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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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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 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爆破图表进行放炮。

4、严禁使用冻结的或未冻结的油类炸药。

5、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 3级以上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并全断面一次爆破。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 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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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装配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 作业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挂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9、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尘或岩粉,再用 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 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 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跑泥封实。 炮眼封泥应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黄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 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1、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 刷帮、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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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 但炮眼必须封满;

(2)、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 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l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 线和封泥长度都不的小于0.3m。

12、有下列情况之卜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电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放炮地点20ra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 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做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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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放炮。

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14、放炮前,各种设备、电缆、管线必须做可靠性保护或撤离到安全地点。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5、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 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 道两侧。如果必须悬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高度。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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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且放炮器必须是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17、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的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18、警戒距离放炮地点,直线段150m,曲线及拐弯不低于100m。

19、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把手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把手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20、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时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 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报,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完成放炮完毕。在他书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 未放炮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的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3)、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 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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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 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2、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当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的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 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同时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二、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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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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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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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防止直击雷,采用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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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二、爆破器材的使用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库管员、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的领取、运送、使用、回收、核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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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炮员每班所剩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严禁私拿、私藏、遗弃。

4、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放炮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6、按规定做好炸药和电雷管的安全运送。

①、不得在交人员密集时运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②、电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雷管箱和炸药兜内,严禁放在衣袋内。

③、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 员直接送到工祚地点,不得中途逗留。

1、装配引药时应做到:

①、选择在顶板和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②、抽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用大拇指和食指按住电管前端 脚线单个抽出后,把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电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③、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从药卷底部(有聚能穴处)、中部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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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必须将脚线缠在药卷上,且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往炮眼内装药应做到:

①、装药前应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且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②、装药后必须用黄泥或水炮泥将剩余炮眼填满、捣实,不得用煤块或岩块代规封泥。

③、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将药卷装入塑料袋内,扎好口,以防产生拒爆。

9、放炮必须做到:

①、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亲自布置好警戒人员。放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撤出警戒人员。

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瓦斯,如瓦斯浓度大于0.5%,严禁装药放炮,放炮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电钻打眼,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 或回风流中达到1%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发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发炮器充电时间不超过15秒钟,以防烧坏晶体管,损坏发炮器。

④、一切准备就序,发炮器启动前必须高喊“放炮了”!停留5秒后无异常情况时,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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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电起爆。

⑤、严禁在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0、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爆破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装药,反向爆破。

(二)、综合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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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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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开采速度,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氯化镁防火

采煤工作面采用喷撒氯化镁防灭火技术,向放顶煤工作面喷撒氯化镁,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 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細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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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 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査火区、确 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矿井发生火灾的避灾线路。

当井下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802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运输顺槽→1803运输石门(下车场)→轨道下山→主平硐→地面安全地点。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803运输巷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 轨道下山→主平硐→地面安全地点。

(二)、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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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直接灭火用水灭火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扳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3)、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4)、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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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②、挖出火源甜,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 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5)、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 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三)、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为保证生产生活供电安全,减少供电事故,提高供电的可靠 性,特制定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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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变电所供电电源必须为双回路,供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矿井供电线路每旬必须安排专人巡线,重点对杆塔基础、 线路走廊高杆植物、线路绝缘状况、10KV线路避雷线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为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工业广场10KV变电所母线均采用 单母线分段并列运的供电方式。主、副井冻结及井筒施工等重要部位均采用10KV双回路供电,其单回路完全满足供电要求。

4、为避免雷电危害,10KV线路安装有避雷线,工业广场 10KV变电站及各施工单位箱变及变压器均安装有避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

5、临时变电站为10KV开闭所,且开关柜均装设带有电流保 护(过流、短路、过负荷)、电压保护(过压、欠压)、漏电保护(小电流接地保护)。

6、主要变配电设施、防雷电装置每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不得过夜。

7、凡双回路供电的,每月底必须倒换电源一次。

8、加强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保护系统定值每季度校核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定值。对发现不按规定调整定值的进行 重罚。漏电保护、接地保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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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四)、瓦斯排放措施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预防和管理,确保矿井不发生瓦斯事故, 特制订瓦斯排放措施如下:

一、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的安全措施

1、因不明情况的停电,主扇抽风机停止运行后,立即通知 井下人员撤出井外,并打开风井风门,切断井下电源;预先通知 的停电,井下不得安排人员生产作业,在停电时间内打开风井风 门,切断井下电源。

2、检修主扇风机时,启动另一台备用风机投入运行,如两 台风机同时发生故障需检修时,井下不得安排人员生产作业,并打开风井风门,切断井下电源。

3、在恢复通风正常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派 人进行通风、瓦斯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有 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检查瓦斯,且 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开启。

二、局部通风机故障检修的安全措施

1、井下使用局扇通风的地方,因故障停止运转,该处应停 止作业,撤出人员,待恢复通风后,经瓦斯捡查,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2、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 人工开启局扇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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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采取控制风 流的安全措施进行通风排放瓦斯,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超过3.0 %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进行排放瓦斯。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由 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临时停工地点的安全措施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确需停风,必须切断电源, 在进出口等处设置栅栏,并设置禁止人员进入的警示标牌。

2、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 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且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 封闭完毕。

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时,首先用局扇加强通风,排除其 中积聚的瓦斯,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降到规定范围内,经 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恢复停工区的安全措施方案, 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和审定,矿长批准后,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五)、防止煤尘爆炸传播的措施

一、减少生产中煤尘发生量和浮尘量。

1、喷雾洒水,在采掘工作面、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笼处、输送 机头、装车站等井下凡能产生煤尘的地点,均应设置喷雾洒水装置。 机采工作面的采煤机配有专门洒水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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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置。同时,对井下巷道,还要定 期清扫,冲洗巷帮、井壁的煤尘。因为这些地方沉积的煤尘如果重新飞扬在空气中,可以迅速达到爆炸下限的浓度,也是许多局部性事故 迅速扩大的主要原因。

2、煤层注水。煤层注水是在尚未采动的煤体中,利用钻孔注入压力水,使水渗入煤体的层里、节理等微小空隙中,将煤体预先湿润, 从而减少或消除在并采、运输过程中煤尘的生成和飞扬。

3、水炮泥。在炮眼内(炸药和炮泥之间)空隙充入盛水的塑料袋, 爆破时水被汽化结成雾滴,可使尘粒湿润,结团而起到降尘作用。

4、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的风速,防止煤尘的飞扬。

二、防止煤尘引燃

1、为防止电火花和其它明火引燃煤尘,井下电气设备一定要选用 防爆型,电缆接头不许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防止产生电火花。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子、职工禁止携带烟草、点火工具等,严格井下火险管理。

2、为防止放炮时引燃煤尘,井下要使用安全炸药,打眼,装药、封泥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放糊炮。

3.采取隔爆措施,煤尘爆炸范围扩大。主要采用岩粉棚或水

槽隔爆,阻止煤尘爆炸时火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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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瓦斯抽放管理措施

一、瓦斯抽放管路的管理

1、抽放管路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具有良好的气密型,足够 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房东、防腐的要求。

2、抽放管路应布置在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

3、抽放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 电硐室或机房内。

4、主管、分管、支管及其钻场连接处均要安设阀门及观察孔。、

5、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按要求采取防雷电措施。

二、抽放站的要求

1、泵站内及泵站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

2、泵房周围必须米用栅栏或围墙。

3、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值班室应与泵房隔离分开,分成泵房、 配电间、值班室,避免相互干扰。

4、泵房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房顶应设天窗防止瓦斯集聚,并安 装瓦斯报警装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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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其灵敏可靠。

5、抽放站应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高于放空管。避雷带覆盖 面应能保护整个抽放泵站。

6、抽放站应设有防灭火设施,应由供水系统。泵房设备冷却水

一般采用循环,给水管路及水池容积应满足消防用水量。

三、抽放管理

1、抽放瓦斯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门培训,熟练掌握要领、应 知应会后,才准许上岗。

2、瓦斯泵房必须有专门人员值班,负责泵房内外有关瓦斯参数 检查和抽放泵的运行。

3、每班必须有专门人员对整个抽放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 放水。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 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应立即组织处理。

4、抽放泵房应由开停记录,一旦停止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立即 通知矿调度,矿应立即进行处理。

5、泵风属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随时保持室内的清洁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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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止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 工作条例》的要求,确保我矿井下发生突水、水灾事故,特制定防止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一、明确职责、成立矿井水灾防治组织机构

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矿井水灾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副矿长、调度主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组长矿长是防洪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洪的全面工作及人、财、物的配备;副组长(即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工作;安排地测部门定期观 测井下涌水量,并做好记录。小组成员必须听从矿长、总工 程师的指挥与安排,积极与组长、副组长进行配合,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采空区、老窑隐患,并按照矿长、总工程师的 安排,进行组织人员进行井下水患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 方面给予保证。

二、水文地质分析

并按照矿长、总工程师的 安排,进行组织人员进行井下水患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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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 方面给予保证。

1、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 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报告。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报告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 和修改,发现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报告生产矿长、总工 程师并由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撤到安全地点。

3)、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当水情 严重时必须及时预报。

4)、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矿井,必须对矿井各分区充水情况,含水层或地表水体水量、水质、水位、水温与矿井的水力联系等情况/建立动态临测系统并定期进行观测,在有 可能突水的地方应设置水患临测及通讯联络系统,以便及时 发现有突水征兆和测定处理对策。

5)、对有可能受突水威胁的矿井,要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以便一旦发生突水危险时人员能安全撤离,避免意外的伤亡事故。

三、水害预防及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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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老窑区水:

1)、查明积水老塘、老硐和废弃巷道,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防治水系统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m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2)、用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而后 关系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

3)、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区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能允许继续掘进。

4)、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孔口控水装置,探放大范围老空 水和工作面上方老硐水时,必须预计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 量,以保证合理的泄水和正常的矿井排水,避免人为形成矿井涌水。

5)、对浅部小窑老空区积水,有水源补给并与地表小窑、 冲沟有较强的水力联系的老空区积水,在采掘布置时必须留设合理的隔水煤柱,并且不准在煤柱内开凿硐室和禁止小煤窑开米。

2、采空区水:

1)、雨季要定期对已回采的采空区密闭出水情况进行巡查,疏通放水通道,避免放水通道堵塞形成采空区大量积水而发生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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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2)、雨季前对采空区对应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封填和对洪 沟内小煤窑井口的封填情况进行调查、封填和夯实,预防大气降雨通过地面裂隙和小窑井口及塌陷坑、洞直接进入井下形成矿井涌水和造成采空区积水。

3)、对查出的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当与采掘工 作面相遇后,雨季有可能会成为大气降雨进入采空区的通道,造成采空区涌水。

3、地表水:

1)、雨季前对矿井各井口的排水泄洪情况进行调查,疏 通各排水、排洪沟。

2)、在各井口堆放足够多的黄泥袋,预防山洪暴涨时排 水泄洪不畅,导致洪水灌入井下。

3)、对使用中的通风孔、排水孔、电缆孔等,雨季必须 加盖封好,预防地表水通过孔洞进入井下形成涌水。

4、矿井涌水:

1)、雨季前对水仓进行清理,雨季保持一仓低水位排水, 另一仓空仓备用。

2)、雨季前对主排水泵、供电设备、排水管路进行检修, 确保雨季排水正常。

3)、雨季前对防水闸门进行检修,当矿井涌水量大于排水量时关闭泵房和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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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闸门并在防水闸门外堆砌黄泥袋进行堵水。

(八)、综合防尘措施

煤尘主要来源于采掘工作面,由采煤机高速切割煤体及煤炭装 载、卸载、运输、仓储及矿井通风中产生;岩尘主要是在岩石巷道掘 进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生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对粉尘的 防治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尘”的方法。

1、综合防尘措施:

(1)、通风除尘:搞好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止悬浮粉尘沉积,在掘进工作面配备掘进通风除尘器。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控制进回风巷道的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2)、消除落尘,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粉尘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

(3)、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4)、井下煤仓、输送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点设有喷雾洒水装置或安装有捕尘器,生产中应经常进行维护,确保喷雾洒水装置和捕尘器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

(5)、防尘用的供水系统,在井底减压阀前设置有Y型过滤器,以 保证水质的清洁度。

(6)、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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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7)、在采区回风巷道、掘进巷道、主要回风巷道设有风流净化水幕,生产时要求水幕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喷头不堵塞,接口处不漏水。

(8)、井下所有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污染巷道,扬起煤尘。

(9)、个体保护: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

(10)、消防洒水管路与井下生产用水采用合流制,枝状布置,由副立井引入井下,沿大巷敷设,送至井下各用水点;在井下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运输上(下)山、回采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和掘进工作面运输、回风巷道等,均敷设有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并每隔100m(带 式输送机巷为50m)设支管阀门,阀门后装快速管接头,作用有二, 其一作消防用,其二作冲洗巷道用。

(11)、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实施。

2、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1)、煤层预注水:采煤工作面配备煤层注水设备,对煤层进行采前预注水,使煤体均匀湿润,减少煤尘生成,抑制煤尘飞扬。

(2)、喷雾洒水:掘进的煤、岩进行喷雾洒水,湿润沉积在表面的粉尘,使之附着在煤块、岩石表面,不易飞扬起来。

(3)、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外喷雾压力不低于 1. 50MPa,内喷雾压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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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0MPa。

(4)、掘进工作面配备局部通风机和湿式除尘风机,既可冲淡工作面瓦斯,又可消除巷道内的粉尘和炮烟,改善巷道内的工作环境。

(5)、湿式作业:在掘进时采取湿式钻眼、水炮泥封孔,放炮前后喷雾洒水等。

(6)、在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7)、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中至少设置2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水幕的设置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封闭全断面。

(8)、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以防止煤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煤尘。

(9)、在回采工作面放顶煤的放煤口、液压支架上部、运输转载点、 井底煤仓放煤口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或用除尘器除尘。

(10)、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在移架时引起顶煤应力变化或支架顶面与煤面摩擦产生煤尘,所以在液压支架的产尘源必须设置移架喷雾防尘装置。

(11)、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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