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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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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治制度史教案(10)

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讲《中国政治制度史》。现在我们接着讲魏晋南北朝的中央行政体制问题。

三、中央行政体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管理制度由于受长期动乱和政权频繁更替的影响,比较紊乱。但是从总体上看,基本是在继承东汉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变化。虽然不少民族政权保留了本族旧有的某些制度,“胡汉杂治”,例如十六国时期的前、后赵,采用汉制统治汉族人民,又设置大单于和单于台,以胡制统治本族人民,但是从内容上看,无论哪一民族的政权,基本上都采用了汉制。

另外,从形式上看,只有北周六官制度与众不同,是依《周礼》而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天官府大冢宰、地官府大司徒春官府大宗伯、夏官府大司马、秋官府大司寇、冬官府大司空),六卿下设大夫、士等,由大冢宰总摄其他五府,处理国家政务。其他政权均沿袭西晋制度,内容如下。

这一时期的中央行政体制是以尚书台(省)和诸卿为主而构成的。 尚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其组织仍同东汉尚书台,大致分为三级。第一级组织由尚书令、仆射、丞构成。令为常设长官,设一人,仆射为副长官,历代设一、二人不等,设二人则分左、右,令缺时,以左仆射为省主。

尚书令、仆射是皇帝之下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负责人。令有“宰相”之称,职任尤重。另外,魏晋沿袭东汉作法,设“录尚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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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卿权重者为之,统领政事,位在尚书令之上,被称作“真宰相”,但省置无常,不属定制。西晋时,还出现过“录三省尚书秘书事”,但很快即取消,未形成制度。丞设二人,分左、右,是令,仆的助手,协助处理尚书省管的各项具体事务。以后历代也大致如此。

第二级组织由尚书曹(列曹尚书)构成,一般设立五至六人,分管各项具体事务。以曹魏而言,有吏部尚书,掌百官选任等事;五兵尚书,掌军务等事;度支尚书,掌财政收支等事;客曹尚书,掌民族、外交等事;左民尚书,掌户籍、工程等事。以后历代尚书曹名目虽屡有变更,但其内涵却大同小异。

第三级组织由郎曹构成。曹魏初,设二十三郎曹,以后历代数目时增时减。最多如西晋,为三十五曹(北魏有三十六曹之说,盖以三十四曹加左、右丞),最少如东晋,为十五曹。郎曹是具体办事人员,在列曹尚书分领之下,承理各项具体工作。

总之,魏晋以后,由尚书令仆、左右丞,列曹尚书、郎曹共同组成了一个上下维系的、完整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在这一机构当中,尚书令仆和列曹尚书是领导层,合称“八座”, 其构成形式依时代的不同,或为一令、一仆,六尚书;或为一令、二仆、五尚书,或为一令、二仆、六尚书,其中一仆与一尚通职;或为二仆、六尚,即所谓“阙令”。这一时期有“八座受事”的说法,就是皇帝通过中书、门下发布诏旨,“八座”则遵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诸卿机构和地方行政部门奉令实行。在这样一种新的运行机制当中,尚书省虽然丧失了出令之权,成为外朝执行机构,但是,它代表皇帝行使执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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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国家政务,仍然具有宰相机构的性质,非常重要。魏晋之世,尚书省低级官员郎曹可以调任地方郡一级最高长宫郡守,可见尚书省地位之高。

这一时期沿袭秦汉制度,设诸卿机构,承接尚书省政令,具体负责国家各项事务。诸卿名号,历代略有不同,但职掌范围大体相同。以南朝宋制言之,有太常卿,掌邦礼;有光禄勋,掌守卫宫殿门户;有卫尉,掌宫门屯兵;有廷尉,掌刑狱;有大司农,掌九谷六畜之供膳羞者;有少府,掌宫廷服御之物;有将作大匠,掌土木之役;有大鸿胪,掌诸侯外使朝觐等礼仪;有太仆,掌舆马;有太后三卿(卫尉、少府、太仆);有大长秋,为皇后卿。诸卿机构有各种名目的属官。

魏晋南北朝是由秦汉以来的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过渡的时期,三省的职权,尤其是主持政务的尚书省的职权不断发生变化,受其影响,诸卿等具体事务部门的职权和地位也长时期变动不定。到了南北朝后期,随着三省制的逐渐成熟,诸卿机构逐渐固定下来。北齐时,将卿正式改名为寺,重新规定了寺名及其职掌。当时以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各寺统一置卿,少卿、丞各一人,负责寺事。北齐的这种制度是魏晋以来诸卿制度不断变化,渐趋成熟的结果,为后来的隋唐王朝所继承。

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存在一些与诸卿平行的行政机构,主要有秘书省、谒者台、都水台,分别掌管图书、修撰国史、礼仪、水利等事,但皆无权势,故不为当时人所重。

四、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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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多数朝代的兵役制是以世兵制为主。西魏北周则是以府兵制为主。传统的募兵制、征兵制也始终存在。

世兵制顾名思义,是世代相袭为兵的制度。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百姓流离,传统的征兵制已无法保证兵源。因此魏蜀吴三国均将自己控制的一部分百姓从普通户籍中分离出来,另立军籍.入籍者世代为兵户。兵户平时不向国家提供赋役,只是抽丁从军。一般是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取三人,但是实际上常常超过这种标准。兵户随士兵居住,就地从事农业生产,以供生活。兵户对封建政府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封建政府严刑峻法,强迫兵户世世代代为其当兵卖命,少小从军,白头始归,苦不堪言。

十六国时期的少数民族政权和北魏初期政权,以本民族部落为单位组织部族军,兵士亦世代相袭,实际上也是一种世兵制。

另外,汉代盛行的谪发刑徒、贱民等的谪罪兵制和征发私家僮仆为兵的发奴为兵制在这一时期也时有出现,但是这些人一旦为兵,即转为世兵。所以这两种兵役实际上可以说是变相的世兵制。

府兵制是西魏在世兵制的基础上发展、创立的新型兵役制。府兵的来源开始是六等以上,即家产在中等以上的民户中的壮丁,是按“三丁抽一”的原则抽取的。后来扩大到一般均田农民。他们脱离民籍,另立军籍,不负担其他赋役,由此观之,类似世兵制。但是府兵皆定居于某地的军府,除了“番上”宿卫,定期训练和有时出征作战外,平时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如同一般农民.而身份稍高。这和世兵制下兵士流动性较强和专务军事的情况有很大差别。所以,府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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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兵役制。其主要特点是兵与农有所分离,却又保留着农民的许多因素。这对于保证兵源和稳定军心有重要的作用。西魏、北周的军队战斗力较强,能够顺利消灭北齐,统一北方,其主要原因即在于此。

在普遍实行世兵制的同时,传统的征兵制并未完全消失。东晋以后,世兵制下的兵户不堪忍受政府奴役,纷纷逃亡,于是征兵制又成了常用手段。南朝宋文帝时,实行“三五民丁”制,即户有五丁,征三丁为兵。北方十六国北朝时期,征兵也很常见。如后赵“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前秦“民每十丁遣一兵”,北齐“(民)二十充兵,六十免役”,等等。

为扩大兵源和应付不时之需,各朝代还时常采用募兵制。例如东晋著名的精锐军队“北府兵”就是招募南徐、南兖两州侨人组成的。又如陈宣帝广募“义兵”,北周于天水募人镇守东部,等等。

五、选官制度

东汉中期以后,世族豪强势力恶性膨胀,以各级官员推荐为前提的察举制度演变为名门望族结党营私的工具,难以起到选拔人才的作用。至东汉末年,战乱频仍,地方基层乡里制度破坏殆尽,士人流离转徙,以乡举里选为基础的察举制在客观上也已无法实行。因此,曹操在逐鹿中原的过程中,对东汉以来的选官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提出了“唯才是举”的用人原则,主张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不论其品德如何,都可荐举使用。但是,当时并未形成系统的选官制度。曹丕在继魏王位后不久,接受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中正制(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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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人法),从此出现了一种取代汉以来的察举制的新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在地方州设大中正,郡、县设小中正,主要由在中央任公卿或郎吏、德才兼备并有识人能力而原籍在本地者担任,负责对当地士人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自上上、上中、上下至下上、下中、下下)。评定的标准有乡邑清议、家世、德才等诸方面。评定后,须就士人的言行表现、德才状况写成总评语,称“状”或“行状”,连同所定“品”和家世情况一起上报上一级中正,经审核后,再报中央司徒府备案,最后付尚书省,以备选用。

九品中正制在实行的初期,是以行状而不是以家世为评定士人的主要标准。居于上品者基本上是品德才学兼优者。诚如南朝沈约所说,“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这和曹操“唯才是举”的政策精神是一致的,有利于招揽人才,扩大并巩固政权基础。另外,这种制度将原来各级长官荐举官吏的权力改交中央委派的兼职中正来掌握,并且增加了从举士到举官的中间环节,也有助予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曹魏之所以日益强大,西晋之所以能够灭蜀、吴统一中国,可以说与实行这一制度有直接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魏晋南北朝历代均继承了这一制度。

但是,这一制度也有致命的缺陷。既然将举士之权授予各级中正,那么中正本人的主观意愿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举官的取向。为了避免中正利用职权营私结党,历代统治者十分注意对中正的选任,不但要求必须公正廉明,而且牢牢控制中正的任命权。一般郡、县中正,须由地方长官或州一级大中正向中央司徒府推举,然后由司徒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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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州一级大中正则由中央司徒府选授。但是在门阀世族把持朝政的魏晋南北朝,这些作法并不能阻止九品中正制走向反面。曹魏后期,尤其是进入西晋以后,各地中正已基本上都由出身士族的官僚担任,他们评定士人,越来越注重门笫,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使九品中正制沦为门阀世族培植自己的政治势力的重要工具,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自西晋开始,不断有人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端进行抨击,这一制度逐渐不受重视。南北朝时期,随着庶族地主势力的上升和士族地主日益腐朽无能,九品中正制进一步衰败,各地中正已置废无常。至东魏时,“铨擢唯在得人”,西魏选官“不限资萌,唯在得人,”实际上等于宣告了九品中正制的步入死亡。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主要实行九品中正制度,但两汉的察举等多种选官制度也仍被沿用。察举分州郡岁贡秀才、孝廉和皇帝特诏察举两种。州郡察举成了这一时期庶族入仕的重要途径。另外,这一时期的州郡察举,策试所占份量极重,试而不中者极多,举荐之意渐失。这和两汉的情形正好相反,为以后科举制提供了借鉴。

这一时期战争频繁,军功入仕因此为常制。寒门子弟难以依靠其他途径为官,遂以此作为进身之阶。尤其在南北朝时期,士族日趋没落,腐朽无能,缺乏治国用兵之才,只好更多地任用庶族子弟领兵,于是由军功入仕或升迁者增多。南朝刘宋的开国皇帝刘裕、东魏的权臣高欢等人均靠军功起家。

另外,这一时期还沿用汉代的任子(门荫入仕)、纳赀(卖官鬻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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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吏入仕(地方官吏入京汇报,留任为官)等选官制度,但是都不占重要地位。

好,这节课我们就讲到这里,同学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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