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医药价格调价管理 公文编号: 制定时间:2012年9月15日 制度 拟稿人: 审核人: 主管领导: 公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文内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容 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说明 附件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