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算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第二次)
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F5合同段项目部 2005年3月9日
关于双湖二级公路寿宁段二期工程F5合同段
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的反馈意见
寿宁双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2005年3月9日由业主组织的四方“关于双湖二级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核对工作”会议,我合同段对业主方复审意见再次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一、 200章 路基土石方
1工程变更69号中挖土方为实际施工断面数量,变更手续齐全,请给予重新审核;我标段K6+500~K9+758路段,因业主移线使图纸多次变更(二0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收到贵部发送该段第一份变更设计施工图纸,三月二十日收到贵部发送该段第二份变更设计施工图纸,五月十一日收到贵部发送该段第三份变更设计施工图纸);造成我标段在该段路基施工中多挖土石方6000多立方米,且因K8+700-K8+800处原线路走向在现有线路外侧,在平面上不在同一位置,详见有关图纸,因此该变更不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
2 变更80号利用土石混填核减34474m3,我合同段认为该方量不应核减。该变更利用土石混填实际数量为45206.3m3,变更审核时已扣除K10+9.-K10+590,K10+775-K10+790段的填方10732m3,且该段K10+137-K10+261.5,K10+261.5-K10+349.56,K10+511,K10+906.12-K11+000施工原始记录齐全,请业主及有关单位重新复查。
3 变更67号为洋边平交友谊桥至寿宁城关方向K0+000-K0+275.44借石填方27295.5m3,增运按1KM计算 (实际运距为2KM),当时其变更中业主、监理、设计院完全同意从大门石料场K2+500处借方填筑该段变更多次的主线及平交口,其原地面线也经过有关人员的复测,监理扣除路槽部分0立方也因有局部断面不是全断面填石(详见断面图),显然应扣除路槽的部分应结合填筑横断面宽度考虑。因此,核减上述工程数量欠妥。
4 变更81号借土填方K10+620-K10+731属高填方地段,总填方量达6万立方米左右,2003年3月底止,当填至标高至如图所示时,因受施工场地的,就近挖、借土方含水量大,不适宜路基填筑,为保证路基上部和杨梅仔桥台背地段路基的稳定性,决定采用透水性良好的砂性土填筑路基,借方地点为k8+0右侧处,借土填方11711.6 m3,实际运距为2km,在变更签署时按增运1KM计算,显然是比较合理的。
5入城口的线路纵坡变更082借土填方3731.6 m3,原因是为了与寿庆路相接而增加的工程量,当时我施工队伍已按原设计标高已基本开挖到位,2003年6月份林业设计院线路纵坡调整,原断面回填而增加的工程借土填方。(线路就近均为已开挖的石方,无法利用原线路的土石方) 二、400章桥梁工程
418-3-c锥坡填土,实际施工工程量5600m3,经监理审核已核减2718.33m3,监理审核后工程量为2881.67m3,而业主方核减2739m3,全线的锥坡填土为143m3,其核减的依据是什么?因此该工程量不应核减。
上述反馈意见请业主有关部门和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核减的工程量重新审查为盼。
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寿宁双湖公路F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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