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在2013年5月获批成为第七批 2013年5月,以“茅酒之源”为代表的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日前被批准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茅台工业遗产群内,国家级文物项目数量之多、体量之大居全国酒行业之首,包括现存的清同治元年(1862)、光绪五年(1879)、十八年(1929)先后建成的“成义”酒坊、“荣和”酒坊、和“恒兴”酒坊旧址,1951年统一接管后的“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时期陆续扩建和修建的制曲一片区发酵仓、制曲二片区石磨坊、干曲仓,下酒库第五栋、第八栋酒库等基础设施共计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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