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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摘要:我国从 20xx 年开始,对生产型增值税进行改革,向消费型 增值税转变,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于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发 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作为财务管理领域的重要方面———会计改革 也不断推进,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两者矛盾仍然存在,从而导致 增值税会计存在很多问题,从而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税收的征收管理效 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本文特对我国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会计,主要强调信息的真实性,税法,则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 法律基础。一直以来,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都采用“财税合一” 的手段,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也因此,有 人提出在增值税核算的过程中遵循价税分离原则,但是,这又表现出 明显的违背税法的特点,从而无法落实增值税会计与核算原则的高度 契合。随着我国增值税会计相关行业的发展,对增值税会计的认知也 有所增加,从而促进了会计准则、核算方法和核算模式的完善,并对 我国增值税会计的行业标准进行严格规定,有效提升增值税会计的整 体服务水平。

一、我国增值税会计概况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

在增值税会计理论中,增值税会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增值税会 计目标、增值税会计特有概念、增值税会计计税方法、业务性原则以 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程序等。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需要调整会计准则 与税法不一致的涉税事项,同时,如果企业有相关的纳税筹划,就必 须重新调整和核算会计信息。也就是说,增值税会计不是财务会计另 外设账,也没有增值税会计机构的设立,只是需要对增值税会计进行 人事安排。现阶段,我国税务会计逐渐走向了“财税分离”,但是, “财税统一”仍然保留下来,在这一模式下,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 进行统一,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但是,却忽视 了会计本身的原则和要求。随着我国税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会 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性逐渐显现,信息差异比较显著,为此,建立有 效的税务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中,需要设置“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并对会计账户增值税的发生、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 等情况进行记录。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需要采用多栏式 账户,并在借方进行“进项税额”、“减免税费”、“出口抵减内销 产品纳税额”、“已缴税款”等专栏的设置,同时,在贷方进行“销 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出口退税”等专栏的设置。如果企 业已经是登记在册的“进项税额”公司,可以准许抵扣增值税额,如 果企业已经是登记在册的“减免税款”单位,则会享受相应的减免税 额,借记时选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时选择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等。但是,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过程中,税 法与会计制度相互融合,会计处理更多地会让步于税法,从而导致财 务信息的“失真”。

首先表现在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一方面,从单一企业来说,作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有效实现进项 税额抵扣。如果是普通的发票,需要将存货成本的核算包含进项税额 或分离,缺乏统一性。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 税核算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差异,抵扣制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在现 行的增值税会计方面,增值税具有明显的转嫁性质,不记录在利润表 中。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不含税,但是营业税企业财务报表中含税,对 于会计报表的可比性造成了影响,会计信息的作用将难以有效发挥。 其次表现在与重要性原则相违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增 值税覆盖了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能够通过缴纳、抵扣和减免等影 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但是却没有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比如取 消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编制,利润表中没有增值税项目、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对于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方面。

在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方面,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存在以下三 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存货成本计价与实际成本的计价原则相背离。 在现行的增值税核算办法,货物增值税需要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购买及其他费用记入成本,从而导致了实际 成本的低估。其次,与配比原则相背离。在现行的增值税会计下,会 计确认原则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难以形成有 效的配比关系,增值额的真实性也存在偏颇。第三,对于收入、费用 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有所曲解。

(三)税负不公平。

税负不公平主要表现在赊购和赊销企业中,赊购较多的企业的实 际税负,要少于赊销企业。如果企业存在商业信用,则赊销商品的应 收账款除了货款外还要包含增值税,如果应收账款出现坏账,相应的 货款和销项税款就都不能回收。在赊购中,如果无法支付应付账款, 货款和进项税额会作为企业的双重收益,如果赊购和赊销数额相差较 大,税负的不公平性就会显现出来。

(一)完善信息披露。

为了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该对当期 应交和未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额等进行明示。其次,在应 交增值税明细表中,要对所有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全面、详细 的反映,操作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会计信息的披 露。

(二)存货成本核算采用价税分离方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存货成本核算都应该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 这与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没有关系。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普通发票,或

者其中存在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可以设置“应交增值税—不可抵 扣进项税额”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会计期末转入“管理费用”,对 于小规模纳税人,该核算方法也同样适用。

(三)收付实现制。

企业对货物采取赊购时,借记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 转进项税额)”“材料采购”等,贷记科目为“应付账款”等,等到 付款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贷记科目 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期末该项的余额 表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企业进行赊销的过程中,原始凭证中的 借记科目为“应收账款”贷记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 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到货款后,贷记科目转入“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的余额表示未收到的销项税 额。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促进企业间的 公平竞争,减少坏账损失。

四、结语

在工作实践中,增值税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岗位,在日常工 作实践中,需要面临复杂的行业标准,需要应对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需要处理增值税与财务会计之间的矛盾,为了有效提升增 值税会计的工作质量,为增值税的征收提供稳定的运作环境,必须要 对相关政策、标准和形式进行完善,建立和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 科学计税,合理计税,提升增值税税收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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