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 “数据烟囱”相生,全国性的信用信息体系和平台建设面临诸多阻力,进展极为缓慢。文章结合社情
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路径。[关键词]信用;征信;监管;体系[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 -0266 (2019 ) 05 -0075 -05(一)信用法律制度当前,信用的社会价值逐渐引起重视,其对 于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都极为重
广泛的商事经营和交易活动必然产生错综复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诚信及信用建设得到 高度重视,国家宏观战略层面的重要论述和重大
杂的信用关系,对此需要不同性质的具体法律规 范加以调整,具体包括:一是信用权法律制度。
部署,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指明了方向。 为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引导和管理社会主体诚 实守信,信用监管应运而生。党的十九大做出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即在确立信用权的概念基础上,对信用权的取
得、行使、转让、救济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 信用保有和维持法律制度。即交易当事人保持其 信用形象的完整性和公众对其信赖的不断强化的
的重大决策部署,旨在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 制度。三是信用服务法律制度。即调整当事人在 征信、信用评估、证信、信用咨询等活动中所发
以信息收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 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信息公示制度既是 信息收集的平台,又是信用监管的依据。在国务 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市场活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内容上包括信
用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程序和法律 地位;信用评估和提供其他信用服务的原则、标
力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为进一步落实放管结合、
准和方式;委托方与受托的信用服务机构之间的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四是信用公示法律制度。
宽进严管,对监管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提出更高的
要求,信用在其中起到基础性、通用性和泛在性 作用,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五是信用交易法律制度。对于借助于缔结债务合 同和 用 而 现的 用
行规范。信用救济法律制度。即当交易主体的信用完全丧
一、信用体系的基础理论信用是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石,渗透 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知识 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交往的范围、规模和频率 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在逐渐
失或受到损害时,如何追出市场或恢复信用的制
度57 o市场监管面向零散的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
依法监管是信用监管法治化的初级形态,主要是 实现信用监管有法可依,使信用监管于法有据; 而良法善治是信用监管法治化的高级形态,即根
增加。良好的信用秩序既能降低交易成本,又能 减少交易风险。[收稿日期]2019 -07 -08据监管效果,调整监管方式,完善相关法律法
规,缩小改革理想和实施情况的差距,推动信用
[作者简介]林浩鼎,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75 —监管的有效实现,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营造公平 竞争市场环境[]。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713年17月8日起向社
(二)信用体系完善的必要性信用监管是政府为了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
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 与查询”平台。在金融领域,由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主导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
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
享、信息约束等手段,通过相应的激励、警示、 惩戒制度,对社会主体的信用状态进行监督、规
据库于2006年1月建成并正式运行,其信息来
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
和个人的
、 在
范、控制和调节等活动的总称。信用监管是一种 新型监管方式,不同于以往的事前监管,其是以 信息公示为重心的后端监管模式,是长效监管机
的 、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在行政领
域,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212年2月上线 制的重要突破口。信用监管是一个复合概念,包 括信用记录和失信用记录的应用5]。信用记录和
失信记录应用的良好运行需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 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系统升级优
化。这对于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 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具有重要作用。信用监管的实现,需要推进和完善全国统一 的信用信息体系。首先,信用体系是商事制度改
革的必然要求,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无法实现向 社会公共服务方式转变;其次,信用体系是市场
经济秩序的根本保障,在信用经济时代,社会经 济活动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上,市场化程 度对信用体系的健全提出更高的要求;信用体系 是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信任
纽带,完善的信用体系有利于市场主体培养诚信 意识,进而有利于构建诚实守信的和谐氛围[]。二、我国信用体系的现状与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 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2212
年4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纲要(2712—2722年)》,开启了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信用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商 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和特别记录等方 面,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收、财政、海
关、公安、质监、社保、公用事业、法院等部 门,而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整
理、保存、加工和提供标准,信息互联互通存在 障碍,“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相生5]。全 国统一的信用信息体系和平台建设面临多重困
难,进展极为缓慢,这就使得信用监管应有的震 慑力无法发挥[]。具体而言,我国信用体系面临 以下问题:(一)公示信息缺乏全面性数据共享是业务协同和信息全面的前提,目
前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率不高,信用信息割裂现 象导致社会主体信用档案无法完整,“信息孤 岛”现象较为严重。在司法领域,为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促进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高— 76 —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
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 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此外,2712年4月 上线的“信用中国”网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旨在成为政
府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当前,企业和
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多足鼎立状态还将在一定时期 存在。(二) 信息挖掘程度不高,应用场景不足首先,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未形成主动核
查和使用企业公示信息的规范和习惯,究其原
因,主要是因为目前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够,缺乏 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且信息公示指标范围过窄,
信息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失信惩 戒力度不够,目前的法规规章没有具体、完善、 强制性的惩戒措施,信息使用、信用监管约束缺 乏载体57。其次,对信用信息进行有效挖掘的前 提是信用评价的客观和全面,信用评级是政府管
理,企业交易和投资的重要依据,也是个人的重
用身 。 用
于 、的开展、增强市场主体及社会成员诚信意识都具
有重要作用。而目前,信用评级在我国市场监管
中的应用较为不平衡,相较于金融市场监管,在
中的 用
足。 而在监管中,也存在信用评级对象及范围有待扩大、 忽视信用评级和过分依赖信用评级的问题5 ]。(三) 信用意识不强多数企业自觉公示意识不强,未能充分认识 到公示信息的意义和不依法公示的后果。分析其
原因:一方面,是我国诚信道德建设滞后;另一 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提高了信用风险。三、域外信用体系经验借鉴征信机构是发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国家社会 治理体系,西方大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22 世纪87年代纷纷建立起各自的国家征信机构。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信用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 之一。而英国则是最早建立征信系统的国家,相
较于中国第一家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成立早了大概154 年[]。(一)美国征信系统的发展历程和运作方式安全号”将信用分数与个人银行账号、税号、 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挂钩,使得信用记录 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方面受到很大制
美国信用体系发展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信用
行业自由发展阶段(1837—1955年),在这一阶 段规制信用行业的信用法规尚未制定和出台,信 用交易和信用服务行业完全在市场的调控下发
约[4]。(二) 欧盟信用体系的建立与 国 下的 用展,并逐渐出现了个人隐私如何保护、是否诚信 发放贷款等问题;二是信用行业规范确立阶段
(22世纪六七十年代),1972年美国《公平信用
同,欧盟是隶属于中央银行管理的公共信用机
构,是非营利性的。其代表国家是法国。22世纪82年代以前,欧洲并没有信用评级
报告法》的出台,标志着信用行业开始在法律
体系这一说法,其建立信用评级体系的初衷是为
的规制下发展;三是信用行业快速发展阶段
了吸引美国投资者,由于该体系并非市场发展的 (22世纪77年代之后),信用服务业逐形成完整
产业结构,包括资信调查、信用产品开发、信用
产品应用、信用管理服务等部分[4]。美国征信系统的完善是一个漫长、逐渐完善 的过程。美国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得益于美国
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的建立。第一,美国具有完善的信用服务业法律管理
体系。美国制定了关于信用制度的完备细致的法
律,覆盖了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如美 国出台 《
用报告 》 《 等 用 会 》《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等数十部法案,来规制 信用产业的发展[4]。同时美国诸多法律更站在
消费者的角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如《美
国诚实借贷法》《美国公平信用结账法》也是更 多地考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商业银行以及其
他信用机构的授信业务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要
求授信机构对信用交易条款履行披露义务。第二,美国实行市场主导为主、行业协会为
辅的运作模式。美国是以市场自发形成的征信企
业为主导的商业化征信评级体系。企业征信领域 的邓白氏公司,个人征信领域的伊科法克斯、环
联、益百利公司,以及资信评级领域的穆迪、标 准普尔公司都是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美国信用服务 企业[4]。这一模式深深地体现着美国风格,由 市场调节来实现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无需政
府财政的资金支持,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
同时,美国建立了行业自治组织,全国信用管理 协会(简称NACM)、信用报告协会(简称CDI
-A),这些协会为征信领域提供入职门槛,加
强专业教育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并且通过发行 刊物,举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规范技术要求,
增强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三, 的 用 。 了行自治组织以外,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肩负起监
督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作用,作为主要监管
部门,首先,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其内 容主要包括将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的影响 力尽可能地扩大,让其失信行为对其社会行为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引起社会成员对失信行为的重 视与避免;其次是司法配合,美国通过“社会
产物,所以大部分国家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是在
政府主导下完成的。以法国为例,法国的信用评
级是由管理当局直接推动的。法国政府希望扩展 和完善资本市场,拉动美国对本土的投资,于是 就把信用评级作为政府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内
容[4]。法国的证券发行都必须由具有政府认可 的 的 行 用等 ,否则发行公司不能进行投资活动。同时信用评估
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格也由政府进行判定,外国 投资者或是投资机构想要进入当地的资本市场,
必须经过信用评级并达到相应的标准,信用评级 已经成为法国资本市场准入和投资的固定规则。(三) 英国信用体系的建立最早提出建立信用评级体系的英国,已经成 为一个典型的征信国家。在英国境内,在不需要
披露和外部授权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快速地 取得一家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资信背景调查报告。
政府当局通过对公布的经过认可的信用机构评级 名单的方式来实现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让投 资者可以放心地依赖当局发布的名单。英国主要有三家信用评级公司,以艾克飞信 用咨询公司为例,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企业
信用等级和个人信用信息,同时也包括提供预测 分 、 术
和
理。 在司的所有信息中,接近80%为个人信息,剩余 部分为企业信息,所有信息均实行计算机管理, 可以更快地进行更新和追踪大宗现金交易。英国
有6022万消费者,艾克飞公司拥有其中2222万 消费者群体。英国的信用体系中还有负责信用控
制的中央银行和负责信用监管的信息专员办公 室。英国经济的平稳增长和相对完善的信用机制
使得信用评级在其复杂的金融市场和投资者中发 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四、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路径(一)完备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是社会信用
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需要法律法律和制度建设 的保障,要梳理和总结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失——
77 —败案例,在确立建设信用评级系统的同时,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尽快研究和 制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出现的信用危机,严重
地危害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着力推进本 地社会 用
于保障道德、 社会和府规章。并且实现与现行法的配套衔接,在实践 谐进步意义重大。搭建起一套完善的市场信用体
和试点中发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足,通过制定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尽可能地涉及并规制信用 评级体系的各个方面,例如在完善评价体系的同
系,尽可能地减少企业道德不良行为的发生,逐 步提高企业经营者自觉抵制与抗拒违法行为的意
识,让诚信经营与商业道德成为日常经济交往的
时,注重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保证信用信息 在阳光下流通,减少随之衍生的灰色交易。围绕
行为准则。只有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治理市 场失范行为的重要手段,才能开创人人重道德、 守信用的和谐氛围,这对于最终构建和谐社会极 重意。评价体系工作可能涉及的各个环节和重点领域,
形成保障和促进评价工作的整体性的相对完备的
规。(二) 建立协同治理体系就如前文所述,美国是市场主导下的引用评
级体系,而欧盟是由政府当局主导设立的,中央 银行为主要负责机构的评级体系。相较于中国的
政治经济体制而言,对后者的借鉴更适合中国的 国情。构建以政府、市场和行业自律组织共同参
与的信用评级协同治理模式。政府完善管理立、 规 用
和 行的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与服务管理立法。在政府
主导下将大数据运用于信用评价体系中、引导其 他治理主体发挥监管作用。市场以法律责任为约
束,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促进信用服务、信 用评价、信用产品的蓬勃发展和良性竞争。行业
自律组织依照法律制定行规公约,在信用普法、 维权协助、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协作作用。政
府、市场和行业自律组织共同参与社会信用治 理,各担权责,各自权责,互为补充,沟通协 作,形成运行有效的社会信用协同治理体系。(三) 设立合理的联合奖惩机制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脆弱,在经济关系中,没 有形成良好的“守信、重信”的社会风气,失
信被执行人、失信企业等事情处处发生。归其原
因有两个:一是基础信用制度缺乏,尚未建立完 善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无法对信 用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信用惩罚机制缺
乏,意图用内在的道德观念来约束行为人的失信
行为,没有形成对失信行为严厉惩罚的强有力的
外部约束机制。这些导致整个市场的信用需求严 重不足。对于失信行为没有深刻地认识和敬畏, 导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始终是说在嘴里,写在
纸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要提高全社会的信用
意识,实现信用社会的建立,就必须建立信用信 息跨部门跨领域共享机制,并且随之完善失信人 或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将信用等级的评价结果与
单位奖惩、购房贷款、从事各种发行行为或者投
行为相 。— 78 —[参考文献][1] 郭富青.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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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7(6) .[7] 王江平.以信用建设撬动商事制度改革——从“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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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研究,2006 (22) •[责任编辑孙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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