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强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确保我校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上课点名的范围: 在执行列入教学计划的课堂教学、实验课、微机课、音乐课、体育课、自习课、兴趣班等各种教学环节时,都要实行点名制度,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对学生考勤的职责。
2.考勤表的填写要求:
(1)上课教师进班后,必须首先认真清点到班人数,逐一核对,并查看学生精神状况。室外教学活动上课后和下课前要求两点名。
(2)相邻的学生实行同桌两两联保,前后桌两两联保制度,一人出勤异常,马上报告老师。 (3)任课教师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勤记录,全到者,在考勤表的“迟到”、“旷课”、“请假”一栏中,填写“无”,在“任课教师”一栏中填上本人姓名;若有请假或旷课者,在相应一栏填上学生姓名。下课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早退”一栏中填写,若没有早退现象则填写“无”,有则填写学生姓名并写清原因,如有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值班人员。
3.缺勤学生的处理要求:
(1)如有学生未到,必须马上进行落实,请假者要查看请假条核对请假时间、日期与本节课是否相符,是否有班主任的签字或有任课教师和值班人员的联合签字,时间不相符或没有签字者,按旷课处理。
(2)若有学生旷课,上课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一方面与班主任或年段长联系,由班主任或年段长马上通知家长,并跟踪处理。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
3.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上课老师应前往询问情况。若有病情要及时送往医务室诊治。如有必要马上通知班主任或值班人员,并通知家长。
4.各班要指定一名同学协助上课教师课前清点人数及查看学生状况。 5.考勤表的上交要求:
各班的当天考勤表由负责学生在晚修后送到德育处前,投入考勤箱,由德育处进行验收、统计情况,进行统一装订存档。
6.违反点名制度的处理规定:
(1)考勤记录没有填写或填写不认真不准确,该堂任课教师扣款50元;
(2)当节课虽未发生安全事故,但出现了安全漏洞,则对该堂任课教师加罚款100元; (3)该班当节课出现了安全事故,则概由该堂任课教师负责,并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在学期考评中扣除本人奖金的10%,在当年的考评中不得评优评先。
(4)严重渎职,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给予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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