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决策中的公民网络参与的障碍及其对策
摘 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其独有特点,一方面为我国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提供了新的平台,另一方面该平台下的公民参与又面临着技术、和公民方面的多重障碍,本文认为,应该找出消解这些障碍的对策,以促进网络环境下公共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关键词:公共决策;公民参与;网络
互联网的影响渗透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其为我国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提高了新的公共平台,捍卫了自由和民主,推动信息公开,促进和公众的良性互动等。但是,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公共决策中的网络公民参与仍然面临着多重障碍,包括技术方面、方面,制度方面以及公民方面的障碍。本文认为应该找出消除这些障碍的对策,才能使网络成为更好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有效工具,从而促进网络环境下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一、网络环境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障碍
(一)技术方面的障碍
网络的独有特点给公民参与带来了更多机遇,但网络是把双刃剑,它的特点同样也给公民参与带来了负面影响。网络的自由性,带来了政治参与的无序性,助长了部分公众的绝对自由主义和无主义;网络的虚拟性,给一些非法参与提供了土壤,窃取机密、破坏计算机数据、甚至在网络中进行政治煽动;网络带给公民平等参与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不平等,“数字鸿沟” 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由于经济、技术方面的差异,甚至地域、文化、民族、性别和代际之间的差异导致公民掌握信息的多寡,造成公民网络参与的不均等;网络的多样性导致了信息的拥堵,信息搜寻的困难性,信息真伪的难辨性,影响了政治信息的可靠性;网络的开放性特点导致公民参与的不好控制性,影响了政治参与的稳定性。网络的这些负面的作用,影响了公共决策科学化的进程。
(二)方面的障碍
电子政务滞后,网站建设流于形式,纯粹突出自身的政绩,缺乏真正的服务意识;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的可操作性散布虚假信息,甚至可以操纵和修改网络投票等参与方式的数据,“政治欺骗”误导甚至破坏了公众的监督与参与;网络参政还没有纳入轨道;为了决策的高效性、权力的集中性甚至自身利益,不希望给公民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网络信息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互联网过分自由,没有法律保障。方面的负面作用,阻碍了决策的法制化进程。
(三)公民本身的障碍
公民的情绪极易受到某些网络的煽动,导致网络公民参与的非理性化,情
绪化的网民的所谓利益要是淹没了真正的公共利益,就成了暴民政治,就偏离了正常参与的轨道和目的;网民随时自由地表达,但是他们也可以随时自由地改变自己的看法和立场,导致网络公民的代表性成为问题。另外,大多数网民兴趣爱好的不同,只有一部分网民关注政治,参与网络政治,这一部分的人能代表广大的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定吗?这一点值得商榷。网民的道德问题更不能忽视,恶意信息的传播、数据的窃取、或社会网络的攻击等等,都对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公民本身的负面作用,使得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无从谈起。
二、解决网络环境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障碍的对策
网络是我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本身的独有的特点决定了网络参与公共决策的可能性和负面性。如果我们去除了网络本身自由性、虚拟性、多样性、交互性、开放性和及时性等特点,那么我们就可以消解网络技术层面的障碍,但是网络也就不可能再被作为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因此,我们应当从消解来自和公民方面的障碍入手,优化公民参与的网络环境,才能利用网络的正面影响,避免其负面影响,从而促进网络环境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正常进行。
(一)加强网络信息基础建设,增强电子服务职能
应加大落后地区网络信息基础建设,消除由“硬件”差异导致的“数字鸿沟”,实现公民平等享受网络信息公共服务和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应当适度给予欠发达地区以及低收入人群一定的通讯服务补贴,给予西部地区人民和农民电话和网络初装费用、宽带服务费用等相应的优惠,逐步实现网络使用在这些地区和人群的普及。除了“硬件”差异的消除,还要跨越“软件”差异造成的“信息差距”和“知识差距”。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帮助大多数公民掌握计算机科学和网络技术的能力。近些年全国各级都对农民及其他低收入人群给予各种各样的免费培训,当然也包括了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同时,给予一部分私人计算机培训机构和报名者一定的补贴。对计算机教育的投资,加强了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普及。
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首先要转变传统的电子政务建设“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目前,一部分电子政务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本部门的管理,或者为了取得上级的嘉奖,而不是为了公共服务。导致网站建设流于形式、相对公众比较封闭,成了名副其实的“信息孤岛”和“形象工程”,不仅没有起到信息公开服务公众的效果,而且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因此应当改变多向下看,改善对社会的公共服务。加强网络各节点(包括和之间、和社会之间节的点)的相互链接,保障信息的共享,提高电子服务的效率;除了机关硬件的及时更新之外,更要注重软件更新,保障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网站的人性化服务,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和网民的互动,对于网民急切要求和强烈关注的信息要给予及时的反馈。同时,还要加强公务员的计算机网络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人员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加工和处理能力。以促进网络时代的公共决策的科学化进程。
(二)完善网络立法,建立监控机制
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政治参与形式的复杂多变,我国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网络的自由性和匿名性,所造成的绝对自由主义、无状态、网络的不安全性、非理性公民参与等都应有一定的法律进行禁止、制约和规范。网络立法的特殊性需要多学科和多领域部门的共同协作,应当把政治、经济、文化、管理、计算机和网络等方面的专家吸收进来,建立完善的网络法规,依法治网,改变网络的无序状态,保障秩序和自由的平衡,既要规范公民网络参与的秩序,又不能妨碍公民网络参与的自由,从而保障公民有序的网络参与
网络这种新的媒体监控手段,能够把对和相关人员的某些问题暴露出来,“网络以其独特的方式在现实中发挥了许多作用”。但是网络的片面性、局部性、非理性等因素往往给网络监督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应对公民网络参与监督机制加以引导和规范,使网络监督有法可依。以促进网络时代的公共决策的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提高网络公民素质
首先,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网络的特点,制定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优化网络环境,引导和规范公民的网上言行,有效控制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使之有序进行。其次,要加强宣传和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网上参与政治事务的责任心,减少公民网上参与决策的非理性和不道德情绪,提高公民自身的修养。另外,公民还要不断学习更多的科学知识,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曾说“受到良好的教育的人具有更多的政治意识,教育层次与参与程度成正比”。公民只有具备了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中来,才能为公共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价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才能保证公民更加有序地参政议政。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息中心(CNNC),http://www.cnnic.net.cn/.
[2]【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民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中译本,第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翟国涛:《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07.
[4]【美】G·阿尔蒙德:《公民政治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浙江人民出版社,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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