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费 预 算 说 明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
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
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
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
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
15%;。
•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 杰青、海外及港澳台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2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劳务费的备注栏中按此说明填写)。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劳务费按照申请经费的15%;
•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按照申请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按照申请经费的5%
(五)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生命学部的所有项目除了填写申请书上的经费预算表之外,还必须在报告正文的经费申请说明中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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