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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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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7]8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鄂建办〔2017〕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当前,随着工程质量检测快速发展,恶意竞争、弄虚作假等检测行为时有发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检测监管,促进工程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下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有效整治检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 1 / 2

机构等单位及个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

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未按规定作为检测业务委托单位主体,未履行对检测管理的首要责任;

2、未按规定与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合同或签署阴阳合同,违规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检测机构;

3、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减少检测数量、降低检测标准,恶意压低检测费用; 4、明示或暗示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和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

5、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二)施工单位

1、未按规定取样、制样,取样数量和方法不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送检的样品不能代表母体;

2、串通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和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 3、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养护室,样品的留置、养护不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 4、钢筋连接接头抽样检验未从工程实体中取样;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代送混凝土试件; 5、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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