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部、厂:
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瑞海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据中央电视台消息,截至14日9点30分,事故已致55人死亡,700余人受伤,事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贯彻永煤化工信函〔2015〕15号及公司调度会要求,结合煤化工实际,要求各部、厂立即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隐患排查,以防发生类似事故。现制定如下排查通知:
一、排查依据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二、排查目标
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设计、装置布局、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安全管理、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各化工单位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装置安全稳定生产。
三、排查范围
龙宇煤化工所属各单位、各装置。
四、排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各级人员(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见附件)的掌握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安环部
配合单位:各部、厂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各中层骨干(分厂厂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日程考核。
责任单位:安环部
配合单位:各部、厂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抽堵盲板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责任单位:安环部
配合单位:生产技术部、机动部、企管部
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三级教育及日常培训培训情况等。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配合单位:安环部、各分厂
5、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
责任单位:安环部
配合单位:生产技术部、各厂
6、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安环部
配合单位: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各分厂
7、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日常巡检是否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等情况。
责任单位:生产技术部
配合单位:各分厂
8、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制定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逐项进行安全条件的确认,是否对装置停、开工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责任单位:生产技术部
配合单位:机动部、安环部、各分厂
9、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及定期检测情况。重点是重大机组日常的维护情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以及腐蚀监测等情况。
责任单位:机动部
配合单位:各分厂
10、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
责任单位:机动部
配合单位: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各分厂
11、防雷、防静电及防泄漏管理。是否落实装置区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的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是否落实设备、管道防泄漏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
责任单位:机动部
配合单位:各分厂
12、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单罐单堤(隔堤)的要求。
责任单位:安环部
配合单位: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各分厂
13、变更管理情况。重点是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变更程序的履行情况等。
责任单位:生产技术部
配合单位:机动部、安环部、各分厂
14、承包商管理情况。重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机动部
配合单位:企管部、安环部
1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安环部
配合单位: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各分厂
16、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安环部
配合单位:生产技术部、机动部、综合部、各分厂
17、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设置防火、防爆措施并严格落实;消防资源是否充足,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综合部
配合单位:安环部、各分厂
五、相关要求
1、公司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组织骨干人员,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2、各责任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安排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要求限期整改。
3、各单位要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问题的五定表,于8月19日前报送至安环部。
4、本次排查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结果将纳入下月安全“双基”考核。
2015年8月14日
附件: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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