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伟集团[2011]发字第019号 签发:
工作服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提升企业集团形象,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工作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对于工作服的发放、管理、费用等要求; 2.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 3 职责
3.1 集团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及相关表单的拟定、修订、废止; 3.2 各公司行政部为配合执行单位。 4 内容
4.1 工作服的统计、发放和库存
4.1.1工作服发放统计和发放等工作由各公司行政部负责,新入职员工工作服发放时间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由各公司自行而定;
4.1.2工作服存放仓库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同时工作服仓库应备有合理库存。 4.2 工作服的领用按照各公司行政部要求由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员工签名领取。 4.3 工作服的种类
4.3.1 普通类:如:茄克衫等,适用于非对外形象需要的一线人员、办公人员等; 4.3.2 套装类(不含衬衫):如:西服套装等,适用于第三方有要求或对外形象有一定要求的人员,如:汽车销售店人员等;
4.3.3 衬衫:适用于办公室人员或第三方有要求或对外形象有一定要求的人员; 4.3.4 维修类(茄克衫+裤子):适用于汽车维修及各子公司水电维护类人员;
4.3.5 羽绒服:适用于冬季对统一形象有一定要求的人员; 4.3.6 其他类:如:警卫服装等;
4.3.7 各公司具体配置何种工作服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而定。
4.4 工作服的发放时间由各公司根据不同岗位性质、配置工作服种类和季节等要求自行确定。
4.5 着装基本要求
4.5.1员工应按各公司不同季节要求和公司内部着装规定着装,不得私自更换; 4.5.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均应穿着工作服,参加集团及公司组织的活动或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也应穿着工作服; 4.5.3工作服应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4.6 工作服费用
4.6.1工作服采购费用统一由各公司先行支付;
4.6.2普通类工作服折旧年限为2年,工作服在员工领用时,各公司按照工作服采购价由员工现金垫付一定比例费用,费用在工作服发放满3个月后退还员工;员工离职时,员工承担的工作服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和折旧年限对照以下标准执行:
使用时间 承担费用标准 三个月内 100% 半年内 80% 一年内 60% 一年半内 40% 二年内 20% 二年以上 0% 4.6.3套装类(不含衬衫)
4.6.3.1以公司订做价格为标准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各承担50%,其中员工个人承担之50%部分从当月薪资中扣除;
4.6.3.2工作服折旧年限为2年,满折旧年限后退还个人承担部分,同时工作服所有权归员工个人所有;
4.6.3.3折旧年限内离职按整套工作服价格及工作服实际使用月份(不满整月按整月计算),由员工个人承担未折旧之金额,员工个人承担了未折旧之金额后开始扣除的50%部分退还给员工个人,同时工作服所有权归员工个人所有;
4.6.3.4从第2次开始发放工作服的费用标准仍按以上4.6.3.1-4.6.3.3规定执行。
4.6.4衬衫
4.6.4.1以公司订做价格为标准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各承担50%,其中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以现金方式交公司财务,财务给员工开具相应票据;
4.6.4.2工作服折旧年限为1年,满折旧年限后员工个人承担部分暂不退回; 4.6.4.3员工离职后公司收回最近一年度发放的工作服,之前发放的工作服公司不予收回,同时员工个人凭财务开具的票据由公司退还当初个人承担部分;
4.6.4.4以上4.6.4.1-4.6.4.3条规定适用于公司首次发放员工工作服的费用标准,从第2次发放开始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仍使用首次交于公司的金额。 4.6.5维修类
按照以上4.6.4.1-4.6.4.3规定执行。 4.6.6羽绒服
4.6.6.1以公司订做价格为标准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各承担50%,其中员工个人50%部分从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不以退回;
4.6.6.2工作服折旧年限为2年,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公司不予退还,满折旧年限后工作服所有权归员工个人所有;
4.6.6.3折旧年限内离职按工作服价格的50%及工作服实际使用月份(不满整月按整月计算),由员工个人承担未折旧之金额,同时工作服所有权归员工个人所有; 4.6.6.4从第2次开始发放工作服的费用标准仍按以上4.6.6.1-4.6.6.3规定执行。
4.7 员工如在工作服使用期限内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丢失等,统一从公司领用或由公司为其订做,但费用由员工个人全额承担。
4.8 员工如在工作服使用期限内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丢失等不能再使用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经理等权限主管批准后,可以重新领用工作服,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在离职时根据工作服类别对照以上标准执行。
4.9 员工工作服如存在以下现象,影响公司形象,公司必须责令要求更换工作服,费用按照4.7标准执行。
4.9.1工作服出现大面积破损或漏肉现象,且不能修复的; 4.9.2工作服出现大面积污垢,且不能清洗干净的; 4.9.3出现其他影响公司形象的。
4.10 已发放的工作服如不符合以上各项管理规定的,按以上管理规定在1个月内补办相应手续。 5 附加说明
5.1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起草; 5.2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5.3 本办法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次颁布,各公司按照本办法制订执行细则。
江苏建伟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发文部门:集团行政部 文件名称:工作服管理办法 下发: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 张旭 批准 胡建雄 编号 版本 生效日 JWJT.2011.19 第一版 2011-12-19 抄报 :集团胡董、各公司总经理 编制 张俊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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