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经济学院 11202990337 杨曦
【摘要】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中,因适应发展需要建立了委托代理机制,但由于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双方权利、信息及目标方面的差异,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困扰着国企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本文从国企委托代理发生机制的必要性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入手,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以深化国企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长期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监督约束激励机制
一、国有企业的现状
2003年4月6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现今,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已日渐完善,总体监管得到加强,各方责任得到落实。
十六大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从改革前的计划经济到承包制再到现在股份所有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越来越适应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但是,国有企业中仍然存在许多明显且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影响最大且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委托代理问题以及由此所牵连出的一系列问题。
二、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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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是指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它指的是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权利,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其中,授权者即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
在我国,国有企业正是采取这样的委托代理机制来管理企业,由国家到企业经营者的层层委托、层层代理形成了一种多级委托代理关系。
三、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结构
从管理的角度看,国有企业部门可分为五个层次:全民、、地方、国有企业管理者及工人。每一层次相对于上个层次而言是代理人、而相对于下一层次来说又是委托人。其中,代表广大人民是最高层的委托人,其目标是整体国家的利润最大化。其余层次都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使自身代理行为与国家利益一致。无法直接管理工人,需要通过层层代理关系来实现国企的运转。
国有企业创造的新增价值可分为三部分:上缴税利、企业积累基金和职工分配资金。从工人的角度看,虽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全部国有企业是人民的财产,但是单个工人对收入和支出的财产权和决策权几乎为零,对企业留利的支配权也是极其有限的。工人只能对自己分的的那部分工资奖金有支配权。于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工人会希望当利润在企业与国家之间分割时,企业分得越多越好,而利润在企业和自身之间分配时自己分得越多越好。这就产生了“底层合谋”问题。同理,从地方的角度看,地方可能会和企业管理人之间形成“中层合谋”。于是在国企部门中,这种合谋就以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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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出现。
四、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形成和特点
(1)、国有企业实行委托代理制有强烈的内在要求和动机
国有企业在产权上具有不可分性和外在性的特点,即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全民所有。但每一位民众不可能直接管理企业,因此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和支配,任何个人无权独享。而全体人民对公有财产只能共享,共享时各自利益必然受到相互影响。由此,国有企业在运行上产生了全体成员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与财产共有的矛盾。造成稀缺资源更加稀缺,整体效用水平低下。解决的办法不可能是全体成员集体行使权利进行共同决策,而必然采取国有制,即国家代理全民行使公权。然而,国家也不可能直接来管理企业,只能委托各级,而地方又要寻求企业管理者作为代理人管理企业。由此,委托的动机很强,委托代理关系必然发生。
(2)、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较为复杂,产生的问题也较为严重。
一是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层次多,而如果代理成本大于代理收益,就存在不合理性。如在全国人民、国家和企业之间,还存在国资委、控股公司、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中间代理,就使得初始代理人(全国人民)同最终委托者(企业经理)关系疏远,使信息的非对称性增大,监督能力减弱,代理人较易利用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与上下级、同级代理之间形成“共谋”,最终损害委托人利益,并引发效率低下、人浮于事、费用高昂等一系列问题,威胁企业生存。
二是目前国有企业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阴影,存在政企不分,企业管理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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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客观上缺乏关心国家、企业利益的动机。向企业施加其社会偏好,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侵犯企业利益。同时,在国有企业,委托人的行为人,如董事长代表企业的法人所有权,但由于其本身不是股东,并不能享受所有者的权益,在现实中往往是干预而不是支持、配合代理人的工作。由此,造成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因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行为干扰与混乱。
五、委托——代理问题在国企中的种种表现
一是假公济私。一些企业领导堕落,肆意侵占国有资产,浪费资源。一边是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下岗职工多,而一边又是企业领导吃喝,公费旅游,这类现象早已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秘密”了。 二是短期行为。一些企业经理为达到某种预期目标,在任期内不计后果的掠夺性经营、负债经营,违背国家重复生产,造成企业损失。 三是国有企业多头管理。一些机构对企业进行随意的行政干涉,多头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极盛。在收费上,电视台“焦点访谈”曾曝光了几十种名目的收费和摊派,均是各级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四是一些和企业搞“假破产,真逃债”的把戏,利用国家法律、的漏洞,获取国家资金扶持,极力维护自身不正当利益。或是篡改信息、欺上瞒下、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和广大职工的利益。98年仅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审查,全国亏损粮食就达到两千亿以上。著名经济学家扬小凯在《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写道,国企受软预算约束的支配,如果财务结果不佳就被免除了支付合同规定数量的责任。于是,管理者和企业职工经常合谋以奖金和各种实物津贴的形式蚕食国有资产,这里面当然包括大量本应上缴税收和利润。五是地方保护主义抬头,搞不公平竞争或是截留国企上缴的税款资金,纵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六是企业生产和管理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大,管理粗放。国有资产控管不严,评估失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六、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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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不仅仍然处于我国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而且是弥补市场失灵、消除外部性的行为的主体。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确保国企重组能顺利进行,使企业的合并、兼并、出售、破产等产权重组内容能规范操作,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使其向符合国家产业的方向发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深化国企改革。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自然会出现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不一致的情况。
(2)、国企委托代理链冗长,且“中间代理链条”非经济性失效
委托代理链条的有效性与其长度及链条中每一环节的组合有关。由于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全民不能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即国有资本的最终代理人直接进行交易,必须先将资本委托给一个专业化的中间代理人,然后再由该中间代理人与最终代理人进行交易,形成了全民——国家——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者这样一个委托代理链条。随着委托代理的环节增多,源自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和激励作用衰减也增多,也就决定了国有资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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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资本经营效率的巨大差距。正如张维迎博士所言:“当共同体扩大时,每个委托人分享到的份额减少,同时等级体系膨胀的结果使监督成本提高,因此最优监督积极性下降,代理人受监督的工作积极性也下降。” 另外,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也加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利益而放弃股东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代理问题就更加严重。
中间链条的非经济性失效是指初始委托代理环节只是作为整体的全民与之间的一种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此授权过程中是一种政治性的个人意志集中过程,而不是经济上财产权的集中过程。因此政治的性质和效率超过了经济刺激对国企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
(3)、国企所有者缺失
从名义上讲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初始委托人,但是在国有资产的运作过程中实际管理和支配这些资产的是各级机构及。这样一旦出现管理不善,则人民大众的利益就会受损害。
(4)、“后行政人控制”问题
虽然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但可以凭借其所有者身份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干预,依然可以支配董事会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企难以避免“一股独大”的局面,完全可以通过影响控股公司进而影响企业的运作。
七、改善委托代理关系的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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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所有者缺位现象,加强民众参与
为了使人民大众行使他们应有的权利,促进国有企业更好的发展,国有企业的各种经营信息必须及时向公众披露,接受人民大众的质询,这样也容易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2)、促进国企股份化改革
股份制增强了国企的融资能力。同时,股份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企业的任意性干预。企业作为的行政附属物,经理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有所改变。股份制企业中经理要对董事会负责,那么他就会协调各方利益,提升业绩。最后,股份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推动力。
(3)、实行“三级分离”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模式
三权分离制度表现在创造运用了国有产权代表制度,以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产权所有者代表,以出资者的方式与被投资企业发生产权关系,与被投资企业形成一种企业性委托代理关系。这样的模式可以简化委托代理链条,保证了企业性委托代理制的实现。
(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系
一要转化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宏观功能。铲除政企合谋的温床,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是国企摆脱不必要的行政束缚。 二要精简机构,强化职能。三要完善公务员制度。四要制定政治性权责制约关系。
(5)、通过以下措施治理“后行政人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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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相互制衡各相关利益主体,进一步减持国有股份,分散股权,消除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二是必须树立企业经营者的权威,有效摆脱机构的控制;三是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队的责权制和制机制。
(6)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监督机制
监督是事前制止、防止的有效手段,能减少损失,防范于未然。首先,要加强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宏观监督的基础。其次,要加强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实施证明,新闻曝光和民主化是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再次,要加强组织监督。各级部门监督机关要敢于负责,加大监督力度。最后,要加强审计监督,监察企业经济管理的薄弱环节,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防止虚假会计信息与共谋行为。
(7)、建立约束机制
从企业内部来讲主要是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尽量减少通过干部任免制度来挑选国有企业的代理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来挑选代理人。严格公司法规定明确代理人职责和义务,强化其责任意识。 同时要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外部约束。鼓励企业之间自由竞争,允许国有产权自由流动,在市场的导向下自发进行产权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8)、建立激励机制
要使委托代理问题很好解决,建立具有促进行的激励机制是首要的。要求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委托人的利益也能得到相应的实现。物质方面,可以赋予代理人一定的股权和股票期权,或者签订长期合同,把代理人的经济利益长期化。精神方面,重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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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格道德培养,激发企业家的今夜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精神,同时,要使国企经营者这一称号代表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激发他们工作的热情。 最后,要为国有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重视企业家市场的竞争激励,重视产品市场的竞争激励,重视资本市场的竞争激励。
八、结论
国有企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其规模与发展模式已日渐成熟。而国企采取的委托代理机制也是目前较适应其自身发展的模式,虽然有存在问题,但只要国家、企业甚至个人都关注到这一问题并认真分析,给出解决方法,必然能缓和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后果,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经济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傅小梅
百度百科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
姜纬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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