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度
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之想象力,以集结合个人之智慧与经验,提升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改善及节省资源的方案,以期达到就爱你工地成本,提高生产水平,增加矿井经济效益以及激励员工士气等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提案内容以及对本矿井生产、作业方式等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之改善方法。
(1)各种系统岗位操作方法、生产程序之改善。 (2)有关机口设备维护保养之改善。
(3)有关提高材料之使用效率或改用代替原物料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4)促进矿井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2、提高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均列为不适当之提案,不予受理)
(1)对矿井不相关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与曾被提起或被采用过之提案,其内容相同者。 (4)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者。 3、提案
(1)提案人或部门队组应填写“提案表”,必要时另加
书面或图表,说明后交办公室审核。
(2)矿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本办法之提案。 4、审查
(1)审查组织。由矿长担任审查组长,各副矿长担任成员。
(2)审查程序。办公室接到提案后汇报矿长,由矿长召开专题会议审查,必要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说明。
5、处理
(1)被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及队组实施、 (2)经实施采用的提案,各部门及队组应认真执行。 6、奖励
(1)提案奖励:改善提案内“审查组”,采用者发给200-500元的提案奖金鼓励。
(2)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3个月)追踪考核,如确实有明显的效果,依审查组领导考核发放1000-2000元的奖金。
(3)科技创新“小发明”分别以200—500元的奖金进行激励员工。
(4)一般科技成果分别以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300、500、1000元。
(5)特殊发明成果奖,分别以一、二、三等奖来进行激励员工,奖金分别为1000、2000、5000元三个层次。
(6)以上三种发明,如果总公司在各矿推广利用认可一年后,对发明者进行奖励1万元。
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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