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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汇编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各单位:

今年以来,矿安全生产形势非常被动,截止6月5日,共发生轻伤事故9起9人,重伤事故4起5人,5月13日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2月5日发生一起高值瓦斯超限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监处将今年以来各类安全事故进行整理汇编,现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结合事故,做到举一反三,剖析本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涉及到的事故单位,更要认真对照事故,查找事故背后管理上、作风上、责任心上及干部职工行为规范上所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职工,让干部职工受到震撼,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和解决的具体措施。全矿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矿《关于强化到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高度树立“工伤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做好“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落实安全责任,自觉不违章,远离 “三违”,上下齐抓共管,层层传递安全压力,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安监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2012年安全事故汇编目录

一、工伤事故

(一)死亡事故1起1人

采煤1队 “5·13” 顶板伤人事故(二)重伤事故4起5人

1、采煤四队 “1·4”悬移支架伤人事故2、安装工区 “2·26”溜槽伤人事故

3、掘进401组 “3·26”顶板伤人事故4、保运工区 “5·7”飞矸伤人事故(三)轻伤事故9起9人,

1、勘探工程处“1·3” 捋伤事故2、采煤三队“2·3”摔伤事故3、安装工区“3·4” 砸伤事故4、通风区“3·4”击伤事故5、保运工区“3·9”挤伤事故6、采煤三队“3·31” 摔伤事故7、保运工区 “4·16” 挤伤事故8、保运工区 “4·18” 砸伤事故9、保运工区 “6·5” 磕伤事故二、其它安全事故8起

1、“1·12”隐瞒落炮事故2、“1·12”运输事故

3、“2·5”高值瓦斯超限事故4、“4·5”撞坏风门事故5、“4·22”撞坏风门事故6、“4·25”探头误报事故7、“4·25”探头越警事故8、“5·4”探头误报事故

(一)死亡事故

采煤1队“5·13” 顶板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5月13日早班,采煤一队班前安排检修班27人负责62107综采工作面上风巷清理卧底、机尾8m单体支护段回棚、码木垛及工作面煤壁、顶板管理。8时30分夜班自下向上割第2刀煤至120架时发生片帮掉顶,割到122架时仍然片冒,于是停止割煤。该段片冒情况为:120~124架片宽2.0m,120~121架掉顶高1.0m,122架掉顶高2.0m,123~124架未掉顶。煤机停止割煤后,向上至机尾段采用人工回采抵车、拉架。

14时夜班采煤工作结束,早班人员开始管理工作面顶板。班长赵培龙带领3名职工自138架向下管理顶板,并安排副班长蔡传庞带领陈军、谢明利、王来友3人在124架管理顶板。谢明利扶起一根1.6m长半圆木,一端搭在123架伸缩梁上,另一端斜向上伸到124架前方,由陈军在半圆木中间打了一根单体。14时30分,准备在已经使好的走向棚下方补打一

根单体,陈军站在123架伸缩梁前方挖柱窝时,顶板掉下一块大矸石,砸中其头部,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人员在架头前方空顶作业,被掉下的大块矸石砸中头部。

(二)间接原因。

1. 敲帮问顶不到位,没有找净顶板危岩。

2. 注浆加固措施不力,注浆效果差,未能有效控制片帮,掉顶。三、防范措施

1、严禁空顶作业。

2、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先敲帮问顶,找净活矸危岩。3、煤壁注浆加固措施必须有针对性,确保固帮效果

(二)重伤事故

1、采煤四队“1·4”悬移支架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1月4日中班,采煤四队副队长董礼跟班,副班长李庆许带班。班前安排转运66106N收作工作面物料。当班工作面中车窝以下有5架悬移支架(129~133架)未回收,副队长董礼和带班副班长李庆许带领江淮等5名工人,先卧底注液整改悬移支架,然后在车窝下方129号架架档内套一梁二柱临时棚支护,临时棚支设好后,将收掉129架的主梁拉到中车窝放好待转,由工人江淮用DZ22型单体替换副梁中柱,回收掉老塘侧副梁单体后,只剩煤帮单体待回,按措施要求将煤帮单体回收后,要远距离操作卸载中柱,支架梁落下即可。当时由于煤帮单体埋入底板较深,回收有一定难度,工人孙志杨、李敏国、谢建武3人就使用千不拉进行回收煤帮侧副梁单体,江淮停留在待回的悬移支架下方煤帮侧(措施规定严禁有人在待回悬移支架下方),19时左右,三个人操作千不拉拉单体过程中,没有对周围人员情况进行安全确认,更没有要求江淮离开待回支架下方,副梁受力后突然歪斜推向煤帮侧,将江淮左小臂挤伤,构成重伤,损失工作日140天。

二、事故原因

1、伤者江淮安全意识较差,违章停留在待回支架下方,违反了回收柱梁期间,支架下方严禁有人的措施要求。

2、现场跟带班管理人员认为主梁已回掉、煤帮副梁单体也已经卸载,再回收中柱没有安全威胁,就没有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监管,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预见性。

3、现场人员使用千不拉柱梁作业时,没有对现场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同时没有提醒伤者撤到安全位置,安全互联保不到位。

4、安检员现场安全监管及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三、防范措施

1、严格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对措施要求的安全注意事项必须落实到位,确保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2、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跟带班管理人员要认真排查动态、静态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前瞻性和眼力头,增强防控事故的预见性和敏感性。

2、安装工区“2·26”溜槽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月26日早班,安装工区安装队班前安排机工一班工人林从飞带工程队六人,负责到5604-6石门为掘进402组转运链板机溜槽及皮带机架子。11时左右,在掘进402组家具房处卸车,林从飞现场安排陈玉良、刘仁军负责从车内往外抬,林从飞和吴金全站在车的勾头上配合将溜槽抬到车沿上,然后人员撤离,再把溜槽往下串,蔡士银、陈军负责在下面把已卸下的留槽堆好。正在卸第8节溜槽,安装队带班人林从飞站在车的勾头上看到掘进402组工人李绍春,从迎头出来走在溜槽车位置(挂衣服处)取工具包里的锚索钻头和短接,就下来喊他快过去,要卸溜槽,然后又上到勾头上,将溜槽抬到车沿后,林从飞和吴金全迅速撤开,并喊可以松,此时李绍春面朝衣服架正在从包里拿短接,陈玉良、刘仁军将溜槽推出,溜槽落在轨道内放的一节溜槽上侧翻后砸在李绍春右腿上,造成其右胫腓骨下段骨折,构成重伤,损失工作日160天。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安装工区安装队现场带班人,没有按措施要求在所卸溜槽车前后设置警戒,从车内往外卸溜槽作业时没有把矿车旁人员撤走。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互联保不到位。

2、伤者自主保安意识不强,看到安装工人正在卸溜槽并听到警示,未能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三、防患措施

1、从矿车内起吊或转运设备作业时,必须在现场前后设置明显的

人牌网警戒标志,并及时把作业点附近其他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跟带班管理人员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提高防控事故的敏感性、预见性,确保安全作业。

3、进一步完善具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要求的安全注意事项必须落实到位,确保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4、加强职工自主保安教育,规范安全行为,确保“三不伤害”。

3、掘进401组“3·26”顶板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3月26日早班7时50分,掘进401组早班人员到达66106南顺槽现场交接班,带班班长周茂银检查迎头顶板支护齐全,迎头顶板正常,然后在迎头施工17个眼,眼深1.6m,共装40卷药。10时30分开始放炮,炮后,带班班长周茂银用穿枪进行找顶,因放炮货多,下帮高度不够,先在上帮打2根水压点柱(长2.5米),在第三根点柱未能打上的情况下,迎头的张厚常等3人在上帮,石玉国与另1工人在下帮先出货,准备再支柱。12时03分左右,迎头顶板突然掉落一块(1.87m长、1.3m宽、

1.0m)厚矸石向下滚动,将张厚常、石玉国埋压腿部、砸伤,造成张厚常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伴大量血胸、肺挫伤,石玉国左胫骨骨折,构成重伤,损失工作600、190天。

二、事故原因

1、迎头临时支护强度达不到安全要求,措施规定4根点柱,实际只设2根点柱,是造成顶板垮落的直接原因。

2、66106S顺槽受B7、B8槽煤采动影响,在应力集中动压范围,措施要求循环最大控顶距2.2米,制定控制顶板支护措施不能满足动压影响范围的支护强度。措施没有要求一次不能同时支护4根临时点柱情况下,采取长短柱相结合的支护形式。

3、施工中已出现过一次草帽顶,施工单位没有及时将信息反馈上来,未能及时采取缩小间排距等有效控制顶板措施。

4、掘进口矿、队管理人员及机关职能科室,对现场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敏感性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变更支护形式。

5、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不落实。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动态找净顶板浮矸、活岩。

2、完善规程措施,及时根据施工现场变化更改支护形式,明确大倾角下帮长短柱交替支护施工工艺,从技术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

3、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安全责

任,增强防控事故的敏感性、超前性、预见性。

4、强化现场的安全监管,落实三班安全检查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4、保运工区“5·7”飞矸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5月7日早班,保运工区皮带二队安排工人孙明道负责在-700m北部主斜井开喂煤机及观察喂煤情况(此车间为单独岗位作业)。10时左右,孙明道观察喂煤情况时,由于煤量少矸石量大,孙明道听到有滚矸声音,转身时被上皮带挡墙与漏斗挡煤板之间空隙窜出的一块矸石(见方200mm左右)击伤左大腿,造成左腿股骨骨折,构成重伤,损失工作日300天。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操作喂煤机延停开关处,存在喂煤机漏斗挡煤板与上方安全挡墙有6m无安全防护网,致使矸石窜出伤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2、伤者自主保安意思不强,在观察喂煤情况时,对皮带无煤时及防护网不齐矸石可能滚下伤人安全确认不到位。

3、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重视。

三、防范措施

1、对出煤系统、出矸系统转载点及人员行走主要地点,要实行封闭式管理,防止矸石窜出伤人。

2、跟带班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轻伤事故

1、勘探工程处 “1·3”捋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1月3日夜班,勘探工程处新庄孜工区苏云礼机组,在66104中抽巷施工穿层钻孔,6时25分左右准备挪移钻机,谢虎站在马凳上拆除钻机压车柱后,正下马凳时,由于马凳发生倾斜,谢虎顺手抓住上方原吊挂风筒的钢角线,在向下坠的过程中右手按在下方12寸瓦斯管法兰盘处,被钢角线捋伤,造成其右手中指远节指骨骨折,构成轻伤,损失工作日40天。

二、事故原因

1、伤者自主保安意识不强。

2、现场带班班长,对马凳摆放工序“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到位。

3、职工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互保不到位。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2、强力推进“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强化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2、采煤三队“2·3”摔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月3号早班,采煤三队班长魏学武带班,党支部书记于江海跟班。当班安排顺槽收作挑棚等工作, 10时30分左右,在摘第二棚时,工人王士付一只脚站在皮带机尾框架上另一只脚踩挂在巷道中间转载机的一捆电缆上,由于电缆滑动,王士付从皮带机尾框架上摔下,造成胸部右侧第3、4肋骨骨折,损失工作日110天(不列入集团公司内部重伤考核范围)。

二、事故的原因

1、伤者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互保联保不到位,监护人没有按措施规定履行责任,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班前会安排不到位,没有对此项工作做具体安排。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做好互保联保工作。2、加大反“三违”的力度,特别是工作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3、提高班前会的质量,安排工作时要对每个工种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3、安装工区“3·4”砸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3月4日早班,安装工区安装队工人牛春华带领10人负责从66210老顺槽转运一个机头壳、一个电机、一个齿箱至66310S风巷,运距60米左右,将链板机头安装好,并试运转正常,链板机的其他部分以前已安装完成。13时左右,电机及齿箱转运到位,最后抬机头壳(约1200斤),使用一根管子捆在机头壳中间(前后放的),机头壳前、后各有4个人用横杠抬运,侯玉林负责在前方左边第二杠贴近机头壳,刚抬起走两步左右腿发软,杠子从肩上滚下,机头壳重心倾斜将侯玉林右脚砸伤,构成轻伤,损失工作日60天。

二、事故原因

1、伤者自主安全意识不强。

2、单位在安排工作时,班前会没有对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观察。三、防范措施

1、严格规程措施要求,转运设备必须要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抬运设备人员要协调一致,防止设备伤人。

2、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转运设备符合现场安全条件的,要采用绞车或千不拉牵引转运,避免人抬设备,确保设备转运安全。

3、现场带班人员要增强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

4、通风区“3·4”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3月4日中班,通风区防灌队在66106S风巷距迎头10.5米处进行注干冰作业,掘进603组在66106S风巷安有人员施工。21时20分左右,距迎头5米处下帮底板向上1.6米处U型棚钢笆突然炸开,棚裆内崩出的矸石将现场正在清理出货的掘进603组工人王等良击伤,导致其左胸第9、10肋骨骨折,构成轻伤,损失工作日110天(不列入集团公司内部重伤考核范围)。

二、事故原因

1、66106S风巷巷道压力较大,钢笆有变形现象。所注干冰从此处通过裂隙泄露,增加巷道帮部压力,造成钢笆一侧炸开。

2、根据通风区防灌队注干冰措施规定,注干冰地点前后30米范围不准有其他人员,并设置禁止通行的警示牌,现场违章操作。

三、防范措施

1、要严格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力和落实力。

2、提高班前会质量,班前会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落实现场跟带班人员安全责任。

5、保运工区“3·9”挤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3月9日早班,保运工区保掘队工人冉友合带张祖福等6人到54206底板巷矸石仓处,拆卸并转运原掘进301组扒矸机,计划4辆平板车(特平)。9时左右,开始拆卸扒矸机,边拆除边装车, 14时左右装第三车,先将扒矸机机身溜槽吊放在平板车上,然后将扒矸机簸箕嘴吊放在扒矸机溜槽上,由于溜槽和簸箕嘴没有固定,簸箕嘴晃动一下,将其左手食指末关节骨挤伤,损失工作日50天。

二、事故原因

1、由于扒矸机上矸石没有清理干净,已装车的溜槽与簸箕嘴放置不稳定,推车前没有捆绑固定,设备晃动导致其左手指被挤伤。

2、伤者自主保安意识不强,推车时手放的位置不当。

3、推车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到位,没有对推车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安全确认。

三、防范措施

1、拆除、起吊、装运设备前,必须对作业现场环境及设备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并确认起吊点可靠,转运时将设备固定牢固后,方可进行作业。

2、加强职工自主保安及互联保意识,规范安全操作行为。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跟带班人员要提高防控事故的敏感性、预见性,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6、采煤三队“3·31”摔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3月31日早班,采煤三队机电检修班出勤27人,副班长王士成带班,安排工人姜涛和施志兵检修工作面运输机和转运马丽散。上午1 1时左右,马丽散转完,施志兵和姜涛就去检修运输机机尾,发现机尾铲煤板螺丝松动,施志兵就安排姜涛去家俱房拿套筒扳手,姜涛走至风巷回风石门三岔门处,被轨道绊倒,右手与阻车器直接接触,造成右手食指近节近端及第三掌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损失工作日60天。

二、事故原因

伤者自主保安意识不强,行走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注意观察巷道环境。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自主保安教育,规范安全行为。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跟带班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作业现场中的安全环境。

7、保运工区 “4·16”挤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16日夜班,保运工区皮带二队班前安排黄福全(带拨)等4人负责从地面转运皮带机抗轮架子到北部主斜井助推皮带机处,每人1副(约25斤)。22时30分左右,工人李安田走到八号井下口离井口约30米处,站在两辆矿车之间的道档内(矿车碰头间隙约有0.4m)换肩上的抗轮架子,将左肩扛得抗轮架子放在矿车沿上,转身换成右肩时,带动矿车滑动,挤伤右小腿,造成右腿腓骨小头骨折,构成轻伤,损失工作日160天(不列入集团公司内部重伤考核范围)。

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伤者李安田安全意识不强,违章站位不当造成。2、间接原因

(1)班前安排工作不细致,仅讲到在搬运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没讲具体防护措施。

(2)井底车场多辆矿车停放,矿车间隙过大,没设置掩板。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作业过程中操作行为规范,杜绝违章作业。

2、井底车场矿车停放间隙不宜过大(原则不超过200㎜),否则矿车两端要设掩板。

3、提高班前会质量,班前派活时要强调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和重点工作防护要求。

8、保运工区 “4·18”砸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18日早班,保运工区皮带2队班前安排副班长胡明涛带田思军、王学山、张忠兵3人负责在块煤车间铆皮带卡子、加固机尾护栏及更换托辊。现场胡明涛、张忠兵加固机尾护栏,王学山转运旧托辊,田思军

更换托辊。11时50分左右,田思军在机头向后15米处更换底皮带托辊时,由于底皮带距地面只有0.6米高(托辊20公斤),用肩抗皮带将托辊放入托辊架上,然后趴在地上观察托辊是否挂好,这时托辊突然滑落,将其左手砸伤,造成左手中指中节指骨骨折,构成轻伤,损失工作日40天。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伤者安全意识不强,更换托辊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按规定应一人用撬棍托起皮带,另一人更换托辊。

(二)、间接原因

1、该皮带为停产检修新换的皮带,底托辊重量大了,日常检修安排时单位没有重视,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安排监护人。

2、该队发生“4.16”工伤事故后,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暴露出职工教育和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三、防范措施

1、完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单独作业人员必须安排监护人,确保安全作业。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作业过程中要规范操作行为,强化现场作业“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3、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事故的连续性,提高防控事故预见性和敏感性。

9、保运工区 “6·5”磕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5日夜班,保运工区保采队工人尹玉刚负责62108出煤系统工作。7时15分左右,尹玉刚交班上井行走途经62106(-700m)皮带机仓架处时,由于精力不集中,头部撞到巷帮吊挂的12寸瓦斯管弯头处法轮盘上(现场勘查:法轮盘距皮带机架行人间隙700mm宽,法轮盘高1.4m左右),胶壳帽沿将其右眼磕伤,导致右眼外伤性虹膜炎,构成轻伤,损失工作日50-100天。

二、事故原因

1、伤者自主保安意识不强。

2、该单位安全管理和职工教育不到位,同时,未能吸取“4.16”“4.18”轻伤事故教训。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做好自主保安。

2、要认真执行矿《关于强化到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其它安全事故

1、“1.12”隐瞒落炮事故

一、事故经过

1月12日夜班,掘进102组施工的-784M集运石门共装83炮,装药276卷,炮后因矸石较多将底部掩埋无法验炮,按正常程序夜班放炮员和早班放炮员进行交班,要求注意下半部分的验炮工作。早班施工单位将顶部支护好挂上迎脸防护网,并将上部眼打齐。因早班有计划停电,耙矸机、皮带机没电无法开启,到13时左右来电,掘102组开始出货,早班抽放工区掘进放炮队放炮员和中班放炮员李国瑞在14时30分左右进行交接班,这时迎头货还比较多,距顶2米高,中班安检员在14时30分到迎头看到货较多,正在出货,就到其他几个头去巡查。16时30分左右,迎头耙矸机出货时发现3炮落炮,掘102组班长高凤友停止耙矸机出货,进行人工扒矸石,在17时30分左右将落炮扒出共计7炮,在扒落炮过程中,掘进放炮队队长王恒爱也到现场,经过测试电阻正常,并喊测气员杨庆盛过来准备放炮,18时左右联好炮,设好警戒,向调度所汇报要求放炮。当时因66310爬坡机巷运输事故没让放炮,到21时30分左右,王处长、孙总、党总和安检员一起赶到-784M集运石门检查时发现落炮,在此之前,放炮员、放炮队队长、生产单位班组长均未向矿调度所汇报,放炮队队长王恒爱在接到调度所不让放炮情况,21时离开了现场。到22时20分调度所同意后,才将炮放掉。构成隐瞒落炮,违反放炮管理规定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现场掘进放炮队放炮员、跟班队长、生产单位班组长违反放炮管理规定,不能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

2、放炮队跟班干部王恒爱在现场安全隐患没有排除的情况离开现场。

三、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矿2号文《关于放炮管理规定》,出现落炮必须及时汇报,按规定程序组织处理,严防放炮事故发生。

2、强化职工培训,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加大反“三违”力度,特别是要严查生产操作过程和工序转换中

的“三违”行为。

2、 “1·12”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1月12日中班,项目部机电队班前安排帖广清(副队长)等5人将66310爬坡机巷耙矸机构件由-850m打运至-812m。书记童成林现场跟班。中班人员到位后,发现绞车滑头在-784m,书记童成林赶到上

口-784M胶带机巷与掘进102现场班长杨吉元联系,要求安排绞车司机和把钩工,此时钩头在上口,由掘进人员挂好滑头,将矿车往腰巷松,矿车在-812M鸡心道处掉道,经处理后将矿车松至-812m平巷。矿业公司机电队书记童成林向副队长帖广清交代“我下去看看,等我回来再干”,然后他从轮眼下去,途中看到勘探处人员正在挪移钻机,道路未通,然后到下口看拆除扒矸机处情况。大约20分钟左右,勘探处王佳佳等6人在轮眼向上32~35m位置听到松车声音后就立即躲闪,平车抵翻操作台,停在袋装煤岩粉处。事后经调查,项目部机电队现场人员没有对斜井进行安全确认就向上口打点峒室要点,将平车松下去,跟班队长帖广军在现场听到信号,认为是下边要的点,也没有制止,同时,进行调查发现下口信号不畅。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没有严格执行斜井管理制度,工人违章操作,现场管理混乱。

(二)间接原因

1、斜井制度不完善,管理职责不明确。

2、审批申请把关不严,申请涉及到的单位在安排上不落实,矿业公司与掘进1队值班人员落实均不到位。

3、设备检维修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4、职能科室安全管理和监管不到位。三、防范措施

1、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矿安全管理规定。

2、由机电矿长牵头,完善斜井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及操作程序。每个轮眼都必须有专项使用措施。

3、提高班前会质量,对专项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安排,现场操作严格执行“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4、狠反“三违”,特别是特殊岗位工种必须规范操作,严格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3、“2·5”瓦斯超限事故

一、事故经过

2月5日夜班1时15分,掘进202组施工的-784m胶带机巷(北)发生一起高值瓦斯超限事故。2月4日早班,掘进202组施工的-784m胶带机巷(北)迎头右下帮放最后一茬刷帮炮后,架好两棚梁,发现顶板有抽冒现象,随即改先期钢管临时前探梁为工字钢正规前探梁支护,并进行打撞楔维护顶板。2月5日夜班23时左右作业人员到达后,接中班继续护顶,增补第三根前探梁,1时13分迎头右肩窝U型棚棚梁处漏顶,至1时15分瓦斯超限,T1最大值大于3.98%,瓦斯浓度大于1.5%超限时间4分30秒,其中大于3%超限时间2分50秒;T2最大值大于3.98%,大于1.0%超限时间5分30秒,其中大于3%超限时间2分10秒,瓦斯涌出量410m3。

二、事故原因

1、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未对右侧及顶部构造煤采取抽采卸压措施,是造成高值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

2、过断层破碎带顶板管理不到位,未进行刷一棚架一棚;发生抽冒后现场处理不及时,前探梁管理滞后,导致顶板再次抽冒,是造成高值瓦斯超限的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超前前探,严格控制断层及煤层层位,根据前探结果制定针对性的瓦斯防治措施。

2、鉴于事故抽冒的吨煤瓦斯涌出量较大,瓦斯治理措施必须按照“先抽后掘、边抽边掘”区域治理原则掩护巷道掘过断层。

3、加强顶板管理,过断层破碎带同时采用超前注加固材料固化顶板措施,防止发生抽冒。

4、“4.5”撞坏风门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5日中班,掘603组在62107顺槽施工,班前安排工人冯忠贵(电机车司机)、徐玉芝(押车工)、谢照旺(信号工)3人负责

在-612m62106N轮眼上口拉车皮出货。19时45分左右,冯忠贵、徐玉芝两人拉重车往五四石门去,谢照旺一人将轮眼上口道岔以北的空车皮往道岔处推,由于掩板没有按要求掩牢,空车皮滑行至风门处将风门撞坏。

二、事故原因

1、现场轨道有坡度,人工违章推车。2、现场没有落实安全措施要求。

3、掘进603组未认真吸取“4.4”撞坏风门事故教训。三、防范措施:

轨道有坡度必须使用电机车拉运矿车,严禁人工推车。安全措施必须在现场落实到位。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型再次事故发生。

5、“4·22”撞坏风门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22日中班16时左右,矿业分公司新庄孜项目部305队电机车司机童树声,从64副斜井下口车场拉4辆料车,经过66306南底板下山口门处第二道风门时,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将风门撞坏,致使风门开关不灵活。

二、事故原因

1、电机车司机操作无极调速5T电机车不熟练,过风门前没有减速慢行。

2、过风门前押车工没有在列车前方履行岗位职责。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新型电机车的操作培训。

2、强化对“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自觉保护意识。

3、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两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

6、“4·25”探头误报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25日中班18时16分,采煤4队66107收作工作面, T2监测监控探头显示HHH,信息中心地面机房显示T2监测监控探头瓦斯浓度达1.18%。矿调度所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经现场勘察,采煤4队工人石秀涛配合信息中心监测工吕玉龙拆除探头时,将探头从钢梁与防倒绳之间穿过,探头碰撞在钢梁上,造成探头误报。

二、事故原因

采煤4队当班工人石秀涛,在挪移探头时未按规定对探头进行保护,将探头碰撞在钢梁上导致误报事故。

三、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作业时,要加强对监控设施的保护,挪移探头时要轻拿轻放,规范操作,防止损坏。

2、信息中心要加强对监控设施的检维修和巡查维护工作。

3、通风区瓦检员在现场要加强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

7、 “4·25”探头越警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25日中班20时38分,掘进402组在56304顺槽用综掘机出货时,迎头上帮煤体折帮,造成探头越警,T1最大值1.18%,上限时间1分43秒;T2最大值0.84%,上限时间1分30秒;T钻最大值1.29%,上限时间5分39秒。迎头风量648m3/min,瓦斯异常涌出35m3。

二、事故原因

1、56304顺槽在56206工作面保护线边缘,开采56206工作面期间,未施工被保护B4煤层的卸压抽采钻孔,导致B4煤层未达到保护效果。

2、56304顺槽迎头钻孔只卸压,未采取抽采措施,造成卸压不充分。

3、56206底板巷穿层孔抽采时间较短,致使56304顺槽瓦斯未得到充分抽采。

4、56304顺槽迎头钻孔布置少,煤体瓦斯排放时间短,排放不彻底。

三、防范措施

1、56304顺槽停止进尺,施工卸压钻孔,钻孔孔深30米,进尺20米,保持10米超前距。

2、56304顺槽迎头钻孔按双排布置,孔底间距1米1个。

3、在56304顺槽施工上、下帮钻场,钻场内施工走向钻孔,保持连续抽采,钻场保持10米压茬。

4、从56206底板巷加密穿层孔,并加大抽采力度。

8、“5·4”探头误报事故

一、事故经过

5月4日早班,信息中心监测工张庆刚负责到采煤二队54108工作面对监测监控探头进行正常调校,9时7分,调校T2探头时,未通知地面监测机房设置调校定义,导致机房显示T2监测监控探头瓦斯浓度达1.57%,造成探头误报事故。

二、事故原因

信息中心监测工张庆刚,在调校探头前未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就进行调校,同时未向地面监测机房汇报,造成T2监测监控探头误报。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监测监控设备管理规定,对探头调校时要先断线确认点号后,方可操作调校。

2、作业现场要做到每调校一个探头,都必须执行“手指口述”进行安全确认。

3、信息中心要加强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尤其是强化技能培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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