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方案》(X办〔X〕85号),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X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皖交安监〔X〕102号),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权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X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15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X年8月1日至X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理取缔达不到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整合重组管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链,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X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
1.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包括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面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对达不到资质要求的企业予以清理取缔。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运输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车辆异地经营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应督促所属企业向经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2.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准入管理。
3.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增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和新增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
(二)严格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行为。
1.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业驾驶员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要抄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通知、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2.各运输企业要通过“X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实时查询本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违章情况,加强对违章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予以清理。
(三)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
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X)等国家标准中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相关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入关。
1.公安部门在办理车辆入户时,要对车辆外廓尺寸、安全性能严格把关,对与规定标准车型不符或存在擅自改装行为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入户手续。
2.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或审验道路运输证时,要严格审验相关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车辆标识标牌是否规范安装、车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有效、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足额投保等。
3.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资质认定管理要求,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X),对危险化学运输车辆进行检验。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场地风险管控。
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场地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是否签订有效的停车场地租借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以上;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消防设施设备,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是否存在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等情形。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停
车场地要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达标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开展企业监控平台运行、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入网,车辆上线率达到100%。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考试合格后上岗,负责动态实时监控,规范监控记录,及时分析处理各类报警信息和异常情况。
(六)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 1.对于运输途中停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应当规范设置警戒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尽量避免长时间停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巡查,对违规停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车辆及时驶离。
2.鼓励各有关单位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路段,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在其安全距离外,科学合理建设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便于车辆停放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等,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严格检查。一是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及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韵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二是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是检查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是否经公安机关批准并按公安机关制定的时间、路线及规定的速度行驶。四是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超限超载行为。五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4.质监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5.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X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负责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资质油库、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行动,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
重危害,营造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
(三)抓实基础工作。要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堆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五)抓好督查评估。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区域适时开展督查。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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