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和控制措施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1、目的: 为实现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EHS方针和目标,更好地辨识、评价和控制公司在活动、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开展的所有有关辨识、评价和控制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活动。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2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及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3.4可接受的风险:根据公司的法律义务和EHS方针,已降至公司可允许程度的风险。 3.5重大风险:是指公司通过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 3.6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7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是一种半定量危险性评价法。它是以及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其简化公式是:D=L*E*C。 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3.8环境:公司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9环境因素:一个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及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a)一项环境因素可能产生一种或多种环境影响,重要环境因素是具有或能够产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b) 重要环境因素是由组织运用一个或多个准则确定的。 3.10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 3.11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公司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职责: 4.1公司安委会负责本公司范围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参及本公司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 4.3宁波公司行政部负责跟踪子公司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的整改进度。 5、内容: 5.1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公司安委会应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本公司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用适当地辨识方法,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和有效控制。 其工作流程为:划分作业活动区域→辨识危险源→风险评价→决定是否是可承受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定期评审和动态管理。 5.1.1划分作业活动区域 为便于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建议将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工作场所按其工作特性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如注塑区、装配区、油漆区、仓储区、配电房等;相同工作特性的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危险源有相似性,如相同工作特性的作业活动区域分布在不同地点,可以序号区分表示,这样便于危险源辨识和管理控制。 5.1.2辨识危险源 根据划分的作业活动区域,按各区域辨识危险源,相同工作特性的区域的危险源有其相似性,但由于地点或环境等因素不同,也会有特殊性,公司也应识别其因特殊性所造成的危险源。辨识危险源应全面、有序地进行,防止出现漏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5.1.2.1应考虑的范围: 5.1.2.1.1四大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5.1.2.1.1.1人的因素 a) 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b) 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1.2.1.1.2物的因素 a)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b) 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1.2.1.1.3环境因素 a)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b) 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5.1.2.1.1.4管理因素 a) 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 b) 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未落实 c)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d) 职业健康安全投入不足 e)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完善 f) 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5.1.2.1.2场地和环境 各公司宜从厂址、总平面布局、道路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物流、生产设备装置、有害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等几方面进行辨识。 5.1.2.1.3重点关注点 a) 各公司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 b) 变电站、注塑机、大型压机、堆高的铁箱和模具、配电柜、具有压/剪/卷/绞/碾/割/刺/钻/高速旋转的设备、各类水池、高浓度粉尘车间、涂装线的排烟管道的维护等; c) 危化品仓库,以及易燃、易爆的工作区域。 5.1.2.1.4下列四种情况,各公司安委会应直接定为本公司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险源 a) 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d) 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涉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5.1.2.2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七种类型: a)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正常:连续生产过程,属于正常状态。 异常: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以及施工、机器检修等,危险源状态及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于异常 状态。 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台风暴雨、地震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 响最小化。 b)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辨识危险时应对现有的危险源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 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c) 七种类型: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行为、其他。 5.1.3风险评价 各公司安委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已辨识的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方法、 危险指数方法、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故障假设分析方法,以及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本规定,目前仅对作 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做相应说明和规定,其他评价方法的说明和要求,各子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做进 一步描述和规定。 5.1.3.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将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作为因变量(D),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及危险严重程度(C)作为自变量,确定它们之间的函数式。根据专业人员的实际经验,给出3个自变量的各种不同情况的分数值,采取对所评价的对象根据情况进行打分的方法,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出其危险性分数值,再在危险程度等级表中查出其危险程度的一种评价方法。 5.1.3.2各公司安委会应定期识别危险源。 5.1.3.3识别出的危险源,应记录到《宁波华翔危险源辨识评估表》。评估表至少应包含部门、区域、行为活动、物品名称、危险或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事故类别、风险评价、危险等级、危险程度、控制措施、评价人、评价日期、责任人、预计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日期、完成效果、最终确认人等。 5.1.3.3.1危险或有害因素的描述 危险或有害因素的描述,应叙述完整、具体,通常采用一个动词+名词,或名词+动词来描述。 5.1.3.3.2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描述 可能造成影响的描述,应说明对人、环境、声誉、物、财产可能造成的影响。 5.1.3.3.3范围的描述见本规定的第5.1.2.1.1条款内容。 5.1.3.3.4事故类别的描述 事故类别的描述,分物体打击、车辆危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5.1.3.3.5风险评价中的L、E、C、D的判定 a)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分数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能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完全意外但可能性较小 可以设想但很不可能 极不可能 实际上不可能 b)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次(E)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频次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一次暴露 很少或罕见暴露 c) 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100 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非常重大,一人及以上死亡 40 15 7 3 1 重大,重伤 严重,轻伤 较严重,浅表面创伤 惊吓 引人注目 d) 风险值(D)D = L×E×C D(风险值) >320 160-320 风险等级 1 2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70-160 3 显著危险,需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20-70 4 一般隐患,需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20 5 可以接受 5.1.3.3.6对评价人的规定要求 选择评价人,应考虑在本公司的生产、质量、设备、工艺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同时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评价小组一般由3或5人组成,在现场进行评价。 各公司根据以上要求,对本公司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估表》表格。 5.1.4确定是否是可接受风险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完成《危险源辨识评估表》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识别出本危险源是否属于可接受风险。 5.1.4.1对于风险等级等于5的危险源,可视为可接受风险。 5.1.4.2对于风险等级小于5的危险源,应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 5.1.5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危险源导致的风险程度,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以降低和减少风险。对于风险等级小于5的危险源,应制定有效地防控措施。同时,当风险等级小于3时,应视为重大风险因素。 5.1.5.1确定控制措施应考虑的顺序 在确定或变更防控措施时,应按以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 消除; b) 替代; c) 工程控制(防呆、感应、空间隔离); d) 标志、警告或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等。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5.1.5.2制定控制措施,编制《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 对辨识、评价出的不可接受的风险,由各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降低风险、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同时应及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则: a) 按5.1.5.1制订的顺序,优先考虑该危险源是否可消除。 EHS方针、目标和指标b)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识别出的重大风险因素,应作为本单位制定的重要依据。 5.1.5.3宁波公司及各工厂应将重大风险因素和控制措施记录到《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各部门,以便实施运行检测,并作为各单位安委会跟踪的依据。 5.1.6定期评审和动态管理 5.1.6.1定期评审 5.1.6.1.1各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回顾《危险源辨识评估表》和《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中的措施和进度。 5.1.6.1.2下属工厂安委会每季应对跟踪结果汇总,并将《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报宁波公司行政部备案。 5.1.6.1.3公司安委会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5.1.6.2动态管理 5.1.6.2.1法规和环境变更 a)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应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辨识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b) 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辨识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5.1.6.2.2定期评审后的变更 a) 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有可能会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做变更或调整。 b)对已消除的危险源,及时从危险源辨识清单中撤销。 5.1.6.2.3变更后的信息文件 变更后,各单位安委会应对《危险源辨识评估表》和《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重新修改、审批和批准下发。 5.1.6.3各单位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所需等活动的内容。 5.2环境因素的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各单位安委会应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本公司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用适当地识别方法,识别出本公司活动中、产品中、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价和有效控制。 其工作流程为:划分作业活动区域→识别环境因素→风险评价→决定是否是重要环境因素→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定期评审和动态管理。 5.2.1划分作业活动区域 为便于环境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建议可将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工作场所,按其工作特性划分若干个区域,如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涂装车间、维修间、废物暂存区等。相同工作特性的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相似性,如相同工作特性的作业活动区域分布在不同地点,可以序号区分表示,这样便于环境因素的识别和管理控制。 5.2.2环境因素的识别 5.2.2.1识别环境因素的范围:各单位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5.2.2.2识别环境因素的方法 各单位安委会应以清洁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指导,可采用过程分析方法、现场观察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打分法等方法识别环境因素。 5.2.2.3各单位安委会在识别过程中,应关注以下七个方面的环境因素: 5.2.2.3.1向大气排放的废气,如锅炉排放二氧化硫、烟尘等; 5.2.2.3.2向水体排放的废水,如喷涂工艺中产生的废水; 5.2.2.3.3土壤污染,如润滑油、液压油、油漆的泄露; 5.2.2.3.4固体废物的管理,如漆渣、荧光灯、废油布等; 5.2.2.3.5对周围社区的影响; 5.2.2.3.6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利用; 5.2.2.3.7其他地方性的环境问题,按本公司所在国家(地区)环保部门控制要求。 5.2.2.4各单位应将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记录到《环境因素辨识评估表》,并定期回顾环境因素。 5.2.3风险评价 环境因素识别完成之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的基础上,评价出具有或可能具有重要环境因素。 5.2.3.1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 a) 环境基准(如影响的规模、严重性、持续时间以及环境因素的类型、规模和频次); b) 适用的法律要求(如排放和法规); c) 内外部相关方的关注(如及组织价值观、公众形象、噪声等有关的内容)。 5.2.3.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由于各公司环境现状、所在地域环境和社会条件、适用的法律、公司自身的环境要求的不同,不可能存在一 个广泛适用的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专家判断法、是非判断法、对比法、打分法。本规定,目前 仅对打分法做相应说明和规定,其他评价方法的说明和要求,各子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做进一步描述 和规定。 5.2.3.2.1打分法是将各种难以定量的评价原则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使不同性质的环境因素和环境之间具有可比性。参照下表进行打分: 评价内容A.发生频次B.影响范围C.影响的可恢复性D.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1分一年以上公司内环境容易恢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5分每月一次公司周围环境较难恢复目前尚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但有潜在不稳定性10分每日一次公司所在地区的最低行政管辖环境不能恢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风险值(I)代表各项之和,即I=A+B+C+D。 5.2.3.2.2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标准 风险值(I) ≥16 ≥9 小于9 风险等级 1 2 3 严重,需立即整改 显著,需要整改 不显著,可接受 影响程度 当I ≥16 或 A、B、C、D中任一因子为10时,该环境因素即被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2.4确定是否是重要环境因素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完成《环境因素辨识评估表》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识别出本公司是否属于可接受风险。 5.2.4.1对于风险等级是3时,可视为可接受风险。 5.2.4.2对于风险等级小于3时,应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 5.2.4.3当风险等级是1时,应视为重大环境因素。 5.2.5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环境因素导致的风险程度,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以降低和减少风险。对于风险等级小于3的环境因素,应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 具体操作可按照本规定中第5.1.5条款实施。 5.2.6定期评审和动态管理 5.2.6.1定期评审 5.2.6.1.1宁波公司及各工厂相关部门应定期回顾《环境因素辨识评估表》和《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中的措施和进度。 5.2.6.1.2各单位安委会每季应对跟踪结果汇总,并将《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报宁波公司行政部备案。 5.2.6.1.3公司安委会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5.2.6.2动态管理 关于环境因素的动态管理,具体操作可按照本规定中第5.1.6条款实施。 6、相关文件: 6.1《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手册》ADS-GZZD-AD-15 7、相关附件: 7.1《危险源辨识评估表》GZZD-AD-16-01 7.2《环境因素辨识评估表》GZZD-AD-16-02 7.3《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GZZD-AD-16-03 8、本规定由宁波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9、本管理规定自批准执行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制度、办法、通知等规定内容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