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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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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卫生许可证应按规定的时间年检。 2、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体检,取得卫生防疫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3、食堂建立每天晨会制度,有食堂班长对食堂的卫生工作进行部署,对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工作进行交底。

4、工作前应更换工作服方可进入工作场所,工作期间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建立食品采购台账,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7、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痕、苍蝇、蟑螂。

8、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9、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干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灶台、操作台、地面、水沟、隔油池及餐厅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11、食堂的饭菜要有留样,留样必须保持两天以上,建立留样台账。 12、综合办及劳务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劳务公司管理部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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