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公示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责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县文化局属县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三局职能,对上受省文化厅、市文化局、省市新闻出版局的领导,对下负责7个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行政、业务管理工作。同时,对14个乡镇的文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岗位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艺术研究、创作、生产、演出、教育、培训和艺术团体建设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协调重大群众文化活动。规划指导县、乡、村三级群众文化网络建设。
5、指导协调全县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6、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7、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8、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9、负责本县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
10、负责管理本县印刷企业。审核出版物印刷企业,组织查处印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1、负责本县版权管理工作,调节版权纠纷,依法查处侵权案件。 12、负责宏观管理本县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工作。组织和协助查处违法发行活动。
13、负责对本县新闻出版、版权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及管理监督工作,对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14、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发掘、抢救、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
15、负责文物鉴定、征集交流及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处理意见。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灌南县文化局机关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机关AB岗设置分为局领导AB岗和各科室AB岗。 局领导AB岗设置:
1、全局工作:局长为全局行政工作A岗,专业艺术工作的主管局长为全局行政工作B岗;
2、专业艺术工作:专业艺术工作的主管局长为专业艺术工作A岗,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主管局长为专业艺术工作B岗;
3、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主管局长为A岗,党建工作的主管领导为B岗;
4、党建工作:党建工作的主管领导为A岗,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管领导为B岗;
5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工作的主管领导为A岗,文化产业和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B岗;
6、文化产业和安全生产工作:文化产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为A岗,文物工作的领导为B岗; 各科室AB岗设置:
1、各科室长为各科室工作A岗,副科室长为B岗。各科室科员AB岗设置由各科室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2、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
3、A岗责任人若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4、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灌南县文化局分级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目的
紧紧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工作和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文化事业协调发展。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局党组工作会议和重点工作任务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局党组专题协调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五)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六)经局领导批准后其他应督办的问题的督促检查。 三、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办。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局党组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着眼于及时有效地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扎扎实实地抓好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的事项落到实处,体现成效。
(四)分级办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党组交办的事项,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向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督查事项的形式有:根据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批示等的要求,发出《督查通知书》,提出督查事项;通过电话及其他形式提出督查事项。提出督查事项,要明确办理内容和办理时限;对非经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提出的督查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记录,落实责任。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承办单位要明确经办处室和人员,建立责任制,及时认真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主(协)办单位和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同时做好催办记录。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直接进行督办,重点对实事工程、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专项督查督办机制,每月进行跟踪、了解;同时,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告办理结果。督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按要求做好汇总、归档工作,并通过《督查督办汇报》等形式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灌南县文化局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制是对机关各科室落实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绩效考核实行两级绩效考核制度,市文化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机关各科室的效能考核,纳入局综合目标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一并组织进行;机关各科室人员的绩效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由人事科或机关各科室组织。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等次、行政奖励、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一、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效六个方面,重点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上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
1、德:政治思想、政治学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团结协作。
2、能:政策业务水平、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工作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本人作用、难易程度、获奖情况、临时交办事项。 5、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6、效:工作数量及质量、工作效率、整体绩效。 二、考核方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行立体测评办法。由考核对象的上级、下级、同级、服务对象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
根据《平时考核登记册》记实,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测评。
平时记实、半年考核占25%;年终考核占75%,其中个人自评占
5%、群众测评占30%、主管测评占10%、领导班子测评占30%。
三、考核等次和考核要求
参加测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表,按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每个科室和每名工作人员都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别人和自己。
机关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与工资、任免、职称及行政奖励挂钩。
1、国家公务员在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给予精神奖励;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适当放宽职级晋升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工资;局机关内工人身份人员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也对应晋升一级工资。对工作业绩特别显著的,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 2、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工作纪律、办事拖沓,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本制度结合人事局年度考核规定和局党组年终目标考核办法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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