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本工程建设过程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体现良好的建设形象和工程建设质量达到优良等级,本监理单位将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文明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监督,力争达到工程优良,现场文明,无不良影响,无重大事故。 (一)文明施工现场监督内容和要点
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本监理单位从现场场容和现场办公、生活、卫生两个方面入手,具体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详见表: 现场监督的内容和要求
项 目 具 体 要 求 1.主要入口处设置大门,立设介绍工程概况的标牌; 2.设立安全纪律牌; 3.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4。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及时清除积土; 5。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电有专人管理; 现场场容监督 6。临时设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平面图布置搭设; 7.操作地点清洁整齐,要及时清理; 8.砂浆与砼使用中做到不洒不漏,用容器盛放,如有洒漏及时清理; 9.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污染损坏成品、堵塞管道等; 10.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外观的整 洁; 11。 现场不乱堆垃圾及杂物,设置临时堆放点,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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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运渣土垃圾; 12. 设置宣传标语、旗帜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 13。 现场材料、构件等要堆放整齐、美观、安全; 14. 危险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 15。 现场暂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保持清洁卫生,并建立卫生包干区。按规定在竣工交付后拆除和清退; 现场生活 卫生监督 2.工地伙房、食堂等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要有防尘、防蝇措施; 3.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禁止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玩耍. (二)安全生产监督 1。安全生产监督内容
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努力促进“标化”施工现场建设;
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进行技术交底:
⑷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措施的建议;
⑸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⑹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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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防寒、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⑺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监理积极参加,作好记录;
⑻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并督促整改。
2。安全生产监督范围和要点如表8所列。
安全生产监督范围和要点表8
内 容 要 点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针对任务进行书面交底:安全纪律牌;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牌;现场道路畅通程度;场区排水情况;材料、构件堆放情况 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三宝\"使用 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各种起重设 重点检查缆风绳锚桩和限位保险装置 备 与周围高压线的防护措施;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操工必须持证操作 施工用电 施工机具 (三)文明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的方法和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本监理单位将采取如下方法和措施,以期达到市政文明标化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的目的:
1。预控手段:预先进行标化现场要求的交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成立专门小组,制订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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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台帐制度:根据标化现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的要求,建立台帐制度,逐项检查落实;
3。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情况,必要时邀请安检部门现场指导;
4。召开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5。书面通知和指令: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监督权限,使用工程整改或停工等书面通知或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
(四)、环保控制目标
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确保无任何不文明不环保的现象发生,且没有受到当地部门的任何投诉和通报批评。 1、环保控制监理工作内容
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及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的施工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施工环境管理的系,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 (2)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 (3)路基施工中是否先铺过水涵管,再筑路基; (4)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5)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挖掘机等高噪声、强震动作业施工。对固定强噪声施工机械是否采取围挡柔性减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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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或其它减噪措施;
(6)是否按照设计在拟定的取土场取土,取土完工后是否对取土场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
(7)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
(8)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 2、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1、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1)保护沿线植被,减少植被破坏,保护水资源和自然景观,避免因施工引起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
(2)保护施工区内野生动物,严禁猎杀、捕捉或恐吓野生动物,保护沿线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
(3)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
(4)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5)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 (6)完工后对场地等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同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7)尽量利用既有便道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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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新修便道,完工后对新修便道进行达标整理保留备作公路养护维修便道或掘除原填料,恢复植被、恢复原貌.尽量租用当地已有的房屋或拼装活动板房作施工生产、生活用房。 3、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及产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须经沉淀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2)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对生产机械经常进行检修,防止机械和施工用油的跑、冒、滴、漏对水质产生污染。施工或机械产生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4、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2)在运输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粉状材料和沥青混合料时,进行严密的遮盖。
(3)利用水车,对施工现场和临时便道进行撒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减少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5)路面冷热拌和场生产时,严格控制粉尘的污染,注意回收和覆盖。
5、固体废弃物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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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运到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理。
(3)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各种包装袋及时清理处理,以免造成白色污染。
(4)加强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高速行驶,从而保证不会沿线撤漏须迅速清除。 6、保护文物及宗教设施
(1)尊重当地的民俗,保护宗教设施及场地不受影响和破坏。 (2)保护国家文物,对施工中挖出的古董文物,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保护和上交. 7、重要设施的保护
(1)保护施工场地附近的通讯设施。 (2)保护当地的军用设施设备。
(3)对施工场地附近的光缆进行严密的管理,不致因施工机械造成破坏和人为破坏。加强对光缆的监护,确保施工期间万无一失. 8、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驻地环境由各合同段(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环保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和维护建设.生活及办公区四周设置防污排水沟,排水沟直接与污水处理池连接,避免生活区域内的水流直接排放到地面和河流、湖泊,造成环境污染。
(2)注意生活垃圾的处理,垃圾集中堆放,定期送到当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3)生活废水排入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污水池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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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污水不渗漏,以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并应进行加盖,有除臭设施,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 ()、道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主要防治措施有: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5)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五)房建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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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六)排水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排水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2、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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