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展时至今日确实可以用“繁荣”一词来形容了。某种意义上说,如今信息爆炸时代的形成,网络在其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网络已经渗入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正在改变着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说道网络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正反利弊,不胜枚举,如果从整体上全面地泛泛地再谈下去,结果可能只会是重复那堆砌的框框点点,难有新意。基于此,笔者打算从小处入手,着重谈谈网络繁荣的附随品——网络暴力。
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网络,当然不会有网络暴力,网络的发展,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至少提供了平台,起到了原生性的作用。很难想象在一个没有网络的社会会滋生网络暴力,就像我们的生物界为细菌存在提供大环境一样;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暴力成为现实暴力在网络世界的自然延伸,网络越是发展,网民数量越是增加,网络与人们的关系越是密切,网络暴力施加后的的强度越是会自然升级,同样的道理,在一个细菌无处不在的生物界,细菌种类越是繁多,传播介质越是多样,一旦出现细菌感染爆发,所带来的灾难也会更加不可估量。在网络与网络暴力的关系问题上,笔者希望用这个比方说明这样一个很自然的道理。
在笔者看来,网络暴力形式多样,但最主要的无非发表不负责任的伤害性言论,发动网民力量启动“人肉搜素”以及泄露他人重要隐私三个方面。黄艺博,“五杠少年”,“霸气外露”,想必大家都无比熟悉。一个13岁地小孩子,本是凭借品学兼优,阳光上进当选武汉市少先总队副队长的他,却被网民说成是一个两岁看新闻联播,常年坚持读人民日报的“天才少年”。什么“太有范儿了”、“霸气侧漏”、“这小子将来至少是个处长”、甚至“他老子关系一定很硬”类似言论充斥网络各个社区、论坛,嘲讽,抨击,批判一时间全都指向一个无力的13岁孩子。当我看到黄艺博的父母在凤凰卫视的镜头前痛哭流涕的的时候,当我得知黄艺博的照片只是其父亲完全出于无意和娱乐故意故拍摄后放到网上的时候,当我听到黄艺博的老师、邻居、同学对他赞赏有加的时候,当我得知黄艺博性格出现变化,不敢和同学们玩甚至不敢出校门回家的时候,我似乎看到电脑前那一张张无知而而邪恶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丑恶嘴脸,似乎感觉到这五行之网络暴力施加于我。即使网民们痛恨的是“官本位”的体质制度,有些网民也只是出于无聊或是娱乐,扩大打击面,还有那些不发表发对言论,只是在一旁看热闹的“麻木”网民,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或是目的,把自己的发泄和快乐建立在他们的痛苦上,还是建立在一个13岁的无辜的孩子身上,都应该受到谴责。我想不通为什么那些对黄艺博发表激烈言论,把自己装扮成“正义卫士”的“网络暴民”,为什么不在抨击完黄艺博之事后,撰文骂自己一通。我就生活在武汉,我不敢想象类似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会不会发生在电脑前的任一网民身上,估计到那时候,受害者一个人呼吁抵制“网络暴力”的声音淹没在各种骂声喝口水声中的时候,当事者才会深刻体会到黄艺博的心情,深刻体会无奈和被误解的滋味。
“人肉搜索”即使是从字面上理解,也应该和恐怖、邪恶等贬义词扯上干系,然而,如今的一些网民去对此乐此不疲,更为可悲的是“人肉搜索”还经常打着正义与“合法”旗帜,甚至真的让公众消气了,为人民除害了。笔者印象深刻的人肉搜索有两次,第一次是一位重庆大学的女大学生由于追星发表了对周总理不不尊重的言论,而遭到网民发动的“人肉搜索”,把她的照片、姓名、班级、学号、甚至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暴露无疑,最终这位女大学生被学校开除,从
此可以说是前途暗淡„„另一次是余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由于被网友发现抽“九五至尊”的香烟,戴价值不菲的瑞士金表而遭到网友“人肉搜素”,最终被查出腐败事实,受到法律制裁。如此看来,“人肉搜素”是惩戒无知之人,查处贪污腐败的良策啊,应该大力推广和提倡才对呀。网络发展繁荣的确带来了数也数不清的好处,但同时也催化了浮躁的“社会性格”,人们或者说是网民,极速浏览和接收着各种信息,对事物之看法和评价往往停留在第一反应和情绪化层面,鲜有深入化思考与冷静性思索。诚然重庆大学的那位女生言论极其不当,思想价值观不健全,缺乏常识和教养,甚至是在挑战公众的忍耐极限,理应受到惩戒,但“人肉搜索”搞得她身败名裂,前途暗淡,他为此付出的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就像一个投了200元钱的小偷被判处死刑一样;而对于周久耕,我个人也对他之类的贪官恨之入骨,但“人肉搜素”的方式我并不赞同。我国本来有严格的反贪系统和制度,法律也赋予公民揭发检举的权利,利用网络来反贪无疑我国反贪体系的悲哀,公民利用网络去“人肉”一名官员,大有起义性质,打倒“恶势力”嫌疑和感受。试想一下,如果公民可以动不动就对有贪污性质的官员“搜索”一番,这会对我国的正常的行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多大的冲击。这种搜素的确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的监督权,但却是非常危险的,即使是成功地揪出了腐败分子,也有“程序违法”的事实——公民行使监督权显然不能以这种“暴力方式”进行。
想必大家对几年前的“艳照门”事件还有印象,当时娱乐圈的当红明星陈冠希与几位女明星的不雅照片在网上疯传,在一夜之间,使得陈冠希从拥有众多粉丝的超级巨星变成人人唾骂的“丑闻王子”,从此之后,陈冠希淡出娱乐圈,几乎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没错,陈冠希是网络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我这样说并不是为陈冠希的放荡行为开脱,而是不明白,不明白为什么他的这些照片就会被放到了网上,不明白为什么他的个人隐私会被如此赤裸裸的暴露在公众面前。难道仅仅是因为他是明星?难道明星就没有自己的隐私了吗?当然上面“人肉搜索”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等隐私问题,但这里笔者所要讲的隐私显然不仅仅停留在个人信息的层面,而是有关个人私生活以及各种不愿公之于众之事方面的隐私,而这种隐私,在我国是受到法律明文保护的,宪法中有明文,民法等部门法中也有规定。从这个方面看来,陈冠希除了是一个犯错误者,更是一个受害者,他的重要隐私遭到不明人士的非法泄露,他的名声前途毁于排山倒海般般网络暴力的残暴侵害,我要为他鸣不平,甚至鼓励他诉诸法律途径。我们不是在美国,那个宪法第一修正案允许人们可以大骂白宫政要,允许人们可以对他人的闺房秘事随意评价。在我国,讲自由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任何自由都是有度的,个人自由不得建立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即使是在看似虚拟的网络世界,殊不知这个虚拟世界的另一头也连接着现实社会。用网络暴力在虚拟世界损害他人隐私权,与在现实世界直接拿刀砍伤他人无异。还是那个假设,如果哪一天自己的隐私被挂在了网上,自己的私生活遭到网络暴力的无情侵害,你还会像当初评价陈冠希行为那样兴致勃勃吗?
如今网络的发展繁荣到网络暴力的随之升级,是建立在有关网络特点以及制度不完善没跟上步伐的基础上的。首先是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这使得网民可以随意的发表言论,甚至是那些会给他人带来伤害,那些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说不敢说的言论;其次是网络的普及性,它的发展繁荣为很多人提供了言论和行为的平台,也为素质较为低下的网民的伤害性言论和不法行为提供了平台;最后要说有关网络文明制度问题,目前的情况是这方面的制度一步完善,二很滞后,跟不
上网络发展速度,虽然一度有人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但这个设想也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进展缓慢。
网络发展繁荣本是好事,他给人们带来的便捷和全新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值得肯定的。至于网络暴力,并不是我们说或者不说,它就在那里,不增不减,提或者不提,它就在那里,不多不少的。关注它,认识它,改变它,确实是当务之急!
法学院
2010级中法班
201030008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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