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公路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质监明电〔2011〕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期,重庆、广东、贵州、云南等地连续发生四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月17日,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凉桥大桥发生模板爆裂事故,4人死亡;5月26日,广东韶赣高速公路马坝互通立交桥发生支架垮塌事故,7人死亡,1人受伤;6月2日,云南武定至昆明高速公路土建第14合同段桥墩柱钢筋笼倾斜导致支架垮塌事故,3人死亡,3人受伤;6月2日,贵州惠兴高速公路小冲隧道出口右洞洞口爆破作业诱发左洞爆炸,6人死亡,6人受伤。这些事故造成的损失惨重,影响恶劣,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事发地区更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为加强公路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下简称“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自查自纠。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199号),根据本地区特点,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标准与工作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全线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管理缺位、行为失范等突出问题。各地应适时组织对复杂地质条件的地区、事故多发的企业、以及桥隧比例较大的项目进行集中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及时整改。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下大力气研究措施,加强督导落实。此项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并将本地区督查总结报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二、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桥隧工程风险评估范围和试点项目,尽快推行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各地应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作为督查内容,对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应重点督查。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特点,进一步强调以下要求:
(一)高大模板、承重支架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门的设计、制作和验收;必要时应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论证、复核计算和验收。
(二)工程复工后或承重支架受雨水浸泡后,应对承重支架基础及支架体系进行全面检查、检测、验收签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承重支架的周转材料进场后,应当组织检查验收,满足产品合格标准的方可使用。
(四)高墩施工时,应对大型模板、承重支架进行变形监测,并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五)爆破作业必须制订严密的施工方案,爆破作业时应对周边其他作业提出明确的限制性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严格火工品的管理,细化、落实爆破作业施工流程各环节的岗位安全职责。
三、进一步做好汛期施工现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地已进入主汛期和台风影响期,要充分认识到极端气候下次生的地质灾害对工程的潜在影响,不断提高防控意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交质监发〔2011〕6号)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完善
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专职联络员,加强预警信息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利用安全生产月契机,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防汛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加固大型临时结构、检查机械设备抗风措施,对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应及时转移施工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停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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