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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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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文 本

宜城市郑集镇 二O一七年四月

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合理、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在保护耕地、协调各业用地、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等方面有着特殊的指导作用,对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约和引导用地需求、控制用地外延发展挖掘内涵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郑集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文件以及襄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宜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计划等为依据,规划范围为郑集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本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节 规划目的 ............................................. 1 第二节 规划任务 ............................................. 1 第三节 规划依据 ............................................. 1 第四节 规划范围 ............................................. 2 第五节 规划期限 ............................................. 2 第二章 镇域概况 ................................................ 3

第一节 基本概况 .............................................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 4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 ......................................... 5 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5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6

第一节 规划基本原则 ......................................... 6 第二节 主要规划目标 ......................................... 7 第三节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与重点 ............................... 8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9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 9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 9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10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 .......................................... 11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 11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 12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13 第四节 工矿区 .......................................... 14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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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 .......................................... 15 第七节 其他用地区 .......................................... 15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17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 17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 18 第三节 建设区 .......................................... 18 第七章 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 ................................... 20

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 20 第二节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 20 第三节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对策 ................................ 20 第八章 重要建设用地安排 ....................................... 22

第一节 城镇建设用地 ........................................ 22 第二节 居民点用地 .......................................... 22 第三节 基础设施用地 ........................................ 23 第九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生态环境保护 ......................... 24

第一节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 24 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措施 ................................ 24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 ........................................ 25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 26

第一节 法律措施 ............................................ 26 第二节 社会措施 ............................................ 26 第三节 行政措施 ............................................ 27 第四节 经济措施 ............................................ 27 第五节 科技措施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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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根据宜城市郑集镇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需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筹规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宜城市郑集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 规划任务

(1)根据郑集镇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土地利用方向和目标;

(2)根据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3)确定和配置规划期内全镇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4)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各用途区的管制规则; (5)制定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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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2009]51号);

(6)《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

(7)《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号);

(8)《宜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10年)》;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2)其它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规定和基础资料。

第四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郑集镇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2050.49公顷。

第五节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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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镇域概况

第一节 基本概况

(1)行政划分

宜城市郑集镇位于湖北省襄阳市,东临汉江,南倚蛮河。郑集镇全镇辖皇城、魏岗、金铺、潘河、赤坡、余营、蒋湾、红星、郝集、茅草、何骆、长湖、童梅、槐营、双龙、龙兴、望岗、张营、余套、王岗、八庙村、石孙、王洲、郭安、轩庄、郭海、护洲、武当湖、赤湖、干河30个村民居委会,238个村民小组,2个社区。

(2)自然条件

郑集土地肥沃,地势平坦,水利发达,适宜种植各类作物。开发前景十分广阔,15000亩优质油桃基地、70万只养鸭基地、15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10000亩以麦冬为主的药材基地。作为湖北省百强镇之一,是全国最大的鸭养殖加工基地。

(3)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郑集镇总人口11.3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3万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的强劲势头。

近年来,郑集镇坚持把农业结构调整作为主旋律,把蔬菜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把皮蛋、咸蛋、板鸭作为主导产品,形成“东中西”发展的格局,东片汉江沿岸16个村突出以发展蔬菜为主的农业结构调整,推行何骆村“一田多熟”制高效种植模式20000亩;中片蛮河沿岸、百里长渠灌区重点鼓励农民群众发展养鸭业,兴建红星、赤湖、魏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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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养鸭示范小区,培植了规模在5000只以上的大户16家,形成15个养鸭专业组,全镇养鸭规模达到30万只;西片207国道沿线加强国道经济建设,着力培育后发优势,把国道建成推销鸭制品、特色产品的展示窗、提升郑集镇形象的新亮点、销售农副产品的集散地,鼓励有经商意识,有资本积累的农民洗脚上岸、沿路建房、开店营业,从事餐馆、旅馆、加工、信息中介等二三产业。

(4)区位优势

宜城市郑集镇交通便利,荆襄高速公路穿境而过,207国道纵横南北。并且郑集镇基础设施完善,与货运量充分的宜城火车站仅距10公里,距襄阳飞机场不足50公里,水、陆、空交通四通八达。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郑集镇土地总面积为22050.4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471.2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97公顷,其他用地面积2318.5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9.23%、7.45%、10.51%。

(1)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4472.25公顷,园地面积4.26公顷,林地面积1185.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809.2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5.68%、0.02%、5.38%、8.20%。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面积62.3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1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1.42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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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18.7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28%、7.02%、0.10%、2.81%。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水域面积2310.96公顷,自然保留地7.56公顷,分别占土地面积的10.48%、0.03%。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

宜城市郑集镇土地肥沃,地势平坦,水利发达,适宜种植各类作物,而且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2002年被省评为“省文明镇”、被列为“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2003年被襄阳市列为经济发展重点乡镇。

(1)土地开发利用率高

镇域内土地利用率已达.49%,其他用地为10.51%,且分布相对零散,实施规模开发难度大。

(2)农业用地面积较大,垦殖率较高

镇域内农用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79.28%。耕地垦殖率高达65.68%。

(3)后备土地资源缺乏,开发潜力十分有限

全镇其他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0.51%,可开垦为耕地的荒地资源潜十分有限。

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不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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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居住质量要求趋向高标准,但是农村仍然以单家独户居多,呈现出零星杂乱状态,人均居民点用地偏大,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于提高。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尤其是交通建设相对滞后,应加大道路建设,一方面要对原有的乡道进行改建,另一方面要借助全市交通建设的契机,提升道路的品质,为本镇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3)农业与非农业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速度大大加快,由于地理位置、地形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建设占用的耕地多为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的优质耕地,新开发的耕地难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进而加剧了农业土地利用与非农建设用地的矛盾。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 规划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立足于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转变。各项非农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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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初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3)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土地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主要规划目标

(1)经济社会方面

充分发挥郑集的作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

(2)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年末郑集镇耕地面积14472.25公顷,规划确定2020不低于14002.00公顷。

规划确定2020年郑集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305.00公顷。

(3)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及占用耕地指标

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5.2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不突破38.43公顷。

(4)耕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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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重点开展土地复垦,至2020年开发整理补充耕地83.53公顷。

(5)生态保护

规划期间,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将郑集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生活舒适、安全卫生、环境优美的城镇。

第三节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与重点

(1)统筹区域空间一体化管理。在符合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空间整合,构筑层次明确、布局合理、发展联动、设施共享的村镇空间发展形态;

(2)城乡建设方面,着力开展村镇用地整理工作,积极推进中心村庄与集镇建设,重点推进郑集镇城镇化建设,切实、合理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构建城乡协调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3)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任务,加强保护力度。按照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确保规划期内全镇1230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防止耕地因城镇及工业的发展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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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优先安排农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林地,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城镇发展用地,其他各类建设用地确需用地的,应以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为原则,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及林地。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根本目标,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用地,能够开发为农用地的,优先开发为农用地。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总面积1753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9.%,较2014年增加67.35公顷。

(1)耕地

到2020年全镇耕地总面积为14527.0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5.88%,比2014年增加.80公顷。

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控制在38.43公顷以内。

(2)园地

到2020年全镇园地总面积为4.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2%。

(3)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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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镇林地总面积为1184.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7%,比2014年减少0.92公顷。

(4)其他农用地

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为1822.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27%,比2014年增加13.48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稍有减少,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小,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2193.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95%,较2014年减少67.35公顷。

(1)城镇用地

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总面积不变,与2014年面积一致。 (2)居民点用地

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511.74公顷以内,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86%,比2014年减少46.46公顷。

(3)其它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其它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变,与2014年面积一致。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达到557.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53%,较2014年减少20.8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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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

根据郑集镇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措施的要求,按照有利于统筹区域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将全镇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2984.43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58.88%。

土地利用的管制细则为:

(1)该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特殊区域,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其他用途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未经批准不得转变用途,鼓励区内其它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对影响农业生产的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规划期间必须实施搬迁,并及时进行环境的修复和复垦。对现状农村居民点、工矿等零散的建设用地鼓励搬迁整理,及时复垦为耕地,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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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项目,经论证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可依法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实行基本农田“先补后占”,且用地补偿执行法定最高标准;

(4)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新基本农田,或者有条件开垦,但需要在占用基本农田后进行的,必须缴纳基本农田造地费。占用基本 农田后开垦的新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与所占基本农田相当的,经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收缴单位应当将收缴的造地费全额退还给缴纳单位。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按基本农田管制制度实施管护。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该区面积约3394.18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5.39%。主要包括现有的成片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它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土地利用的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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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堆放等活动;

(4)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2097.9公顷,占全镇土地的9.51%。该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保留为城镇区域、规划期间新增的城镇建设发展用地。

城镇用地区的管制细则为: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同时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标准和规模;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村镇用地区的管制细则为: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同时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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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标准和规模;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节 工矿区

该区总面积22.3公顷,占全镇土地的0.10%。指为为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土地利用的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面积42.7公顷,占全镇土地的0.19%。主要包括该区域内的风景旅游用地。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风景旅游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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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11.76公顷,占全镇土地的5.40%。主要包括规划期间保留为林地的区域、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生态退耕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土地利用的管制细则为:

(1)本区优先划定林地、生态建设用地等用途,原则上不得作为城市、建制镇及工矿用地;

(2)严格控制区内林地转用,各类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生态防护林及人工造景林,不得擅自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严禁擅自乱砍滥伐、乱采滥挖;

(3)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应尽量避开林地,确需占用的,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

第七节 其他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2319.25公顷,占全镇土地的10.52%。指除可开垦区以外的其他未利用地,包括暂时不能开发的裸土地、裸岩、砂砾石地等,河流、坑塘等水域,以及军事、监教、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

土地利用的管制细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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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任何不合规划、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倾倒废物污水等;

(2)鼓励对废弃河道、零星坑塘水面等进行土地整理; (3)禁止盲目开荒和破坏自然植被的活动,禁止造成水土流失的江河挖土或填土行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4)禁止直接向区内排放未经净化处理的工业、生活废水; (5)禁止向区内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废水、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6)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废弃物; (7)禁止在区内贮存、堆置工业废渣、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物品。

(8)区内国防用地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9)陵园和公墓用地区之外的坟墓要迁向陵园和公墓用地区,杜绝乱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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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根据郑集镇的实际用地需求,为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引导镇、村理性发展,划定了城乡建设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区三个空间管制区。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区域,涵盖了规划期内应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允许建设区是城乡现状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郑集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以及连接村庄集镇的等级公路两侧,范围广,面积较大,有利于城镇、村镇各项建设项目的展开。

允许建设区的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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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据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也是城乡建设用地适应调整的允许区域。有条件建设区划定的原则是要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应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郑集镇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规模村庄外围的非基本农田部分,即主要分布在一般农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的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可调整。如需完成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 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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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区是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郑集镇划定的建设区主要是镇域内的各大小湖泊,水库,以及部分村落的林地,园地等。

建设区的管制细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现行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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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

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014年,郑集镇耕地面积14472.2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耕地.80公顷,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14527.05公顷,可以实现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

第二节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上级规划下达给郑集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2305.00公顷,郑集镇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以村为单位进行,本轮规划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2984.4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2311.36公顷。

第三节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对策

(1)镇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度;

(2)禁止建设占用、采挖、弃耕、向基本农田排放污染物等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3)依法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经批准,并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组织再造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同时增收征地费用总额二至三倍的造地补偿费;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的再造、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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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及其规划方案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依法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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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重要建设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建设用地

(1)规划目标

加强中心城镇开发建设,积极融入宜城市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到2020年,全镇城镇人口达到1.21万人。

(2)用地安排

2014年全镇城镇用地62.35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不做调整。

(3)扩展边界

为增强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弹性,划定城镇用地扩展边界,设定有条件建设区。综合平衡用地需求和指标空间,将优先发展的地方列入城镇用地预留区,将远期发展区域列入有条件建设区。

第二节 居民点用地

(1)规划原则

农村居民点建设和旧村改造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中心村建设要有利于发展积聚效应,提高土地利用率。

农村居民点建设要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2)用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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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46.46公顷,规划末期为1511.74公顷。

(3)扩展边界

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设定有条件建设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居民点建设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但是不得突破扩展边界。

第三节 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全镇国民经济发展布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战略,结合交通、水利、旅游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全镇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中交通运输方面,有新建百里长渠生态长廊、楚皇城朝阳寺旅游专线公路、璞河汽车货运站、宜城市璞河汽车客运站以及雅口航运枢纽工程,改扩建207国道、宜璞孔路、长郑路、郑七路,建设宜城旅游交通候车亭、农村客运候车亭;水利方面,建设渡口码头、平战结合码头、郑集郭海港区、郑集郭安港区、郑集岛口港区,供水工程以及23座大、中、小型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电力方面,新建郑集变电站、望岗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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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结合郑集镇土地整治潜力调查,郑集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主要是指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的复垦,在规划期末增加耕地83.53公顷。

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措施

(1)法律措施

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有关、法规的各项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加强领导,将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2)管理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承包治理,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3)经济措施

一方面,继续坚持实施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劳动积累制度,按照需要将农民义务工集中使用,依靠劳动积累,保证土地整理的劳力投入;另一方面,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现有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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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条件的积极探索引进外商、外资投入开发等新形式,形成以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力求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规划期间,对土地生态系统进行特殊管理,至2020年划定林业用地区11.76公顷,将郑集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生活舒适、安全卫生、环境优美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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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本规划经襄阳市批准后,将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此,从法律、社会、行政、经济、科技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法律措施

(1)加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巡回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强化监察职能,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用地的成本大幅度高于正常用地的成本,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

(2)加强各行业规划的衔接。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具体落实本规划的意图。城镇、村庄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业的用地规划均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第二节 社会措施

(1)增加规划的公众认知度。加大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安排、指导各行业的基础性规划;

(2)落实规划公示和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土地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开查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年度公示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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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措施

(1)推行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推进村镇土地整理、加大开发复垦力度作为考核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村镇建设积极推行“撤村并点”,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战略建立“中心村”、“小康村”,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退旧宅建新宅”,将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土地利用规划规定的标准内,腾出的旧宅基地通过整理复垦,因地制宜,加以合理利用;

(3)严格建设用地预审。严格依照本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进行土地的预审审批。依照行业用地标准和土地投资强度,核准用地规模,防止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4)完善严格的规划修改和调整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需经原规划批准单位同意,并必须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

第四节 经济措施

(1)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不得随意减免相关土地税费;征地补偿费必须足额及时落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2)加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鼓励对承包地进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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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探索乡镇间通过有偿方式转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增加城镇农村实施城乡增减挂钩的积极性;

(4)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村民自愿腾出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给予奖励或补助。

第五节 科技措施

(1)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田基本建设条件,提高土地质量;

(2)建立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根据规划实施情况,使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并能随着客观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规划,以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及经济、科技、社会系统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稳定的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强化规划管理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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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表1 宜城市郑集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2014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一、耕地指标 14472.25 14002 约束性 二、基本农田指标 / 12305 约束性 三、建设用地规模 2260.71 2194 预期性 增量规模(单位:公顷) 四、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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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2 预期性

表2 郑集镇(420684008)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方案使用》

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园地总规模 林地总规模 牧草地总规模 规划基期年 14472.25 2260.71 11.97 83.77 618.74 4.26 1185. 规划近期目标年 14527.05 12311.36 2193.36 1595.51 83.77 597.85 35.22 35.22 28.74 4.26 1184.62 规划目标年 14527.05 12311.36 2193.36 1595.51 83.77 597.85 35.22 35.22 28.74 4.26 1184.62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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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宜城市郑集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面积单位:公顷 地 类 耕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城镇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小计 公路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小计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小计 合计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合计 土地总面积合计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面积 14472.25 4.26 1185. 1809.20 17471.25 62.35 1558.20 21.42 11.9700 135.65 258.84 183.42 577.9100 40.83 40.8300 2260.7100 2310.96 7.56 2318.5200 22050.4800 规划基期年 比例 65.63% 0.02% 5.38% 8.20% 79.23% 0.28% 7.07% 0.10% 7.45% 0.62% 1.17% 0.83% 2.62% 0.19% 0.19% 10.25% 10.48% 0.03% 10.51% 100.00% 面积 14527.0500 4.26 1184.62 1822.68 17538.6000 62.35 1511.74 21.42 1595.5100 135.26 238.36 183.42 557.0400 40.81 40.8100 2193.3600 2310.96 7.56 2318.5200 22050.4800 目标年 比例 65.88% 0.02% 5.37% 8.27% 79.% 0.28% 6.86% 0.10% 7.24% 0.61% 1.08% 0.83% 2.53% 0.19% 0.19% 9.95% 10.48% 0.03% 10.51% 100.00% 规划期间 规划期增减面积 .8000 0.0000 -0.9200 13.4800 67.3500 0.0000 -46.4600 0.0000 -46.4600 -0.3900 -20.4800 0.0000 -20.8700 -0.0200 -0.0200 -67.35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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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宜城市郑集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期限 基期耕地项目 面积 增加合计 规划近期 14472.25 83.53 规划期 年均增减 14472.25 83.53 16.71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减少合计 建设灾其 .79 .79 10.96 14527.04 14527.04 12311.36 12311.36 规划期间净增(+)减(-)耕地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占用 毁 他 83.53 28.74 28.74 83.53 28.74 28.74 16.71 5.75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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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宜城市郑集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 项目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计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3、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 二、交通用地 三、水利设施 四、其它建设用地 总计 年均占地 35.22 0.00 35.22 0.00 0.00 0.00 0.00 35.22 7.04 占用农用地 35.22 0.00 35.22 0.00 0.00 0.00 0.00 35.22 7.04 占用耕地 28.74 0.00 28.74 0.00 0.00 0.00 0.00 28.74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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