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就业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机关有关部门、各院、系的共同努力,力争2022届本、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就业工作指导方针、原则
毕业生有执行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服务的义务。学校就业工作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自愿、诚信”的原则。
三、就业工作要点 (一)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行各业广开就业信息渠道,充分调动全体力量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注意把握经济及市场动向,适时抓好动员教育,帮助学生准确定位,调整就业预期目标。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召开双选会,确保招聘会的质量和数量。
(二)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镇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
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认识各类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医院的就业空间,加强对该类单位的信息收集,拓宽就业视野,鼓励学生多渠道就业。
2.积极配合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预征入伍”等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建立奖励基金,对在基层就业项目中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给予每人1000元就业奖励。
(三)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1.完善“一对一”帮扶机制。建立就业困难XX毕业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岗位,同时,学校拿出专项经费视情为求职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
2.认真落实《XX省双困学生就业能力拓展训练》民生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扎实做好“双困学生”遴选工作,保证每一个名额落实到最需要的学生手里。建立跟踪反馈数据库,确保这部分毕业生充分就业。
3.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关心到底,重点,为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和其他各类招聘活动,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
(四)加强就业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1.积极宣传及各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引导学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认真筛人单位,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指导学生就业。加强毕业生离校教育,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设,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落实“一把手”工程的基础上,细化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调动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专人负责日常就业工作管理及有关方面协调工作,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四、就业派遣工作实施办法 (一)就业方案的编制
1.指导原则:毕业生就业方案以毕业生所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为主要依据,在和XX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编制就业方案。
2.编制方式:就业方案编制采取院系审查上报,招生就业处汇总抽查的方式进行。各院、系就业信息员及时在“XX省大学生就业管理平台”上更新方案内容。
3.编制要求:从2022年开始,实施高校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XX省将建立毕业生实名制网上确认就业单位机制,各院、系应对提交的就业协议书进行认真审核、统计、确认、汇总,
以确保就业协议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凡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以致无法确认的就业协议书不能纳入就业方案,坚决防止就业率造假行为。
(二)派遣原则
1.毕业生离校前一周招生就业处按照各院、系上报的就业方案为学生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所落实的接收单位,须经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认定有效后方可列入就业方案。对到集体所有制单位、民办科研机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区、街企业和“三资”企业等无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由单位所在地的省、市、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方可列入就业方案。
3.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等城市工作的毕业生,若无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均派遣至原籍相关部门。
4.毕业生出国、升学、任村官、支援西部、应征入伍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派遣。
5.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须提交申请书、原就业单位的退函、新接收单位接收函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原“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审批后,自行到XX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6.“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在三年内(以毕业日期计算)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凭在遗失当地
公开发行报纸发表的遗失声明原件,回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后,自行前往XX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报到证,补办的报到证需在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办”字样,报到证其他内容不变;超过三年的,只补发《报到证遗失证明》,不补办报到证。
7.不得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办理派遣。 (三)就业协议书管理
1.就业协议书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格式统印制、发放和管理,就业表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印制、发放和管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复制、翻印。
2.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每套一式三份,由学校统打印就业协议书编号,不得转借、伪造、复印、涂改,否则无效,如出现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登记号码不符,不给予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要求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下发后直接写上姓名并妥善保管。
3.就业表每人一份,可复印使用。就业表既是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正式材料,也是反映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文字材料及证明,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要求毕业生如实填写,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审定和。
4.为保证学生派遣到位,2022年3-6月,每月的28日前各院、系将就业协议书汇总后交至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5.2022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6月18日前将所有的就业协议书
上交招生就业处;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同时要求上交,经审查后根据就业去向返还本人;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必须上交本人就业协议书(无论是否已签)。
6.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失,填写“就业协议书请领表”,由各院、系书记签字、盖章后报招生就业处,酌情补发。
五、特殊岗位项目启动大致时间 公务员、选调生选拔考试1-4月 三支一扶计划4-5月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4-7月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4-7月 大学生预征入伍5-8月
XX省双困学生就业能力拓展训练7-12月 六、奖励相关规定
(一)为鼓励先进,切实增强就业工作的实效性,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量化评估体系标准进行打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强化就业各环节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特别要对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审核,规范签约行为,务必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就业过程中,若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
取消该单位全年就业奖励,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年终下拨各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基金与奖励基金。
1.基础基金:基础基金=当年毕业生总数×15元/人。基础基金每年全额配套给各院、系,从学校就业经费中列支。但初次就业率未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单位,将适当降低第二年的基础基金额度。
2.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根据全年量化考核得分情况予以奖励,量化考核(A)得分70分以上予以奖励。
具体标准为:70分≤A<80分,一次性奖励5000元,区间内每提高一分增加奖金200元;
80分≤A<90分,一次性奖励8000元,区间内每提高一分增加奖金200元;
90分≤A<100分,一次性奖励11000元,区间内每提高一分增加奖金300元。
3.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见下表)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
院系名称(盖章):自评总分:学校评估分数:
指标 指标内涵及评估标准 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人员职责 机构建设 有本单位定期研讨就业问题的记录 分值 4 3 4 4 3 5 自评分数 实际得分 (18分) 有较详尽的就业工作规章制度 ※①有工作进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总结 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就业专栏,并与学校就业网站成功链接 开发就业市场,提供走访的时间、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岗位需求、谈话记录、图片等 建立长期稳定的就业基地或联络站(10家以上并有协议),提供相关信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 就业服务 开发、新建就业基地并成功签约 5 3 5 3 2 2 5 3 3 3 3 3 3 4 (25分) ※②举办中小型招聘会,每年不少于5场 通过多种方式、渠道收集整理就业信息并及时发布 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举措和成效 “双困学生就业能力拓展训练”项目组织、落实情况 ※③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模拟招聘、简历大赛、创业规划大赛等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提供详细的活动材料)并按时上报活动内容 就业指导 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及成效 (17分) 就业政策咨询、求职指导等相关服务的开展情况 建立毕业生接待制度,有专职人员做好毕业生就业咨询,并有相关记录 毕业生离校前,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并为其提供后续就业指导 “到村任职”、“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预征入伍”等基层项目就业管理 (10分) 落实情况 ※④有近三年毕业生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材料(包括:创业、入伍、基层等) 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面向学生)覆盖面不低于已就业毕业生的70%,有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报告 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面向用人单位)覆盖面不低于已签约学生的工作成效 (27分) 65%,有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报告 有与就业相关的科研立项或文章发表 社会声誉良好,有相关资料 ※⑤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本科%;专科%;合计%。 创新创业服务(3分) 合计 日常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 4 2 1 20 2 1 100 注:加“※”指标的补充说明
①工作计划和总结各一份,阶段性汇报按照省里要求实行月报,要求提供学生的签约情况、考研情况、未就业学生情况及动态、下一步措施等,形成年度就业形势分析报告。
②举办中小型招聘会5场及以上(5分) 举办中小型招聘会4场(4分) 举办中小型招聘会3场(3分) 举办中小型招聘会2场(2分) 举办中小型招聘会1场(1分)
③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模拟招聘、简历大赛、创业规划大赛等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活动后做好相关记录,填写《XX学院就业活动统计表》,每月28日前报招生就业处。
开展相关活动5次及以上(5分) 开展相关活动4次(4分) 开展相关活动3次(3分) 开展相关活动2次(2分) 开展相关活动1次(1分)
④往届毕业生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材料泛指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并将典型人物简介、照片及事迹材料交招生就业处留存。
组织先进典型事迹材料3人及以上(3分)
组织先进典型事迹材料2人(2分) 组织先进典型事迹材料1人(1分)
⑤初次就业率(20分)(以省就业指导中心认定数字为准)
B=毕业生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x100%(统计时间前) B≥95%(20分) B≥90%(18分) B≥85%(16分) B≥80%(14分) B≥75%(12分) B≥70%(10分) 60%≤B<7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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