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库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仓库管理包括:货物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发运、退库、盘点、安全等工作,以及对仓库人员的考勤和通讯、奖惩等管理制度。
3、仓库设置要根据需要和现有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操作上要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应用服务理念、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4、本公司的仓库管理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入库管理规定
1、储运部客服专员接到商家租赁需求后,办理仓库租赁合同,收取押金。在系统内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包括:到库时间、商品品牌、型号、规格、颜色、货位等信息。
2、库管收到《入库单》后,安排库工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货到仓库后积极组织和协助送货车辆的卸货。
3、库管根据实际货物与《入库单》进行核对,使用扫码进行收货,并在《入库单》注明实收数后签名后,返还一张给商家。随后在系统内对相关单据进行处理。
收货中,库管应检验货物内外包装是否破损、商品是否受损、数量是否一致等情况。如未办理相关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节 出库管理规定
储运部客服专员接到商家出货通知,由商家填写《出库单》,填写此次出货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后客服专员录入系统并通知库管,仓库备货完成后,商家到指定仓库出货,库管于商家核对出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出货后库管及商家在《出库单》上签字。
严禁无任何单据货物出库。
第四节 退租管理规定
接到商家退租通知后,客服专员就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财务人员对租赁租金、押金进行结算后上报储运部经理。储运部签字后,完成退租手续。
第五节 保管管理规定
1、货物的储存保管,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2、物品堆放的原则: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五五推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的物品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
4、保管物品要根据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因仓管员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物品受潮、损坏,仓管员应负责任。
5、保管物品,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7、退回或换回的旧物品,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堆放。
8、进入仓库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应当每日进行清扫,保持仓库整洁。
第六节 盘点管理规定
1、货物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
定期盘点即指每月5号前,财务部、仓管员对物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不定期盘点即指公司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货物盘点的主要内容:检查货物的账面数量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货物的收发情况;检查货物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各种货物有无超储积压及损坏;检查安全消防设
施。
3、仓管员的自盘:经常对出库率频繁、出库量大的物品进行自盘;每月中旬对常用物品自盘一次;月底实行全面自盘一次。
4、对货物的盘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盘点时相关人员(财务、库管人员)必须在场。
5、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库管人员签名负责。盘点人员均应在盘点情况报告上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阅。
6、盘点后如有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
7、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报废,仓管员应将物品妥善堆放。若因仓管员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保管物品受潮、堆放不当造成损坏等,由仓管员负责。
8、如直接保管物品的库管人员变动时,应查对库存物品的移交清册,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进行实盘存。
9、处罚:因仓管员不负责任,保管不善,未按期自盘等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失,应当负有全部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七节 安全管理规定
1、库房钥匙2套,库管一套,储运部经理一套,共同保管。
2、除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3、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并要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凡进仓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库时应主动请仓管员检查。
4、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物品试用试看。
6、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7、做到每月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沉着,冷静,及时拨打“119”火警台,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尽力控制火势。
8、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吸烟者每次罚款200元。
9、所有账本、单据、记录本等相关重要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好,做到人员离开时应锁好。丢失资料,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0、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所有门窗,加强防患意识。
第九节 考勤/通讯管理规定
1、仓库物流部考勤时间:上午:08:40-12:00 下午:13:00-18:00
以上考勤时间仅对员工的一种考核,非仓库、物流部门的实际工作时间。因工作的特殊性及不定时性,所有仓库、物流部门员工必须保证当日事当日毕,保证当日工作的及时、连贯完成后方可下班或休息。
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聊天,不得打私人长途电话、声讯电话,非业务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线。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30元-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记过等处分。
3、通讯管理规定:
(1) 星期一到星期日8:00--21:30手机保持畅通。
(2) 若因通讯原因,造成工作延误,规定如下:手机关机一次扣款50元;月累计三次(含)以上扣除当月通讯补贴;情节严重者,取消当月岗位津贴。
第十节 奖惩管理规定
1、奖励条件
(1)、全年发货无错误
(2)、对仓管员所保管的货物,全年盘点无丢失,无损坏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
2、惩罚规定:
(1)、违反以上仓库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2)、公司安排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应主动反馈沟通。
(3)、多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按实际价值赔付,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记大过、或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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