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1、2、3、4号机组零缺陷投产和投产后的设安全、经济运行,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应于XXXXXXXXXXX的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相关的设施、系统等缺陷的管理。
2.设备缺陷的定义
2.1 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确、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计算机系统的生产应用程序异常等情况。
2.2 设备投产后发现的属于设计、制造、安装问题造成的影响运行的方便性、安全性、经济性,需要进行设备改进的项目,均不属于设备缺陷。此类问题属“设备改进建议”,由设备部、发电部统一安排解决。 2.3 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对缺陷进行分类:
2.3.1一类缺陷:凡是在设备运行中可以消除的缺陷,或须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对主机出力不受影响,其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不超出24小时的缺陷。
2.3.2二类缺陷:凡是需停止主设备运行或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影响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以及虽不影响主机出力,但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超出24小时的缺陷。 2.3.3三类缺陷:指设备的重大缺陷,即缺陷的技术性很强,需进行较大的设备改进、花费较大资金或需结合大修才能解决的缺陷。 3. 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
3.1 设备所属单位即为设备缺陷的责任单位,以《XXXXXXXXXXXXX生产设备设施划分制度》为原则划分。点检、运行、维护按各自所负设备管理责任分别承担设备缺陷的相关责任,共同对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负责。
3.2 运行人员必须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巡回检查设备,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和检查情况,并结合仪表分析,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缺陷通知单(简称缺陷单),并通知维护人员尽快处理。填写缺陷时应正确填写缺陷名称、内容及地点,若无法判定缺陷的所属专业时,为保证缺陷的及时消除,经机组长、辅控长或值长长同意后,可同
时通知两个专业并下缺陷单,待缺陷的所属专业落实后及时将错误的缺陷单废除。对于可能造成停机、机组降出力、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设备点检人员安排处理。
3.3 点检员每日应根据点检计划及机组状态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进行点检,发现缺陷及时与运行人员联系并通知维护人员,同时填写缺陷单。
3.4 点检员根据缺陷性质及对运行设备造成的影响,确定缺陷类别。对要确定为二类缺陷的,需停止主设备运行、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影响主机出力或导致系统运行方式做重要调整才能消除的缺陷,需经点检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对于虽不影响主机出力,但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超出24小时的缺陷,需经点检长批准。 3.5 维护部每天应安排人员检查所属设备,掌握设备状况,发现设备缺陷,积极消除缺陷,并通知点检员填写缺陷单。
3.6 其他人员发现的缺陷应及时通知机组长、辅控长,经运行人员确认后填写缺陷单。
3.7 点检专业、维护部每月对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查找缺陷发生的规律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前安排设备检修,控制设备缺陷的发生。 4.设备缺陷管理流程
4.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及时填写缺陷单,并通知点检、维护人员尽快处理。 4.2 点检人员发现缺陷、或对运行人员发出缺陷单确认后,及时组织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缺陷消除策划检修工单。如对运行人员发出缺陷单存在异议,应及时与运行人员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作废、维持不变或改变缺陷性质的处理。
4.3消缺工作完成后经运行人员、点检人员验收合格,终结工作票、并销缺陷单。 4.4如遇紧急情况,维护人员必须直接进行抢修,运行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通知点检人员,作好记录。 5. 缺陷单填写要求
5.1 设备名称要正确、设备的缺陷准确,文字用语要规范,手写缺陷单的字迹要工整、清楚。
5.2 正确填写设备缺陷所属部门 5.3 准确填写设备缺陷单的通知时间。 6. 设备缺陷消除要求
6.1 维护部应及时查阅缺陷单,按消缺要求消除设备缺陷和填写消缺单,并建立设备缺陷台帐,详细记录设备缺陷及其消除情况。
6.2 维护部的缺陷管理人员每天应查阅缺陷单并对照消缺情况,督促、安排消除缺陷和正确填写消缺单,努力提高缺陷消除和管理水平,使缺陷发生数量逐月下降。 6.3 维护部对于运行人员和点检员电话和口头通知的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汇报消缺情况,重大缺陷要逐级汇报。
6.4 对于一类缺陷,要求在发现缺陷或接到缺陷通知后24小时内消除,如有特殊情况(如无备件、受运行方式影响、人员组织等)不能及时消除时,须经本专业点检长批准方可延期消除,并对缺陷部位加强监视。同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将缺陷消除。
6.5 对于二类缺陷,运行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单位并采取必要措施。缺陷责任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后,立即组织紧急消缺,不得中止、延误,直至缺陷消除。如需延期消除,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运行预案和消缺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 6.6 对于三类缺陷,应根据缺陷情况,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发电部、维护部讨论制定改造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资金后,并做好检修各项准备,遇有停机或机组大、小修机会立即消除。
6.7 对长期存在或涉及多专业、技术复杂的缺陷,实行挂牌督办制,定期汇报消除措施、方案、进度,直至缺陷消除。
6.8 缺陷消除过程中如果有特殊规定的技术措施要求,则消缺时按有关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6.9 维护部要加强消缺管理工作,建立缺陷管理台帐,记录消缺内容和总结消缺经验;建立缺陷分析台帐,提供消缺技术支持和强化消缺质量管理,提高缺陷消除率,降低缺陷发生率。
6.10 维护部要提高检修质量,减少渗漏点,减少带压堵漏工作。
6.11 点检员应建立缺陷台帐,制定二类、三类缺陷的消除技术预案,事故处理防范措施,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实施。重大缺陷向上级领导反映。
6.12 点检员(包括热控、继电保护)应根据每月缺陷消除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重复发生的缺陷制定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
6.13 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点检长每日要了解本专业缺陷消除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对三类缺陷、设备频发缺陷给予关注和技术上的支持。
6.14 发电部缺陷管理人员每日对缺陷进行分析,重要缺陷汇报到生产调度会上及有关部门和领导。
6.15 发电部专业主管每日要了解本专业缺陷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对设备重大缺陷
的消除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必要时提出技术措施(方案)和运行配合措施。 7. 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及要求
7.1 设备部每月要对全厂缺陷消除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通报消缺情况和消缺质量及考核情况,安排下一步消缺重点,确定设备检修方向。
7.2 设备部各专业点检长每月初组织召开专业缺陷分析会,对本专业缺陷的发生数量、消防情况、发生规律、二类、三类缺陷、设备频发缺陷、重复缺陷等进行分析,制定技术措施和消缺要求,将书面分析报告报主管和主管领导,并建立缺陷分析台帐。
7.2 维护部各专业主管每周对本车间缺陷消除的及时性、准确性、消缺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消除要求,并报设备部。
7.3 发电部各专业主管对设备运行和人员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要求和技术支持。由于运行调整、操作原因出现的缺陷,发电部主管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技术措施。发电部专业主管每月参加设备部组织的专业缺陷分析会,对设备重大缺陷的消除提出运行配合措施,对消缺过程采取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分析。 7.4 月缺陷消除率及发生率的计算:
月缺陷消除率:δ=(A-B)/A×100%
其中: δ——月缺陷消除率
A——当月缺陷总数 B——当月未消除缺陷总数
缺陷发生率: ε= A/A′×100%
其中: ε——缺陷发生率
A′—上月缺陷总数
8. 缺陷考核
8.1 缺陷管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运行、点检、维护人员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加强缺陷分析和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8.2 缺陷考核的依据为《XXXXXXXXXXXXX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8.3 对运行人员的考核(主要考核部门为发电部、设备部)
8.4 运行人员对发现缺陷和填写缺陷单的及时性、正确性、准确性负责。发生因缺陷填写不符合要求,填写混乱,影响缺陷分析和造成缺陷不明确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如果属于运行人员自己维护的缺陷出现在缺陷通知单上,扣罚责任人100元/
次。当值没有发现的可能造成停机、机组降出力或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的缺陷,对责任人扣罚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4.1 运行人员必须及时办理维护人员提出的消缺检修工作票,办票时间最长不可超过2小时,每超过半小时,扣罚责任人50元。因运行人员采取措施不力和不及时,造成缺陷扩大和消缺延误,扣罚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4.2 设备缺陷消除后,点检及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确认缺陷确实消除且达到文明生产要求,方可签字注销缺陷单,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8.4.3 未及时落实缺陷责任单位、废除错误缺陷单,扣罚责任人50元/张。 8.5 对消缺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部门为设备部)
8.5.1 设备维护人员对缺陷消除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应及时检查设备、发现缺陷、查阅缺陷单,并安排、组织消除缺陷。当天没有发现的可能造成停机、机组降出力或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的缺陷,对设备责任人扣罚50元/次;无故延误缺陷消除,扣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5.2 消缺责任单位接到运行及点检人员缺陷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连续抢修,要求消缺人员20分钟(夜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每晚10分钟扣罚责任人50元。 8.5.3 值班期间,设备部及维护部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积极组织消缺。打值班电话找不到人按脱岗论处,每次扣责任人200元,部门领导100元。确因值班力量不足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缺陷,必须经项目部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扣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5.4 需要停机处理的缺陷,必须经发电部主管认可签字并由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批准签字。对于24小时内不能消除、需延期处理的缺陷,需由本专业点检长批准。按领导批示,到期没有处理的考核设备责任人200元/张,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5.5 消除缺陷前后必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办理工作票或必要手续,否则扣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5.6 涉及到多个单位的缺陷,各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后必须同时到现场积极消缺,不及时到现场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相互扯皮的,按分工确定责任单位后,扣罚责任人4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5.7 对机组检修、临修中排定的消缺项目,维护部必须按时完成,不能丢项、甩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必须出具相应的说明材料(批准的项目变更单),对于
没有得到批准而未完成的缺陷项目,按丢项算,每项扣罚200-1000元。
8.5.8 对于消缺过程中需要停工待检的,必须出具停工待检单,联系设备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未验收而结束工作者,可要求检修人员返工补验,同时扣罚100元;对于失去补验条件的,每项扣罚200-1000元,并由负责人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责任。 8.5.9 因消缺工期安排不当、消缺质量不佳而影响机组出力,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8.5.10 小修项目在开机后一星期内、大修项目在开机后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处理的缺陷,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8.5.11 因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缺陷的,对责任者每项扣罚50-200元;造成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者,另行严肃处理。
8.5.12 因处理缺陷不及时而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每次扣罚500元,并承担可能发生问题的相应责任。
8.5.13 对检修工单要及时处理和反馈,消缺不及时按上述条款考核;消缺后工单返回不及时(超过3天),每次扣罚100元;
8.5.14 处理缺陷拆下的仍能使用的零配件,要作好存放、以备今后选择使用;无故丢弃的,一般件每件扣罚100元、贵重件(价值超过2000元的)每件扣罚200元。 8.5.15 因处理缺陷操作不当而损坏零部件,对于故意损坏的,按照备件价格加倍扣罚;影响处理缺陷工期的另行严重处理。
8.5.16 因消缺指挥失误、管理混乱造成设备部件丢失、损坏的,每件扣罚100-1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严肃处理。
8.5.17 在处理缺陷过程中发现异常或新发现缺陷而又无法或无条件处理的,及时反馈本部和设备部,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属于一般辅机方面的每项扣100元,属于主要辅机或主机方面的每项扣200元;隐瞒后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条款处罚。 8.5.18 缺陷记录不全或丢失,每项扣罚200元;消缺提交资料数据有虚假、伪造的,辅机每项(本)扣200元、主机的每项(本)扣500元,并通报批评。
8.5.19 维护部负责外委队伍及厂家等外来人的安全组织管理并进行工作配合,否则酌情进行考核。
8.5.20 发电部对各单位的月缺陷消除率进行考核,月缺陷消除率低于98%时,每低1个百分点,扣罚100元。 8.6 对各缺陷管理部门的考核
8.6.1 设备部各专业每周进行缺陷统计、分类和存档,对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
责,每发生一次错误扣罚100元;运行值对消缺过程制定和采取措施的完整性及其正确性负责,每发生一次失误,扣罚运行值100元。
8.6.2 设备部对设备分工制度负责,对由于设备分工不清延误缺陷处理的,扣罚100元/次;设备部负责编制设备缺陷分析,对月度缺陷分析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每发生一次不及时、不正确的,扣罚100元;设备部对维护部的缺陷消除及时性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时,扣罚100元/次。
8.6.3 安监部对重大缺陷消除过程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组织对由于设备缺陷原因造成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进行分析;每发生一次考核、分析不及时扣罚安监部200元。
8.7 对于及时发现和及时消除重大缺陷,制定重要措施,避免机组发生事故或经济效益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厂部将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8.8 各部门均可按本制度对本部门和其它部门的缺陷管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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