱挖外运,如需对煤矸⽯进⾏开发利⽤,运⾏管理单位必须办理相关的⼿续及制定详细的开挖⽅案和环保措施,开挖⽅案及措施经固废管理领导⼩组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洗选矸⽯外委承包商凭固体废物转移单(附件)由销售公司签字,运⾄矸⽯⼭由矸⽯⼭管理者现场签字,返回交⾄煤炭销售公司确认,⽅为⼀次完整运输,否则不计⼊矸⽯外运总量结算,并进⾏处罚。煤炭销售公司做好煤矸⽯运输监督⼯作。(⼗⼀)掘进矸⽯在煤矸置换⼯程投⼊使⽤后,全部⽤来填充巷道,不得升井。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凭固体废物转移单由井⼝签字,运⾄矸⽯⼭由矸⽯⼭管理者现场签字,返回交⾄井⼝岗位⼯,⽅为⼀次完整运输,否则追究责任,并进⾏处罚。
(⼗⼆)⼯程管理部做好⽇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排放或违规签字⾏为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进⾏处罚。(⼗三)物资供应部对危险废物及含油包装进⾏收集、暂存、转移。
(⼗四)物资供应部在贮存危险废物时根据成份和特性,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泄露、隔离等安全措施。
(⼗五)物资供应部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物警⽰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危害、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明显标⽰其中的危险废物名称、成分、数量、危险情况及安全措施,并保持清晰可见。
(⼗六)基层各单位按危险废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及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的隐患。每⽉⽉底按时向物资供应部上交废油脂及含油包装。若未及时上交,发现⼀次对主要负责⼈和责任⼈进⾏处罚。
(⼗七)煤炭销售公司、辅助运输车队、物资供应部每⽉2⽇前据实向固废管理领导⼩组报送上⽉的排矸量。(⼗⼋)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流程图》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流程图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条固废管理领导⼩组负责对矸⽯⼭、废油脂进⾏监督、检查和考核⼯作,每⽉检查并通报,每季度进⾏考核。第九条考核依据
考核按《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固废百分制考核表》执⾏。第⼗条考核兑现
(⼀)考核实⾏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环保基础管理考核办法》中。
(⼆)考核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2000元、环保专⼲1600元;考核评分在70-80分(含70分)不奖不罚;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处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1000元、环保专⼲800元。第⼗⼀条处罚
固废转移、贮存、管理等相关单位,根据情节的轻重,出现下列(⼀)⾄(⼋)款情况时,给予责任单位2000-10000元罚款,予以责任者100-500元罚款;出现下列(九)⾄(⼗四)款情况时,给予责任单位1万-5万元罚款,
予以责任者1000元-2000元罚款;被地⽅环保部门查处的除按照地⽅环保部门的⾏政处罚决定书进⾏处罚外,公司将按照本实施细则进⾏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责任⼈的责任。(⼀)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基层各单位未及时上交危险废物的。(三)未按照标准及规划设计⽅案达到覆⼟厚度的。(四)运输途中造成固体废物撒漏的。
(五)外来车辆倾倒固废⾄矸⽯⼭;有毒有害废弃物、⽣活垃圾及粉煤灰排⼊矸⽯⼭。(六)危废贮存场所处置不规范。(七)废油脂回收率未达到30%。
(⼋)擅⾃迁移、拆除或损坏固体废物处置场设施的。(九)有冒烟着⽕现象,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乱排乱倒或未经许可变卖处置的。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买卖危险废物,且购买⽅⽆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在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检查中出现污染现象,影响公司声誉的。(⼗三)不按制度执⾏且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引发地企⽭盾的。(⼗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地⽅相关部门处罚的。第六章附则
第⼗⼆条本办法从下发之⽇起执⾏。
第⼗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附件:1、《固体废物转移单》
2、《危险废物产⽣(贮存)环节记录表》3、《百分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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