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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构件供货规定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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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JEJ/GHHT/项目名称/年份/编号

项目名称: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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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构件)供货合同

需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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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货合同

需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 (物资名称)供货签订此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包括内容

1.1 本合同协议条款。

1.2 本合同可能附有的附件:甲方提出(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详细的供货计划等。

1.3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文件(若发生)。 1.4 甲乙双方委托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5 乙方的投标、报价承诺文件等(若发生)。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按时完成甲方所需 (物资名称)的供应。 2.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合同全部到齐(分批供货的,具体供货安排以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供货明细:

物资名称 规格单数型号 位 量 税前单价 税前合计 含税单价 其中:税金合计 含税合价 税率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剪力墙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外挂墙板 文案大全

M3 M3 M3 实用标准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内墙板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楼板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柱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楼梯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梁 装配式预 制混凝土桁架 灌浆料 M3 M3 M3 M3 M3 M3 吨 吨 外墙板密 封胶 合计 2.3本合同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检测费等。如乙方未完成合同供货量不予供应的均视为违约。

2.4合同总价款(含)大写金额: 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为 元人民币。

2.5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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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适用税率: ○3% ○16% ○13% 第三条 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 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按国家有关要求同时提供该产品的下列资料(或不局限下列资料):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书等。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如因质量或资料不合格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2质量标准及服务:预制构件相关质量验收结果应满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相关要求。预制构件用混凝土的工作性及预制构件用钢筋的加工应根据产品类别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构件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等的规定,预制构件用钢筋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 3.3甲方的现场验收仅做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

3.4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如有需要双方可签订详细的技术交底或《技术要求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及验收标准。

3.5乙方须对所供应的预制构件在混凝土浇注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记录及书面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灌浆套筒、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6)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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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8)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3.6乙方所供应的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及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板、梁、柱、桁架长度偏差:大于12米,允许偏差±5mm;大于等于12米且小于18米,允许偏差±10mm;大于等于18米,允许偏差±20mm。墙板长度允许偏差±4mm(尺量检查)。

2)板、梁、柱、桁架宽度、高(厚)度偏差:板、梁、柱、桁架截面尺寸允许偏差±5mm;墙板的高低、厚度允许偏差±3mm(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3)板、梁、柱、墙板内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mm;墙板外表面允许偏差3mm。 4)预留孔允许偏差: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5mm,孔尺寸允许偏差±5mm。 5)预留洞允许偏差: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10mm,洞口尺寸、深度允许偏差±10mm。

6)门窗口允许偏差:门窗口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5mm,宽度、高度允许偏差±3mm。

7)其余本合同未列明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满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相关要求。

8)预制构件有粗糙面时,与粗糙面相关的尺寸允许偏差可适当放松。 3.7乙方所供应得预制构件经检查合格后,应在构件上设置表面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构件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3.8乙方应于供货同时提供甲方所要求提供的关于预制构件产品质量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若无法完整的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证明本批次预制构件的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该批次构件进行验收,乙方应尽快补齐资料或退、换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双方约定

4.1乙方应该提供投标、报价书及合同中的承诺及有关售后服务、免费保修的内容。

4.2乙方需保证按投标文件、报价单中的最优惠条件为甲方服务,对于送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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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维修、更换。

4.3甲方(或安装单位)在安装、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无法分清责任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4.4任何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若乙方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4.5产品按照需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可以提供相关配合。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4.6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发生变化时,必须经甲方指定代表同意(甲方其他部门人员无权通知)方可生产、供货。若未经甲方指定代表核准,乙方将产品供至现场,即使甲方项目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也仍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7乙方送完货后应每月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当月内和甲方核算人员进行核对,过期不办入库手续或不核对的,则以甲方的入库额为准。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入库手续的,甲方将不予履行合同中的付款期限承诺。对于跨年度的收据或因乙方原因遗漏办理入库的收据,甲方过期将不再办理,损失乙方承担。对于增减额度大的情况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8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设备进场经双方现场人员验货确认后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已验货物资全额专用。 4.9乙方应遵守地方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承担物资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4.10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但在质量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退货、换货。对于数量较大的往返运费损失双方可以协商。

4.11乙方提供的 XX 物资工程实际未使用的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原价退回予乙方,乙方开具专用给甲方;退回部分款项直接冲减乙方销售物资的应收款。

4.12乙方运输费属于:

○【一票制】:合同总价中包含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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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制】:运输公司需要具备运输资质。

(备注:第一种情况:与XX运输公司单独签订运输合同,则按照一般运输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约定。 第二种情况: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则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由XX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费用XX元,不含税金额XX元,税额XX元。 XX运输公司直接将运输服务专用开具给甲方,并由乙方转交。乙方从甲方收取资金后代为支付给XX运输公司。此注解签署合同时删除)

4.13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对实际数量超出国家有关规定误差范围外的部分,不予结算。 第五条:结算及支付

5.1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乙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甲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入库手续后,在30日内由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整体工程交工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余款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15日内付清。在付款过程中乙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的。(此条中付款比例参照公司发布的不同物资付款比例,付款方式可根据物资种类进行适当调整修改)

5.2保修期起始日是从工程验收合格并由部门并出具验收合格单的当天算起,时间为2年(时间与需方和业主的主合同一致)。(对沙石料等可取消,仅适用于重要的装饰类物资)

5.3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因乙方原因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5.2条款相对应,仅适用于重要的装饰类物资)

5.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名称》)约定足额到位,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货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时,乙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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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货款为由延迟或停止供货;不以缓付、迟付的工程款为由懈怠配合买受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5由于此物资由业主方招标确认,甲方将视业主方资金暂时到位情况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如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将不得停止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如因此拒绝提供服务,需方有权另行安排,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此条款仅限于业主指定供应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 其它补充约定:

6.1签订合同后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供货时(包括数量、规格、品牌、供应时间及单方面断供等违反合同约定),包括出现第三条款中的质量问题,应尽快退货或更换。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具体损失程度的界定范围,由项目自行确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修改)

6.2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不能弥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补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6.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专用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见10.3)

6.4除非得到甲方(总包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就本合同权利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的任何转让、担保、抵押均无效,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债权、抵押、担保款项的xx%(建议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3倍利息)款项,乙方同时承担由于乙方转让、抵押、担保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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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x%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扣减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第七条 争议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XX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 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至少一式 肆 份:甲方保存 两 份,乙方保存 两 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此价格视为供货单位已经全部考虑供货期内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调整价格,否则被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至少对违约方每发生一次应承担不少于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根据不同物资及具体情况可修改) 10.2如果是经过云筑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合同的物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10.3“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专票,造成甲方不能按xx%的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相应抵扣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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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中建一局集团 单位名称:(章) 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5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102600 邮 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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